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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配套建设洗选设施、电厂不上脱硫脱硝:十万到一百万的源头罚则

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把大气污染的治理往前推到了源头:煤矿没有煤炭洗选设施、燃煤电厂和燃煤单位没有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钢铁建材等企业没有配套治理装置,都罚十万到一百万,拒不改正还要报政府批准停业关闭。这一篇讲清三个情形各管什么、为什么主罚机关是能源主管部门而不是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第二款含放射性和砷超标煤炭直接停业关闭的适用条件。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停业关闭#大气污染防治 2026-10-29

非化石能源替代与煤炭两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四条总纲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把《能源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整段搬了过来,只把一个"和"改成了顿号,但给它加了三个限定词——安全、可靠、有序。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只写中央两级部门,地方层级留白,同时第三次点名旧法。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和第二款里藏着一个硬接口:"淘汰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可以直接落到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按货值一倍至五倍罚款。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洗选义务是分置的:设施建不建在第二编第二百零二条、罚则在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十万至一百万),选中率高不高在本条第二款、没有罚则。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能源法#非化石能源替代 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