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电磁辐射污染 共 4 篇

超电磁辐射限值的产品:不设区间,只按货值算倍数

超电磁辐射限值产品处罚是第十一节唯一的倍率罚:不设罚款区间,按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它是本节唯一同时具备「倍率」和「没收」两个特征、却没有「拒不改正」缓冲档的条款,一旦查实就直接进入罚款环节。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合规 2026-10-29

电磁辐射超标:二万元起罚和那个不肯加码的「可以」

电磁辐射超标处罚是第十一节里最软的一条:二万元起、二十万元封顶,拒不改正也不加罚款,只给一个「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软的原因藏在条文开头那句限定里——它只管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已经纳入排污许可的设施,走的是另一套更重的规则。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 2026-10-29

化学物质、电磁、光污染:七条罚则只覆盖六项义务

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九分编有三十条义务,罚款条文只有七条。三十条义务里,真正被这七条拷上的只有六项,剩下二十四条落在本节的射程之外,而第十一节连一句「本节未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罚」的兜底都没有。这张地图要解决的就是:一个化学物质、电磁辐射或者光污染的案子进来,先判断它落在哪一条上,再判断它根本不在本节。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合规 2026-10-29

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多少算超标、发现问题怎么投诉

电磁辐射多少算超标?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电磁辐射污染指超过国家电磁辐射排放标准的非电离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适用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开发等全过程;禁止违规输入放射性废物。本文讲清标准、常见场景与投诉路径。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污染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