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折扣是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的价格减让,佣金是向中间人支付的报酬;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这两种让利,但设了两道硬门槛——必须明示,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方也应当如实入账;越过这两道门槛,折扣就变成回扣,佣金就变成贿赂。
构成要件
折扣与佣金是商业里最正常的两种让利方式,也是商业贿赂案件里最常见的两种伪装。两者的分界线不是金额、不是比例、不是名目,而是两条:明示、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三款用一句话把这条线画得很清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一、折扣:给「交易相对方」的价格减让。
折扣的本质是价格调整,不是额外给付。它发生在成交环节,直接减少应付价款。实务中的形态包括:商业折扣(批量优惠、季节折扣、返利折让)、现金折扣(提前付款的减让)、实物折扣(买十送一)。
折扣的三个合规要件:
第一,对象必须是「交易相对方」。谁跟你签合同、谁给你付款,就给你的折扣。如果折扣给了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个人,那就不再是折扣,而是回扣。
第二,方式必须「明示」。「明示」的落地形式是:在合同中约定折扣比例或者计算方式、在发票上体现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或者按净额开具)、在结算单与对账单上单独列示。「口头答应」「私下返点」不是明示。
第三,必须「如实入账」。支付方计入销售费用或者冲减销售收入,接受方冲减采购成本或者计入营业外收入,两边都要有账。「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核心特征——钱给了、账上没有,或者用别的科目遮掩,就落入商业贿赂。
第四,接受方也要如实入账。这一句经常被忽略:很多企业以为「我给的钱入了账就没事」,但对方不入账,一样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所以合规的折扣,要拿到对方的入账凭证或者确认函。
二、佣金:给「中间人」的报酬。
佣金的本质是服务报酬,不是价格减让。它发生在居间、代理、经纪环节,支付给促成交易或者提供服务的中间人。实务中的形态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居间费、经纪费、渠道服务费、平台服务费。
佣金的三个合规要件:
第一,中间人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不能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给采购员的「提成」不是佣金,是回扣。
第二,必须「明示」。合同里要有居间或者代理条款,写明服务内容、佣金比例、结算方式;发票要与服务内容对应;付款要走对公账户。
第三,必须「如实入账」。支付方计入销售费用(并取得发票),接受方计入营业收入。给个人中间人的佣金,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条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税务风险点。
三、回扣:三条特征,与折扣、佣金一一对应。
回扣不是法律术语的精确概念,而是实务中「账外暗中给予财物」的统称。它的三个特征是:
- 对象错:给的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办理事务的人,或者能影响交易的人;
- 方式暗:不明示、不写进合同、不在发票上体现;
- 账外走:不入账、用个人账户、开假发票、以「咨询费」「服务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套取现金。
三条中占两条,基本就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三条全占,是典型的回扣。
一个必须说清的区别:折扣与回扣不是「比例高低」的区别,而是「明暗」的区别。给百分之五十的折扣、明示入账,合法;给百分之一的回扣、账外暗中,违法。这是很多企业最容易误判的一点。
四、四种容易混淆的支付形态。
第一种,「返利」。按进货量或者销售额事后返还。合规做法是:合同约定返利计算方式、按年度或者季度结算、开具红字发票或者按规定开具折扣发票、双方入账。违规做法是:现金返利、打到个人卡、用「会议费」「促销费」冲账。
第二种,「进场费」「条码费」「堆头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通道费用。这类费用的合法性取决于三件事:有没有真实服务、有没有合同与发票、有没有如实入账。「只收钱不办事」的进场费,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商业贿赂或者滥用优势地位。
第三种,「咨询服务费」。以咨询名义支付费用,实际没有咨询服务。这是套取现金最常用的通道,也是稽查重点。判断标准是「有没有真实的服务成果」——报告、方案、会议记录、交付物。拿不出成果,费用就站不住。
第四种,「赞助」「捐赠」。赞助学术会议、行业协会活动、公益活动。合规的关键是「赞助与交易没有对价关系」——如果赞助金额与采购量挂钩,实质就是折扣或者回扣,只是换了个名字。
五、员工行为的归属:反法第八条第四款。
条文写的是:「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这一款是「推定归属 + 允许反证」的结构。员工行贿,先推定是企业的行为;企业要脱责,必须证明「这个行为与为企业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什么样的证据有用:企业有明确的反贿赂制度且员工签收、有定期的合规培训记录、有费用审批与报销的管控、发现后立即处理并主动报告、员工的行为明显超出授权且企业不知情。
什么样的证据没用:只有一份制度文本、没有签收与培训记录;只发过一封邮件;事后补做的制度。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7 日。
★版本提示:折扣与佣金的规则在 2019 年文本中是第七条第三款,2025 年 10 月 15 日施行的现行文本中是第八条第三款,文字逐字未变;罚则由第十九条变为第二十四条。但这一条所在的整条条文有两处实质变化,直接影响折扣与佣金的合规判断:① 第一款在「采用」后加了「给予」二字,明确行贿方的行为形态是「给予」,与第二款新增的「收受贿赂」形成对合关系——这意味着接受折扣、佣金的一方如果没入账,不再只是「内部管理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② 罚则的处罚主体由「经营者」改为「有关单位」,并把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同时新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一百万元以下)。对企业来说,第②点是本轮修订最需要提醒决策层的一处——以前「公司被罚、个人没事」,现在高管可能被单独罚。引用 2025 年 10 月 15 日之前的处罚决定,条号要还原为第七条、第十九条。
★缺口提示:本词条只写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条线。未展开的四条线是:① 会计与发票规则——折扣的发票开具方式(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按净额开具)、佣金的发票品目与税前扣除限额,由《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具体口径需按现行财税文件执行,本词条不给扣除比例;② 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支付佣金,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是独立的违法风险;③ 刑事线——《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公立机构、国有企业人员另涉受贿罪、行贿罪;④ 行业特别规定——医药、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金融、房地产销售对折扣佣金有更严格的专门规则(如「两票制」「阳光采购」)。因此:① 税前扣除限额不看本词条;② 刑事立案数额不看本词条;③ 行业专项合规要求不看本词条。
★口径提示:① 折扣给交易相对方,佣金给中间人,给错了对象就变成回扣。② 明示与入账是两条硬门槛,缺一即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③ 接受方也要入账,「我入了账」不等于合规。④ 折扣比例高低不影响定性,只看明暗。⑤ 给个人佣金必须代扣个税,这是独立风险。⑥ 员工行贿推定归属企业,企业要靠制度 + 签收 + 培训 + 处置记录举反证。⑦ 2025 年之后高管个人可能被罚(一百万元以下),决策层要知情。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一、与商业贿赂的区别:一张对照表。
| 维度 | 折扣/佣金(合规) | 回扣/贿赂(违法) |
|---|---|---|
| 对象 | 折扣给交易相对方;佣金给中间人 |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委托办事的人、能影响交易的人 |
| 是否明示 | 合同、发票、结算单体现 | 口头、私下、不写进任何文件 |
| 是否入账 | 双方如实入账 | 账外走、个人账户、假发票冲账 |
| 名目 | 与交易或者服务直接对应 | 「咨询费」「推广费」「会议费」等模糊名目 |
| 法律后果 | 合法 | 行政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可能构成犯罪 |
这张表的关键在第三行:「双方入账」是折扣佣金与回扣之间最硬的一道分水岭。很多企业只做了自己这一边的账,没管对方入不入账,结果在稽查时被对方「反咬」。
商业贿赂的整体规则见商业贿赂词条;回扣的刑事边界见商业回扣越过刑事红线的信号。
二、与合理商业馈赠的区别:有没有「对价关系」。
折扣佣金是交易对价的一部分——与价格、销量、服务直接挂钩。商业馈赠是人情往来——与具体交易无关,通常发生在节日、庆典、拜访场合。
区分的实操标准:「这笔钱/这份礼,能不能算进这笔生意的成本账」。能算进去、有对价,是折扣佣金;算不进去、没有对价,是馈赠。而馈赠一旦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挂钩,就越过红线变成贿赂。
三、与「滥用优势地位」的区别:谁向谁要钱。
折扣佣金通常是「卖方给买方」或者「委托方给中间人」,是主动让利。滥用优势地位是「强势方要求弱势方给」——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平台强制商家低价、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2025 年修订新增了第十五条(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系里新增的一类,专门规制这类「被迫让利」。所以同样是「渠道费用」,主动给的是折扣佣金问题,被迫给的是滥用优势地位问题,两者的举证方向完全相反:前者查有没有明示入账,后者查有没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强制。这条新规的具体适用,见本批后续的平台与优势地位词条。
四、与「员工提成」的区别:对内激励与对外让利。
销售人员的提成是劳动合同或者内部激励制度下的报酬,走工资薪金,代扣个税,计入人工成本。佣金是支付给外部第三方的服务报酬,走服务费,取得发票,计入销售费用。
混淆的后果很实际:把外部佣金以「员工提成」名义发放,一方面逃避了发票与个税,另一方面可能被认定为账外支付;把员工报酬以「佣金」名义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者逃避社保。两者的税务处理与合规路径完全不同,不能混用。
实操指引
一、合同层面:三句话写清。
第一句,写清性质。「本合同项下折扣为价格减让,按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双方均应依法入账」。不要写「返点」「好处费」「辛苦费」这类模糊表述——措辞本身就是日后被质疑的依据。
第二句,写清计算方式。按销量、按金额、按季度结算,写清基数、比例、结算时点、支付方式。「另行协商」是最危险的写法,因为事后协商的结果往往就是账外操作。
第三句,写清双方的入账义务。「乙方应在收到折扣/佣金后依法入账,并向甲方提供入账凭证」。这一句在实际执行中很少有人较真,但它是发生争议时唯一的书面依据。
二、发票与账务:四个要点。
要点一,折扣的发票开法。两种合规方式:①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② 直接按折扣后的净额开具。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红字发票除外),通常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这是税务上的硬规则,也是很多企业被补税的原因。
要点二,佣金要取得发票。支付给企业的佣金,必须取得发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要么由个人代开发票,要么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没有发票的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要点三,科目要对应。销售折扣冲减销售收入或者计入销售费用;佣金计入销售费用→佣金。不要用「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备用金」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是稽查的高发点。
要点四,对账要留痕。每季度或者每年度出一份对账单,双方盖章。对账单是证明「明示」的最直接材料,也是发生争议时区分「折扣」与「回扣」的关键证据。
三、内控层面:五道闸门。
第一道,供应商与客户准入审查。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票资质、涉诉记录。空壳公司、注册地异常、经营范围与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的中间人,是高风险信号。
第二道,费用审批分级。佣金比例、折扣幅度的审批权限要分级,超过一定比例必须上会。「一个人能批所有折扣」是最危险的结构。
第三道,支付方式管控。一律对公转账,禁止现金、禁止打到个人卡、禁止第三方代收。「按客户要求打到指定账户」是回扣最常见的通道。
第四道,服务成果验收。咨询费、服务费、推广费必须有交付物:报告、方案、活动照片、投放数据、会议签到。没有交付物的费用,一律不付。
第五道,定期审计与抽查。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的折扣佣金,核对合同、发票、入账、对账单四者是否一致。抽查记录本身就是「企业已尽管理义务」的证据。
四、被调查时的应对。
第一步,先分清被查的是「折扣佣金」还是「回扣」。如果合同、发票、账目、对账单四样齐全,属于前者,主战场是「说明商业合理性」,不是「辩解没有给钱」。如果四样缺两样以上,就要按后者准备,重点是减轻情节与个人责任的切割。
第二步,把「明示」的证据整理成册。合同条款、发票、银行流水、对账单、入账凭证、对方确认函,按时间顺序装订。这一册材料的分量,远大于口头解释。
第三步,评估个人责任。 2025 年之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单独处罚(一百万元以下)。企业与个人在这个阶段的利益可能不一致——企业想整体认错换从轻,个人想切割责任。这一点要提前沟通,避免在陈述中互相矛盾。
第四步,主动整改并留痕。停止相关支付、修订合同模板、补充入账、开展全员培训并留签收。整改材料在争取从轻时有实际作用,但不能消除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
五、内部调查的正确做法。
发现问题时,不要先「内部消化」。合规的内部调查应当:由法务或者外部律师主导、明确调查范围、保全电子数据、访谈留书面记录、形成调查报告。内部调查的价值在于两处:一是发现后主动处理可以争取从轻;二是调查报告是向监管说明「企业已尽管理义务」的材料。反商业贿赂与内部调查的服务文本可参照反商业贿赂与内部调查服务合同。
常见问题
给客户公司打折,但对方要求打到老板个人卡上,能答应吗?
不能。 这就是最典型的「折扣变回扣」——对象错(给了个人)、方式错(没有发票与合同体现)、账务错(对方不可能入账)。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被查,你无法证明这是折扣,只能按行贿处理。正确做法是:坚持对公转账、按折扣后的净额开票、要求对方出具入账确认。如果对方坚持,宁可丢单。
给中间人佣金,比例多少是合法的?
法律没有比例上限,但有「合理性」要求。 反法不规定佣金比例,规定的是「明示 + 入账」。但比例明显偏离行业惯例(比如行业惯例百分之三,你给百分之三十),会成为「名为佣金、实为贿赂」的重要线索。此外还要看税务口径——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超出部分要纳税调整。所以合规的做法是:比例有依据(服务内容、工作量、行业惯例)、有合同、有发票、有入账。
给个人中间人佣金,他不愿意开发票,怎么办?
两种合规路径。 一是让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通常按经营所得或者劳务报酬,由个人承担相应税费);二是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完税凭证与支付记录作为入账依据。不能做的:现金支付不留凭证、让对方找别的公司开票、以「咨询费」套开。这三种做法都会同时踩税务与商业贿赂两条线。
我们给的折扣入了账,对方没入账,我们要担责吗?
可能担责。 反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对方不入账,说明这笔钱在对方账上「不存在」,客观上形成了账外利益。实务中,监管会看「支付方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入账」——如果合同明确要求对方入账、且你保留了确认函,责任会轻很多;如果明知对方要现金、要打个人卡,那就是共同行为。
给经销商的年度返利,能不能用货抵?
可以,但要按「实物折扣」处理。 以货抵返利的合规做法是:按折扣销售开票(销售额与折扣额同票注明,或者按净额开具)、双方入账、签订书面返利协议。违规做法是:直接多发一批货、不开票、不入账——这在账上表现为「库存少了但没销售」,很快会被查出来。 另外注意:以货抵返利可能涉及视同销售,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要按现行规定执行。
员工私下收了供应商的回扣,公司要担责吗?
公司可能被追责,但可以举证脱责。 反法第八条第四款推定「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除非企业能证明「该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能证明的情形很少(比如员工收钱为个人办事、与公司业务完全无关)。更现实的做法是:证明公司已尽管理义务(制度、签收、培训、审批、审计、发现后处置),争取从轻,同时对员工追偿并移送司法。员工侧的刑事风险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侧的刑事风险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医药代表给医生的「讲课费」,算折扣佣金还是贿赂?
看有没有真实的讲课行为。 合规的讲课费要满足:有真实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签到)、有真实的讲课内容(课件、录音录像)、报酬标准与市场水平相当、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并代扣个税、有完整的审批与报销材料。「只签字不讲课」「讲课十分钟给五千」「讲课费与处方量挂钩」都不合规,后一种尤其危险——与销量挂钩的「讲课费」实质就是回扣。医药领域的专项规则比反法更严,另有「两票制」「阳光采购」「医药代表备案」等要求。
「进场费」「条码费」能不能收?
要看有没有真实服务与是否强制。 从零售商角度:收取通道费用要有合同、有发票、有对应服务(货架位置、陈列、促销活动)、如实入账。从供应商角度:如果这些费用是「不给就下架」的强制要求,且没有对应服务,可能构成滥用优势地位——2025 年新增的第十五条专门规制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实务中的判断标准是「有没有对价」与「有没有选择权」。
跨境交易中的佣金,要注意什么?
三件事。 一是外汇合规——服务贸易付汇需要合同、发票、税务备案(一定金额以上);二是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佣金,价格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可能被纳税调整;三是反腐败合规——境外中间人(尤其在高风险国家)的佣金,是各国反贿赂执法(如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的重点,需要做第三方尽职调查。这三件事任何一件出问题,都可能让一笔正常佣金变成重大风险。
公司想建立反商业贿赂体系,从哪开始?
四步。 第一步,做风险画像——按业务线、按地区、按岗位梳理高风险场景(采购、销售、招投标、政府事务、渠道管理)。第二步,定规则——折扣佣金管理办法、礼品招待标准、第三方尽职调查流程、举报与调查机制。第三步,做培训与签收——培训要有记录、有考核、有签收,这是日后举证「已尽管理义务」的核心材料。第四步,建监测——费用异常监测、供应商集中度分析、举报渠道。体系建设是长期工程,但「制度 + 签收 + 培训 + 处置记录」这四样是最小可用配置。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的其他常见问题见知识产权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