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当事人拿着一摞材料来问。2023年他投一百万进一只私募证券基金,路演讲的是「固收打底、回撤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销售补了一句「我们员工自己也买」。今年春天净值剩零点六一,季报只有一行字:受市场波动影响,净值出现回撤。他问的第一句不是「能不能告」,而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该披露什么,他们哪一句没做到」。
另一位买的是股权基金,五年只收到两份半年报,每份都写「项目正常推进」,直到他自己查出基金重仓的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他去协会网站查,登记、备案都正常,于是认定备案过了就是监管认可。
两个误会先拆掉:备案只证明材料报过,不证明内容真实;亏损不是过错,管理人有过错才产生赔偿。第三个更贵——多数私募合同最后一页写着「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句话会把法院挡在门外。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定向的、非公开的:管理人是第一义务人,托管人只管与托管业务有关的那一部分,销售机构受托披露也不免除管理人的责任。
能不能索赔不看亏了多少,而看募集时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测评、风险揭示有没有做实,运作中有没有按合同披露、按约定投资;单纯净值下跌由投资者自担,未按约定投资、挪用、隐瞒关联交易、超范围投资、触发止损不平仓才可能判赔。
起诉之前先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绝大多数私募合同约定了仲裁,有效的仲裁条款会把法院挡在门外。
一、披露是定向的:三个主体各管一段
结论:披露对象只有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是社会公众;管理人是第一义务人,托管人只承担与托管业务有关的那一段,销售机构受托披露并不免除管理人的责任。
规章第二条把三类主体拉进同一条跑道:管理人、托管人向投资者披露,销售机构受管理人委托披露,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要求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四个词正好对应四类瑕疵。
「定向」有具体含义:第十条要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经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网站、客户端,向持有份额的投资者披露,同一信息经不同渠道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第四十二条更直接:信息披露是「采用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提供私募基金信息」。备案公示、公众号里的业绩展示,都不是合规披露。
有个成本极低的动作:合同的「信息披露」条款按第八条必须写明咨询联络方式,以及管理人无法正常披露时的机制安排。用这个邮箱书面问询,只问三件事——期末持仓明细、关联交易对手方与金额、净值所用估值方法,限十个工作日答复,抄送托管人。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托管人这条线补一句。规章要求它复核资金头寸、净值与申赎价格,发现计价错误提示纠正并防止损失扩大;重大错误且管理人拒不改正的,向基金业协会和注册地证监局报告。追它的切口很窄:看见了不报告,才是过错。见私募基金不披露净值、不说钱投哪了:投资者能要求什么。
二、多久披露一次、披露什么
结论:证券类私募的净值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开放频率,封闭式至少每季度一次;季报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年报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重大事件五个工作日内出临时报告;股权类是半年报两个月内、年报六个月内。
规章第十八条把净值单列:开放式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开放频率,封闭式至少每季度一次。买的是每月开放的产品却一年只发一次净值,本身就是瑕疵。
季报的九项内容是照妖镜:投资范围、策略、限制;净值与收益、费用、利润;估值方法;资产的类别、金额、比例,股票按行业、债券按评级;杠杆与流动性受限资产;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价格、定价依据、决策程序;托管人复核意见;主要风险。年报再加财务报告、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
拿到季报先看四栏:资产类别与比例、关联交易、托管人复核意见、主要风险,缺一栏就是重大遗漏的候选;投向其他私募或资管产品的还要穿透披露路径。
临时报告最锋利。规章把「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列了十一类,包括决议、名称与组织形式变更、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基金经理与存续期与投资范围与估值方法与费率变更、重大关联交易、主要标的重大不利、清算、重大诉讼仲裁、机构或人员受重罚。这些事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披露。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等信息。
- 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基金开放频率。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基金净值信息。
文件资料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二十年;清算要及时披露清算公告与报告,延期要说明原因——很多「无限期延期清算」的突破口就在这里。规章2026年9月1日施行,此前行为适用当时规则,但可拿它当标尺,全文见法规页。
三、募集三道闸:合格投资者、风险测评、风险揭示
结论:卖者尽责就三件事——确认你是合格投资者、把你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上、把最坏的结果写在纸上让你确认;缺一件,亏了就有得谈。
合格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给了三个并列要件: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认购金额不低于限额,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硬约束常被规避:把一百万拆成十个十万找人代持,或为同一项目连设多只基金,份额归属的麻烦见私募基金「拼单」「代持」买进去,出事了份额算谁的。
公开推介是另一条红线。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禁止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现场扫码进场、谁都能来的「投资策略分享会」就已踩线;它还禁止向代持者募集或转让、虚假片面夸大宣传、以托管人名义宣传、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风险匹配是第三条。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可操作的判断是:测评稳健型,产品却是最高风险档,机构仍然卖给你,就是不匹配。问卷被代填、被劝着改成激进型的,举证思路见风险测评被代填、被劝着改成激进型,亏损后怎么举证。
双录是证据层面的关键。监管与自律规则要求在特定销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募集结束后设投资冷静期、期满回访;线上销售的,签约页、风险揭示确认页、回访录音同样要留痕。这些都在机构手里,你要做的不是「找出来」,而是「让它拿出来」——申请书证提出命令,拿不出来,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它承担,见什么是书证提出命令?对方手里的证据不肯交怎么办。
缺了会怎样,分三种。没做合格投资者确认,或明知你不符合条件仍募集:合同不一定无效,多数法院按缔约过失或侵权处理,赔偿你的损失。测评明显不匹配:适当性义务违反,赔偿按过错比例。承诺保本:承诺无效,但不等于你自担全部损失,法院会看它对决策的影响再按过错分担,银行理财亏损能找银行赔吗:适当性义务的索赔路径有推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或者转让;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宣传推介;不得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义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要材料报节点名称,私募基金募集拆得较细;标准见合格投资者标签与条例全文。
四、四类披露不实,举证难度差三档
结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及时披露是四类不同的毛病,后果与举证难度都不一样;最容易证的是「不及时」,最难证的是「虚假记载」,中间两类靠横向比对就能撬开。
虚假记载是改数字:净值、持仓、费用造假,伪造托管人复核意见。举证最难,原始数据在管理人手里。三条路径:申请法院调取托管流水与交易记录;申请书证提出命令要求提交估值底稿;等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一旦认定虚假记载,那份决定书在民事诉讼里几乎就是现成证据。
误导性陈述是不说假话,但让你得出错误结论:把累计净值说成年化收益——累计净值一点八,口径写成「年化百分之十八」;把业绩比较基准包装成预期收益;只展示上涨月份;拿与策略不相干的指数做对比。这类案子靠横向比对:把推介材料与同期报告放在一起,看口径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重大遗漏是该说的没说:关联交易不披露,尤其是以基金财产与自己、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交易;底层资产已违约,报告仍写「正常推进」;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杠杆与流动性受限资产超约定却不说明。标准不是「你觉得重要」,而是理性投资者决策时会不会认为它重要。
不及时披露最好证,因为只看日期:季报该在季度后一个月内发,你邮箱里的时间晚了二十天;重大事件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实际拖了三个月。把邮件、快递单、微信记录按时间排好即可,固定方法见电子证据(微信聊天、录音)如何有效固定?。
证明披露不实只是证明了过错。还要接上两环:早知道就不会买、或会提前赎回,这是因果关系;账户里少掉的钱扣除市场下跌的部分,才是可赔损失。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二)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
- (四)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
- (六)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私募基金;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得以私募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利益输送,不得通过多层嵌套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隐瞒。
- 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与自己、投资者、所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进行交易的,应当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向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五、亏钱不等于能索赔:法院划的那条线
结论:法院判赔的不是「亏损」,而是「管理人过错造成的亏损」;未按约定投资、挪用基金财产、隐瞒关联交易、超范围投资、触发止损不平仓,这五类支持率高;单纯的市场下跌,以及你签过风险揭示书又拿不出别的瑕疵,基本不支持。
支持的五类,各配一句取证要点。未按约定投资:合同写标准化债券,实际买了非标、地产、雪球,对照投资范围条款与季报披露即可。挪用、混同:线索是打款账户,钱进的若不是募集监督账户而是管理人自有账户甚至个人账户,价值极高。隐瞒关联交易:对手是管理人关联方,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报告一字未提。超范围、超杠杆:约定一比一实际一比三。触发止损不平仓:跌破线了还没动作,争点是「当时斩仓能剩多少」。
不支持的三类:单纯亏损,市场系统性下跌、同策略产品一起跌,管理人按合同披露、按约定投资;签了风险揭示书、测评匹配、双录齐全又拿不出其他瑕疵;只有自己的陈述,没有推介材料与记录。
损失算法:实际投入减已分配收益,再减赎回或清算回收,得出本金差额;利息按资金占用时间,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管理人只是部分过错的,法院按比例打折,可能只支持三成到五成。另有减损义务:跌破止损线后你继续持有半年的跌幅,管理人可以主张你没及时减损。同类标准见基金亏损什么情形能找管理人:义务清单与索赔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二款那句「超越权限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是超范围投资最直接的依据:在合同层面,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就是有偿委托,受托人超授权操作,赔偿责任不以其是否盈利为前提。
六、四条请求权、四类被告
结论:违约之诉最稳,赔实际损失;缔约过失适合「卖的时候就没说清」,赔信赖利益;侵权适合「钱被挪走、被转走」,可以把多人拉进来连带;欺诈撤销最狠,合同撤销、本金返还,但要证明「故意」。被告以管理人为核心,托管人看独立过错,代销看销售动作,实际控制人看混同与指使。
违约最常用。披露条款、投资范围条款、止损条款都是义务来源,没做到就是履行不符合约定,赔偿实际损失含本金差额与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过高会被调减。
缔约过失适合另一类事实:明知你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仍募集,明知测评不匹配仍销售,明知风险最高却按稳健型推荐。合同可能有效,但订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损失应当赔偿,赔的是信赖利益,通常是本金加利息。
侵权适合钱被动了的情形:把基金财产转给关联方、挪用补流动性、与外部方串通接盘。它可以把实际控制人、配合划款的机构拉进来连带,也能绕开合同相对性,代价是要证明过错与因果关系。
欺诈撤销杀伤力最大,也最容易被高估。撤销后合同归零、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难在「故意」:写「预期收益百分之八」可能只是不严谨,写「某某银行保本」而该银行没出保函才接近故意。撤销权还有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就消灭,钱怎么退与合同解除后已经付的钱怎么退同一套。
被告按四类看。管理人必列;它注销、失联、没钱时往前追清算义务人与股东。托管人看独立过错:净值算错仍出复核意见、资金被划走不报告、失联后仍按指令划款,多为相应或补充责任。代销看「谁做的销售动作」,银行渠道先分自营、代销、飞单,见银行卖的理财亏了,是「自营」还是「代销」、还是「飞单」?责任差很远,话术误导见买理财产品被误导销售,能不能要求赔偿?。实际控制人要有人格混同、抽逃出资、共同侵权之一。
「能不能一起告」不在实体法而在程序法。合同约定了仲裁,托管人、代销又不是该条款当事人,就拉不进同一个仲裁;部分有条款、部分没有的,法院通常把有条款的部分裁定驳回。做法是分组:签约方走仲裁,非签约方另案起诉。爆雷后的义务全景见私募基金暴雷:管理人义务与投资者的救济路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私募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失联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七、先投诉、再看仲裁条款、最后算时效
结论:向证监局举报、向基金业协会投诉,能换来调查和处罚,但换不来赔偿,也不当然中断时效;真正决定你能不能进法院的,是合同里那句争议解决条款——写了明确的仲裁机构,法院就不受理。
投诉的价值在证据。规章明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对违反披露义务的主体依上位条例处罚;决定书一到手,「过错」几乎不用再证。渠道三条:注册地证监局、基金业协会、证监会服务热线。但投诉不产生赔偿,也不当然中断时效——能中断的是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起诉或仲裁。
先做的一步,是把合同翻到最后一页看三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认购协议的签署页、风险揭示书和补充协议。文件之间写了两个争议解决方式的,以最后签署或特别约定为准。看到「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并写明机构全称的,路就定了——仲裁法第五条规定,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只写「提交仲裁」却没写哪家机构的,还有救。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对仲裁事项或机构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发函要求补充,对方不理就直接起诉,这是最常被忽略的缝隙。另外,合同被撤销,仲裁条款照旧有效。怎么选见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该怎么选?,认定规则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标签。
时效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二十年。起算点通常落在三个时点之一:收到明显不实的报告之日、发现净值与披露背离之日、监管处罚公示之日。中断方法见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中断?过了还能起诉吗和诉讼时效。
执行最容易吃亏。立案或申请仲裁时就要申请保全,冻结账户、查封股权;管理人注销的追加清算义务人,失联的申请失信与限高。资金去向对不上的先判断是否非法集资,见私募爆雷和非法集资怎么区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处置顺序见私募基金「跑路」了,钱还能不能追回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合同类: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全文、认购确认书、补充协议、托管协议。托管协议通常不发投资者,索要被拒就是一条独立的披露瑕疵。
- 募集类:路演PPT、宣传单页、微信聊天、邮件、直播回放。重点抓三类话:保本、预期收益、投的是什么。
- 适当性类:测评问卷原件、风险揭示书、双录音视频、回访录音、合格投资者证明。
- 运作类:全部净值通知、季报、半年报、年报、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按时间排序,标出与法定时限的差距。
- 资金类:转账凭证、收款账户名称与账号。核对是否为募集监督账户,这一条常决定能不能主张挪用。
- 监管类:协会公示的登记与备案截图、处罚与纪律处分、涉诉与失信信息、工商档案。
今天能做的动作很小:按上面六类各建一个文件夹,把转账记录、邮箱里的报告、微信聊天归进去;明天再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看那句「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写的是哪一家。继续展开可从消费维权分类、私募基金标签、证据专题、执行流程进入。
亏了百分之四十,能不能直接起诉管理人要求赔全部本金?
不能直接推定。要先证明管理人有过错,再证明过错与亏损有因果关系。全部本金只在合同被撤销、或损失完全可归因于管理人时才可能。
风险揭示书我签了,是不是就没戏了?
不是。签字只证明你被告知过风险,不能免除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口头承诺保本、测评被代填、风险等级不匹配,或该披露的没披露,仍然可以主张。
合同里写了仲裁,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写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就不能,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只写「提交仲裁」却没写哪家机构的,可要求补充约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托管银行要不要一起告?
看它有没有独立过错。净值算错仍出复核意见、资金被划走不报告、管理人失联后仍按指令划款,这三种可以告,责任多为相应或补充责任。
管理人注销了、老板跑路了,钱还能追吗?
能追,但对象要换。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可要求清算义务人担责;抽逃出资、人格混同的可追加股东;同时申请保全、把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最长保护期是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常见起点是收到不实报告、发现净值背离、监管处罚公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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