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河砂,按盗窃还是非法采矿处理?
未取得许可开采河砂,实务主流按非法采矿罪处理:矿产品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入罪,禁采区内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即可,最高刑七年;盗窃罪门槛看似更低,但矿产资源已有专门罪名覆盖。本文依据两高非法采矿解释原文,讲清定性分界、价值认定与辩护要点。
未取得许可开采河砂,实务主流按非法采矿罪处理:矿产品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入罪,禁采区内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即可,最高刑七年;盗窃罪门槛看似更低,但矿产资源已有专门罪名覆盖。本文依据两高非法采矿解释原文,讲清定性分界、价值认定与辩护要点。
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标准(2016年两高解释第三条):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资源破坏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各地在幅度内确定);在国家规划矿区、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的降到五万至十五万;二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达标准五倍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