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出了事故,租车人和租赁公司谁担责?原则上由使用车辆的租车人担责,租赁公司只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相应责任」不等于连带责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使用人担责——租车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有过错才担责——租赁公司作为所有人、管理人,只有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 不是连带责任——租赁公司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不能要求其对全部赔偿兜底;

④ 常见过错——车辆存在安全缺陷未告知、明知承租人无驾驶资格仍出租、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等,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⑤ 保险先行——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再按商业三者险约定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一、为什么先找「使用人」

机动车是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谁实际支配、使用车辆,谁就应当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负责。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把车交付给承租人后,车辆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都转移到承租人,因此原则上由承租人作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表述一致。

二、租赁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有过错」

判断租赁公司是否有过错,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作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例如车辆是否按期检验、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交付时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核与告知义务。

真实案例

若租赁公司已尽到上述义务,通常不承担责任;若存在过错,则要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避坑

「相应责任」是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对全部损失兜底。受害人不能仅因为车辆属于租赁公司所有,就要求其对全部赔偿负责。

三、与挂靠经营规则的区别

挂靠经营与租赁在结论上差异明显: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出事故,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而租赁、借用的场合,使用人担责,所有人、管理人只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两种情形在责任主体、责任形态上都不同,实务中要按车辆的实际经营与使用状态区分,不能相互套用。借车情形的具体规则,可参阅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四、赔偿的顺序与举证要点

跟着做
1

① 先由交强险赔付——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2

② 再由商业三者险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3

③ 最后由侵权人承担——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4

④ 固定过错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交车单、车辆检验与维修记录、租赁公司的审核材料等。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常见问题

租车人开车撞了人,可以让租赁公司一起赔吗?

原则上由租车人(使用人)赔偿。只有在租赁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在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不是连带责任。

租赁公司没投保交强险,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属于违反法定义务,可能被认定有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租赁公司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

租车时由他人驾驶,责任怎么定?

关键看实际使用人是谁。由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实际驾驶并造成损害的,一般由该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同样只在有过错时担责。

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又归谁?

代驾关系与租赁关系不同,责任主体要按代驾的性质具体判断,可参阅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句话总结

租来的车出了事故,租车人和租赁公司谁担责: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由使用机动车的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作为所有人、管理人只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再按商业三者险约定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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