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绿色低碳发展义务 共 4 篇

循环经济促进法五十八条:十部旧法全废了,为什么独独留下它——因为法典要借它的罚则

2026 年 8 月 15 日法典施行,同一天废止十部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不在其中。它是十一部旧法里唯一还在施行的一部。原因写在一千二百二十七条里:违反法典绿色低碳义务,罚则编第十三节没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处罚——法典把它的罚则整部借走了。反向比对显示,法典第四编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四十九节四十九条里,只有十二条与旧法有承继关系,三十七条是新写的;其中第二节「清洁生产」十五条与它毫无关系,来源是清洁生产促进法。旧法五十八条里有五组「实体条文+罚则」成对消失:节油组、矿产五率组、粘土砖组、电网收购组、再利用标识组。旧第二条四个法定定义,法典一个字没写;旧第四条「减量化优先」,法典零次。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026-10-29

气候章的罚则地图:一条罚则、一个转引条与五条法律出口

第四编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共二十八条,罚则只有一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管的是"未报送"和"未清缴"两件事。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转引的四部法里,没有一条能接住气候章的义务。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六条罚则相比,法典只承接了一条。这一篇把全章二十八条按可罚性与可诉性排成一张表,并给出五条法律出口,其中最有现实意义的是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义务#碳达峰碳中和 2026-10-29

一次性塑料制品、公民绿色消费义务与绿色供应链:三处新增与三个字的分量

第九百九十八条把一次性塑料的禁限、替代产品推广、使用回收报告三件事写进两款,并在替代产品前加了"且无害"三个字——这三个字针对的是可降解塑料名不副实的现实。第九百九十九条给公民设了绿色消费义务,第九百条给企业设了绿色采购与绿色供应链义务,两条都用"应当"。三处都有实质内容,但只有第九百九十八条有硬罚则(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货值一到三倍,使用环节一万到十万),另两条是无罚则义务。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义务#绿色采购 2026-10-29

「谁污染谁担责」写进法典总则:排污者对损害依法担责的三层含义

生态环境法典第九条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止减少污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文按条文四项义务拆解「谁污染谁担责」的三层含义:行政责任、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并讲清受益者与排污者的责任边界。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9条#污染者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