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立海事的案,被裁定移送海事法院,白跑一趟还搭上时效——海事专门管辖是很多人栽的第一个跟头。中国海事法院是专门法院,一大类纠纷只能进这个门;还有几类纠纷连地域管辖都由法律直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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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法院收什么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两大板块:

  • 海事侵权:船舶碰撞、触碰港口设施、海上人身伤亡、油污损害、沉船打捞等;
  • 海商合同:海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租船、拖航、海上保险、货运代理、船员劳务、船舶建造买卖抵押等。
  • 其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程序性事项,同样由海事法院处理,见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怎么申请查扣车辆和保险款。

二、专属管辖的三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意味着协议管辖条款也撬不动:港口作业纠纷只能去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告。涉外案件里,双方都是外人的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见第八条。

三、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

法条依据

对比普通民诉,海事给原告多开了几扇门:侵权可去船籍港、运输合同可去转运港、船员劳务可回原告住所地起诉,对分散各地的船员和货主相当友好,见船员被拖欠工资怎么办?船舶优先权比抵押权还靠前。

四、判不清“归谁管”时的三个自查动作

跟着做
1

看纠纷与海的关系

争议事实发生在海上、与海相通可航水域或港口作业区,或是围绕船舶、提单、海运单证的权利义务;

2

看主体与行为

当事人是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货主、船员、港方等海运链条主体;

3

查专门规定

货运代理、海上保险、船员纠纷等都有专门司法解释划定海事法院管辖;普通陆运、仓储、保险另算,仓储环节纠纷的管辖参照一般合同规则,见仓储货物入库后损坏谁赔。

管辖错误的纠错成本不小:答辩期届满前未提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被移送的,审理节奏会拖。立案前的十分钟对照,省的是后面的数月程序,时效意识见外贸合同怎么防坑:FOB/CIF 术语、信用证与货损索赔一次讲清。

五、问答

海事专门管辖像一套独立的门牌系统:找对门,程序减半;走错门,时效照跑。跨海运链条做生意的,把这张清单存在合同管理夹里。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实务要点

管辖是海商案件的第一道策略题: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污染、海上保险等)排除了普通法院,协议管辖若与专门管辖冲突则无效。索赔方还应关注扣船地法院的“属地优势”——先行扣押船舶的,其后实体诉讼通常在扣船地海事法院进行,程序与执行一体化,谈判筹码立刻不同。起诉前先画管辖地图,再定起诉书。

延伸问答

问:海上运输中途转陆运了,还归海事法院管吗? 答:多式联运按区段确定,海上区段的纠纷归海事法院;全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要结合运输单证与合同约定综合判断。 问:合同约定了普通法院管辖,有效吗? 答:涉及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范围的无效;纯贸易合同纠纷不受此限,这也是“运输纠纷”和“贸易纠纷”要分开起诉的原因之一。 问:被告在外地,能在自己家门口的海事法院起诉吗? 答:看连接点:扣船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均可构成管辖依据,起诉前先固定连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