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免责的三道口子: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海洋污染特例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把免责事由收成三款: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重大过失、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三款的适用门槛差别很大——不可抗力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受害人故意才全部免责,重大过失只是减轻;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还要求「完全属于」并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这一篇逐款拆开,并说明免责只免赔偿、不免行政与修复。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把免责事由收成三款: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重大过失、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三款的适用门槛差别很大——不可抗力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受害人故意才全部免责,重大过失只是减轻;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还要求「完全属于」并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这一篇逐款拆开,并说明免责只免赔偿、不免行政与修复。
能。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缺陷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也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规则很清楚:对外先赔受害人,对内按责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