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 AI 一个问题,它一本正经地编出一段「某人有贪污史」的假信息——查无实据、纯属模型胡编,但伤害是真实的。找谁负责?2026 年最高法 AI 意见第七条给出了分层答案:恶意诱导的用户担责;平台接到通知后不删不防的,也要担责。搜「AI 造谣平台有责任吗」「AI 幻觉侵犯名誉怎么办」「生成式 AI 侵权谁赔」的人,这篇把AI生成内容侵权的责任链条讲清。
一、条文怎么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七条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用户通过输入侵权提示词等方式恶意诱导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网络用户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权利人通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屏蔽相关生成指令等必要措施,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请求该网络用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分三层:①恶意用户——用提示词诱导 AI 生成侵权内容的,自己担责;②平台——接到合格通知后未及时「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对损害担责;③共同场景——恶意用户+不作为平台,权利人可一并起诉,平台对扩大部分负责。
二、要件·平台担责的触发条件
| 要件·条件 | 内容 | 实务要点 |
|---|---|---|
| 合格通知 | 初步证据+权利人真实身份 | 匿名投诉不算数;证据要能指向「具体哪条内容侵害了什么权」 |
|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停止生成、屏蔽指令、下架内容 | 「必要措施」包括屏蔽导致侵权的提示词模式 |
| 损害与不作为的因果 | 通知后损害继续扩大 | 通知前的传播平台一般不担(无过错) |
三、被 AI 内容侵权了的实操路径
- 先固定内容:截屏录屏+时间戳/公证——AI 回答是动态的,内容随时变;
- 发合格通知:向 AI 服务平台提交——权利人身份、权属或受害说明、侵权内容定位(对话截图或链接)、构成侵权的初步理由。对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要件写全;
- 追恶意用户:如果是有人故意用提示词「钓鱼」生成并传播(常见于有组织黑公关),锁定用户责任——平台配合披露实名信息后起诉;
- 起诉与禁令:损失扩大、影响恶劣的,起诉用户+平台;正在持续传播的,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意见第八条)快速止损。
这条规则的边界
- 平台不是无差别担保人。通知之前平台对海量生成内容无事先审查义务——这延续了「避风港」逻辑;担责的触发点在「通知后不作为」。
- 「AI 幻觉」不免责用户。即便没有恶意,转发 AI 生成的诽谤内容并扩散造成损害的,转发者按一般侵权规则负责——「是 AI 说的」不能替你说话。
- 必要措施有技术边界。要求平台「保证永不再生成类似内容」超出必要限度;合理的诉求是下架特定内容、屏蔽特定指令模式、对反复诱导的用户处置。
- 企业商誉同样适用。意见第七条文字以人格权益为主,但 AI 编造企业虚假负面信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名誉权(法人名誉权)路径并行——企业维权逻辑相同:通知、固定、追责。
四、问答
AI 说我们公司「濒临破产、拖欠工资」,客户都在问,怎么办?**
三步:①截图公证固定 AI 回答;②向该 AI 平台发侵权通知(身份证明+初步证据+内容定位),要求停止生成该内容并核查数据来源;③追查是否存在人为投喂恶意语料或传播扩散——有组织抹黑的,起诉编造传播者+不作为平台。企业名誉受损的损失(客户流失)注意留存对应证据。
有人故意让 AI 写了篇骂我的文章发到网上,起诉谁?**
起诉两方:恶意诱导生成的用户(直接侵权人,意见第七条明文担责)+接到通知未处置的平台(对扩大部分)。用户身份不明的,先起诉平台要求披露并采取删除措施。
AI 平台说「生成内容不构成我们的观点」就不管了,合规吗?**
接到合格通知后这样说并不合规。意见第七条要求平台「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拒不处理的,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担责。平台的免责声明不能对抗法定义务。
最高法 2026 年 AI 意见第七条确立生成式 AI 侵权的责任分层:恶意提示词诱导生成的用户自行担责;平台在接到「初步证据+真实身份」的合格通知后,未及时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的,对损害担责;两者并存时权利人可一并追责。被 AI 内容侵权的路径:固定内容、发合格通知、追恶意用户、必要时禁令与诉讼。AI 会胡编,但法律的回应不含糊。
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撰写,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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