残保金工资总额怎么算,先给结论:工资总额不是直接乘比例,而是先折算成"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再乘"差额人数"。完整公式是: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算错,会直接影响年平均工资;人数口径算错,会同时影响差额人数和年平均工资。
先说结论
① 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② 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是应发口径。 ③ 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不含福利费、教育经费、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④ 人数按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不能用年末人数代替。 ⑤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都要缴,逾期不缴会被加收滞纳金。
一、先把公式拆开:钱是从哪一项算出来的
结论:残保金算的是"差额人数"的钱,工资总额只用来求年平均工资。
公式里有四个取数项,对应申报表栏次:
| 项目 | 怎么取数 | 常见错误 |
|---|---|---|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全年各月在岗人数相加除以十二 | 直接用十二月人数或者申报当月人数 |
| 规定比例 | 省级政府确定,多数地区为百分之一点五 | 套用外省比例或者往年比例 |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经审核认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 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人员算进去 |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 | 用实发工资、用包含单位社保的总额 |
示例算法,数字仅为示意:上年在职职工一百人,比例百分之一点五,实际安排一名残疾人,年平均工资八万元。差额人数=一百乘百分之一点五减一,等于零点五人;残保金=零点五乘八万,等于四万元。若年平均工资算成九万元,结果变成四万五千元,差额全部来自工资总额口径。
二、工资总额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
结论:工资总额是应发口径,含奖金、津贴和加班费,不含单位承担的福利和社保。
按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总额口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六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项是应发概念,扣不扣个税和社保个人部分,不影响工资总额。
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项目,最容易被误加进去:
| 不计入工资总额 | 原因 |
|---|---|
| 职工福利费,如食堂补贴、节日慰问、体检费 | 属于福利性支出,不是劳动报酬 |
| 职工教育经费,如培训费、外训学费 | 属于人才培养支出 |
|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单位承担的部分不是职工工资 |
| 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防护用品 | 属于劳动条件支出 |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 | 不属于报告期劳动报酬 |
记法:发给个人、与劳动直接对应的钱计入;单位替个人缴的、用于福利和培训的不计入。年终奖属于奖金,要计入;报销的差旅费不是工资。
三、人数和比例怎么定
结论:人数按全年平均计算,比例看省级规定,两个数都不能拍脑袋。
年平均人数=全年十二个月在岗人数相加÷12;不满整年的按实际月份平均,不能用年末人数代替。季节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按当地申报口径执行,拿不准的先向税务机关或者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所以跨省经营的企业,不能拿总部的比例套所有分公司,要按各地公告分别计算。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经审核认定。仅签劳动合同但未实际在岗、未缴社保,或者残疾证已过期,通常不能计入。申报前把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记录核对一遍。
四、四个容易算错的地方
结论:残保金争议多数不是政策问题,而是取数问题。
- 把工资总额直接乘比例。工资总额只用于算年平均工资,真正的乘数是差额人数。
- 用实发工资算年平均工资。实发数扣掉了个税、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会低估年平均工资,导致少缴。
- 把单位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算进工资总额。这会把年平均工资抬高,导致多缴,申请退还流程较长。
- 人数用年末数。年初人多、年末裁员的,用年末数会少算;反过来会多算。
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政策可以享受免征或者减缴,具体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当地公告为准,不要凭往年经验直接按免征处理。
三件事最容易做错:一是拿工资总额乘比例当残保金,公式从第一步就错了;二是把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算进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虚高,钱多缴了还不知道;三是人数用年末数或者申报当月数,导致差额人数失真。正确顺序是:先定人数口径,再定工资总额口径,最后套公式复核。
法律依据
结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天能做的下一个动作
结论:今天就做四件事:拉工资表、算平均人数、核对残疾职工、复核公式。
- 拉工资表。导出上年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明细,按计时计件、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合计,剔除福利费、教育经费、单位社保公积金。
- 算平均人数。把十二个月的在岗人数列出来相加除以十二,与社保参保人数、个税申报人数交叉核对,差异要能解释。
- 核对残疾职工。检查残疾证有效期、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确认能通过审核认定的人数。
- 复核公式。按"(人数×比例-残疾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数)"重算一遍,与申报表比对;有差异的,在申报前更正。
一句话总结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应发劳动报酬,不含单位福利和社保;口径定准,再算年平均工资和差额人数,公式才不会算反。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