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污泥处置 共 3 篇

污泥拉到哪去了:流向、用途、用量三项都要记,不记先警告

这一条是第八节唯一以警告为主罚的条文,罚款只有十万到二十万,且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但它的杀伤力不在罚款,在代履行:拒不改正就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全由违法者承担。污泥从出厂那一刻起,流向、用途、用量三笔账必须记得清。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 2026-10-29

危废与污泥倒一车:二十万到五百万,本节最高的一档罚格

同样一个倾倒动作,废物属性一变,罚款从十万到一百万跳到二十万到五百万。这一款是第八节罚格的天花板,也是唯一一处严重后果档没有同时规定责任人罚款的条文。旧法在这里写着五万到五十万,法典把它删了,这个删除值不值得主张,要看懂条文怎么长出来的。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双罚制#生态环境法典 2026-10-29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算谁的:进水超标与运营责任的分界线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算谁的?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排放标准;运营单位应当对出水水质负责并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负责。本文讲清纳管企业、运营单位、政府在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间的责任分界。

法条深读 #责任划分#生态环境法典#城镇污水处理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