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承包与三类侵蚀区:治理责任在三部法之间怎么分
**四荒承包的权益保护句被删了**——水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末尾「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进法典,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体系比这一句更完整,承包期、经营权登记、征收补偿、转让规则都在。**承包合同必须写治理责任**——法典第九百条第二款是强制性要求,缺这一条的合同不影响整体效力,但当事人仍要承担治理义务。**不治理的后果是双轨的**——发包方可以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终止合同,行政机关可以依水土保持规定处理,两条线互不替代。**三类侵蚀区的措施清单改了三处**——水力侵蚀的治理单元从「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扩到「流域水系」,保护性耕作从措施之一升格为独立任务,新增高标准农田与生态清洁小流域;重力侵蚀的「监测」从措施清单移到预警体系。**生态清洁小流域在一节里出现两次**——第九百零一条和第九百零二条都用它,比水保法的「清洁小流域」多一个「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