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私募亏了:管理人披露不实、隐瞒风险,能不能索赔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是定向的、非公开的,管理人是第一义务人,托管人只管托管业务那一段,销售机构受托披露不免除管理人的责任。能不能索赔不看亏了多少,而看募集时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测评、风险揭示有没有做实,运作中有没有按合同披露、按约定投资。单纯下跌自担,未按约定投资、挪用、隐瞒关联交易、超范围投资、该止损不止损才可能判赔;起诉前还要过仲裁条款这一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是定向的、非公开的,管理人是第一义务人,托管人只管托管业务那一段,销售机构受托披露不免除管理人的责任。能不能索赔不看亏了多少,而看募集时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测评、风险揭示有没有做实,运作中有没有按合同披露、按约定投资。单纯下跌自担,未按约定投资、挪用、隐瞒关联交易、超范围投资、该止损不止损才可能判赔;起诉前还要过仲裁条款这一关。
仲裁协议怎么写才算有效?2026年3月1日施行的新仲裁法明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三项内容;超范围约定、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文讲清要件写法与无效清单。
索赔要解决三个问题:被告是发行人还是销售者、损失只赔本金加存款利息、三年时效从知道损失之日起算。搞错任一项,案子就白打。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仲裁法明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无效;对方起诉到法院的,你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本文讲清仲裁条款的效力、无效情形与撤销裁决路径。
约定“放弃起诉权”“不得起诉”这类条款,一般不能产生剥夺诉权的效力。起诉、应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合同无权取消;但要区分——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条款、调解前置约定是有效的程序安排,只是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并不等于真的“不许起诉”。
格式条款不等于"签了就得认"。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尽提示义务的,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的,消费者主张无效,法院应予支持,仍可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其责任的格式条款一律无效,仲裁条款效力则独立判断。
一般不能。合同里有有效仲裁条款的,就排除了法院管辖——你起诉,法院会被告知去仲裁;被告提异议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而且被驳回后再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