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生态环境法典第674条 共 2 篇

生态保护编的总纲:五条方针条款怎么变成可用的法律依据

**适用范围**——第三编生态保护“适用于生态保护相关活动”,是一个开放表述,不限于污染防治意义上的“治理”,也不限于自然保护地(第六百七十四条)。**四个特性**——统筹考虑生态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第六百七十五条)。**空间抓手**——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第六百七十六条)。**九类生态系统清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耕地,且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第六百七十七条)。**资源统筹**——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第六百七十八条)。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674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75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76条 2026-10-29

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补偿:红线内不能干什么、保护者能拿到什么

生态保护红线不是一条虚线。《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十条写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第六十七条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规定**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另一半是补偿:第一百一十一条确立**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三类机制,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中央财政按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类实施补偿**。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35条#生态环境法典第43条#生态环境法典第60条 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