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黄河岸线与水土流失:罚格从每平米二元到一万元
长江黄河岸线水土流失处罚,法典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连执法主体都没写,只写了「依照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处罚」。转过去之后,罚格跨度惊人:擅自占用河湖岸线五万到五十万,陡坡开垦按面积罚,单位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下,水土保持法更只有每平方米十元以下。同样是破坏生态,尺子差了几百倍。
长江黄河岸线水土流失处罚,法典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连执法主体都没写,只写了「依照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处罚」。转过去之后,罚格跨度惊人:擅自占用河湖岸线五万到五十万,陡坡开垦按面积罚,单位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下,水土保持法更只有每平方米十元以下。同样是破坏生态,尺子差了几百倍。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处罚,法典只写了一句转致,没有给罚格。真正的罚则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域使用管理法里:在禁止开垦范围内搞开发的,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到一千元罚;非法占用海域的,按应缴海域使用金的五倍到十五倍罚;围海填海的,十倍到二十倍。
第十二节生态保护罚则的九条条文,结构和其他罚则节完全不同:五条把处罚权整个转给单行法,三条自带罚格,一条兜底。转致意味着法典只是入口,真正的罚则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这些单行法里。办这类案子,手里没有单行法文本,基本没法办。
**水土保持的定义与八项方针原样搬进了法典**——"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与《水土保持法》第二条第二款一字不差;八项方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也是原样照抄。**主管体制改了部门名称,加了生态环境部门**——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改为"林业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这是机构改革后的口径统一。**但政府责任条款整体没进法典**——《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以及"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法典第八百九十条没有。**宣传教育、科技研究、社会参与三组条款也没进法典**——水保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法典一条都没吸收。**标准体系是全新条款**——第八百九十一条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三类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水土保持法》完全没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