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生态环境法典第680条 共 2 篇

自然保护地体系与生物多样性:三类保护地的差别、遗传资源出境的批准与外来物种的四道闸

**有偿使用**——各类自然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要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保护地三层结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加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实行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三类保护地的保护强度依次为严格保护、特殊保护、长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六百八十条)。**重要流域与区域**——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和重点海域统筹修复,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加强青藏高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第六百八十一条)。**生物多样性三类对象**——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并明确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第六百八十二条)。**遗传资源出境要批准**——向境外提供或与境外机构合作研究利用,须依法取得批准并提出公平合理的国家共享惠益方案(第六百八十四条)。**生物安全四道闸**——风险监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加上入境检疫与传入风险评估(第六百八十五条)。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680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79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81条 2026-10-29

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补偿:红线内不能干什么、保护者能拿到什么

生态保护红线不是一条虚线。《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十条写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第六十七条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规定**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另一半是补偿:第一百一十一条确立**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三类机制,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中央财政按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类实施补偿**。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35条#生态环境法典第43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0条 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