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与设立批准:三类四级、两区制与批准权归谁
**三类四级是自然保护地的骨架**——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家公园本身只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国家级与省级。**批准权分三档**:国家公园依《国家公园法》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报省政府批准,自然公园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两区制取代三区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统一划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原来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分法退出;自然公园直接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最重的减法在"撤销"上**——《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 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设立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因特殊情形失去保护价值的,经原批准设立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撤销",法典第八百六十条没有这一款,撤销程序在法典层面成了空白。**管控分区调整的评审程序也删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经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批准,法典没写。**新增了一条周边社区义务**——第八百六十二条要求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建设与保护目标相协调,这是过去没有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