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可以直接查封、扣押财产吗?
行政强制执行须有法律授权并针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进行,法定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查封、扣押财产本身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物的临时性控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须有法律授权并针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进行,法定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查封、扣押财产本身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物的临时性控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两者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目的是制止违法、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行政处罚是"惩戒"(警告、罚款、没收、吊证、拘留),目的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作出制裁。强制执行则是强制履行已生效的义务(加处罚款、划拨、拍卖、代履行)。区分意义在于: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且不得代替实体处理,长期扣押不处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