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处罚能不能少罚、免罚:从重从轻与不予处罚的三档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把处罚裁量拆成三档:四种情形应当从重,三种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两档情形不予处罚。三档之间不是程度差别,而是适用条件完全不同。从重不必然顶格,从轻不必然减半,减轻可以突破法定下限,不予处罚要满足「轻微」「及时」「无后果」三个条件。这一篇逐条拆开,并给出企业主张从轻的举证清单。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把处罚裁量拆成三档:四种情形应当从重,三种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两档情形不予处罚。三档之间不是程度差别,而是适用条件完全不同。从重不必然顶格,从轻不必然减半,减轻可以突破法定下限,不予处罚要满足「轻微」「及时」「无后果」三个条件。这一篇逐条拆开,并给出企业主张从轻的举证清单。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解决罚款竞合,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解决新旧法适用。两条都是法律适用规则,却常被当成实体条款用错。择重处罚不是罚两次,而是同一笔罚款在多个条款里挑数额高的那个;从旧兼从轻不是一律适用新法,而是以行为时法为原则、新法更轻为例外。这一篇把两条拆成四组判断,并给出跨法典施行日的四格对照表。
刑法修订后,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哪部法律办?答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行为当时的旧法处理,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本文拆解三种走向和已生效判决的效力问题。
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实体从旧":按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但作出处罚决定时新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规定,这就是"从旧兼从轻"。程序适用从新。修订后的规定对相对人更有利时,行政机关应当体现法律的谦抑性和公平性。
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已经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