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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清偿顺序是什么?

顺序是:有担保的债权先就担保物受偿;然后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接着依次是职工工资与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社保费用与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破产债权确认有异议的,应及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标题直接命中 2026-10-05

公司合并分立后债务如何承继?

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书面另有约定。无论合并还是分立,都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债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责任人还要承担侵权赔偿。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重整期间,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但为维持经营发生的共益债务可以随时清偿,这往往是企业"救活"的关键。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债务人去世了,欠款找谁要

找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执行时也以继承的遗产为限,不能随意执行继承人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仍要承担;有担保人的,还要单独核对保证期间。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关键看注销程序是否合法:简易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或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股东(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依法清算并清偿完毕的,公司债务消灭。这类纠纷的案由是"清算责任纠纷",性质上属侵权,债权人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继承房产后出售,需要缴哪些税?

继承环节本身免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真正产生税负的是"再出售"环节:作为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计税时继承取得房屋的购房时间、原值可以连续计算(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时起算),满两年/满五唯一等条件直接影响税负。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6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怎么理赔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赔第三方、有固定限额、不分责任比例先赔;商业险(三者险、车损险)是自愿投保,按合同约定和事故责任赔。理赔顺序是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不足再由侵权人补。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比照交强险赔付。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合伙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份额,能追偿吗?

能。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的前提是先把"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算清(按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并保留清偿凭证。要注意追偿权与债权转让、债务加入不是一回事,不能想当然取得代位权。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认缴出资未到期,股东需要提前缴纳吗?

原则上不需要——出资期限是股东享有的期限利益,新公司法同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有两种情形会突破期限利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此外把未届期股权转给明显没有出资能力的人,会被认定恶意逃债,转让人照样担责。转让未届期股权后,受让人是第一顺位出资义务人,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正文有对应章节 2026-10-05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责任是什么?

认定看"实质":出资后又以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无对价转出等方式把钱抽回,即构成抽逃。责任有三层: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增资款一次性转移、股东系亲属关系,不能直接推定各股东"协助抽逃"。

正文有对应章节 2026-10-05

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要还吗?"父债子还"到底对不对

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不负清偿责任。但夫妻共同债务由生存配偶继续承担。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一人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要,而且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人公司必须做到账户、账目、人格三独立,并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否则法院很可能直接判股东连带清偿。

正文有对应章节 2026-10-05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行使:一是"对外转让"(股东之间互转不触发);二是"同等条件",即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致;三是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逾期视为放弃。多个股东都想买的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程序有瑕疵的转让(如伪造签名)可能被认定合同不成立。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婚内一方就医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婚内一方为治病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要看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常规诊疗、必要的住院与购药费用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共同偿还;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高额自费治疗,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财产吗?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不再要求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仍可主张优先受偿。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夫妻一方欠的债,另一方需要还吗?三类债务一次分清

只有三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举证不能的,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必偿还。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二手房交易中"满五唯一"是什么意思?影响什么?

指房产证满 5 年且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主要影响个人所得税——满足条件通常可免征;另"满二"影响增值税。具体以当地政策和家庭名下房产认定为准,签约前务必核实。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合同占有的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了房的新房东要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但它不是绝对的:租赁须真实、须先于抵押或查封、且承租人须实际占有,否则可能不成立。

回答了类似的问题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