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两份文件在同一处收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与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二条,都把「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写实了。关键变化在条例:2020 版第十一条留了「但合同另有约定」六个字,2025 版把「合同另有约定」从例外里删掉了,只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本文把四份文件的位阶排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法工委复函——再看「强制」与「自愿」的分界线在哪,第六十七条第二句那个藏在中间的限定语「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到底限制了谁,以及法院处理这类争议的三条路径、施工方的四个动作、建设单位的三个改法。
法条深读
#合同价款#工程款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6-10-31
「背靠背」条款无效,靠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那份批复,法释〔2024〕11 号。批复说这类约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无效。问题在于:2020 版条例第八条里根本没有「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为条件」这句话,批复是从「合理约定付款期限」里解释出来的。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新版条例把这句话明文写进了第九条第二款,条号从第八条搬到第九条,《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又把它升到法律层级。本文把这条规则的三个版本排开,讲清无效的依据怎么变了、无效之后付款期限与利息怎么定、条例的日万分之五和批复的 LPR 打架时按哪个主张。
法条深读
#合同价款#中小企业#工程款拖欠
2026-10-31
工程结算的争议集中在四个问题上:按什么标准算、固定价还能不能动、审计结论要不要认、结算文件送出去对方不答复怎么办。规则都写在《建工解释(一)》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八条里——有约定按约定,设计变更参照政府计价标准,固定价不许鉴定翻盘,审计只是行政监督不改合同约定,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法院照办。本文把这十条规则串成一张决策图,给承包人和发包人各留一份对表清单。
公司企业
#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工程结算#审计条款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