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与第二章,第一条至第十一条共十一条,解决的是海事案件从哪里进门的问题。海事法院按跨行政区划设置、数量有限,所以管辖规则比普通民事案件复杂:七类地域管辖各有额外的连接点,三类事项实行专属管辖不能协议排除,第八条还允许与纠纷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当事人书面选择中国海事法院。本文逐条拆开十一条,讲清本法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关系、船员工资去哪告、港口作业和海域污染为什么不能约定别处、外国法院条款什么情况下仍然有效。
法条深读
#协议管辖#宣告死亡#专属管辖
2026-10-27
船员纠纷的程序分叉在"是否与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有关":有关走海事法院,无关的劳动争议走仲裁前置;管辖地点对船员友好,欠薪还可借优先权扣船。
海商海事
#劳动仲裁#程序选择#海事法院
2026-10-22
海事侵权、海商合同、船舶相关纠纷归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沿海港口作业、海域污染等实行专属管辖;告错法院会被移送,立案前先对照清单选对门。
海商海事
#海事纠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2026-10-22
二十余类海事请求可申请扣船,诉前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48小时内裁定;扣船三十日内不起诉即解除,错误扣船要赔偿——这是海事债权人最锋利的程序武器。
海商海事
#船舶拍卖#扣船#海事请求保全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