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设施安全许可:法典自己不开罚单,转给核安全法一百万到五百万
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是本节唯一的转致条款——它本身没有一个字的罚格,把未经核设施安全许可的行为整体送给《核安全法》。核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罚一百万到五百万,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万到二十万,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这是放射领域唯一能把罚款落到个人头上的通道。
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是本节唯一的转致条款——它本身没有一个字的罚格,把未经核设施安全许可的行为整体送给《核安全法》。核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罚一百万到五百万,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万到二十万,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这是放射领域唯一能把罚款落到个人头上的通道。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第二章第十节共十一条,一条是转引、一条是转致,真正带罚格的只有九条。罚格从两万元跨到五百万元,却通篇没有一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没有一处行政拘留。停业关闭只有两处,其中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没有任何情节门槛。这张全景图决定放射类案件第一句抗辩该说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针对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等更高风险活动,法律另有专门规则,仅在责任方能证明法定免责情形(如受害人故意)时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