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能上路吗?出事故谁担责——先给结论。能不能上路,关键看这辆车在法律上算什么。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依法应当登记的,必须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法律上按机动车对待,要考驾驶证、上机动车号牌、投保交强险;市面上常见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绝大多数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不了登记、上不了牌,按规定不能上道路行驶。出了事故,车辆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由鉴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责任和赔偿都跟着这个属性走。下面分车型把规矩和责任讲清楚。

一、合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登记之后才能上路

结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等,还要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很多人以为电动自行车“买来就能骑”,其实差一步:依法应当登记的种类,要先登记再上路。哪些电动自行车要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买车时先问清当地规定。同时注意,法律对车辆本身也有技术要求——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都要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换句话说,一辆电动自行车合不合规,不是商家说合规就合规,而是要真正符合国家标准。买的时候认准整车合格证和编码,上牌时车管部门会核对。至于上牌怎么办、被扣车被罚了怎么办,文末的相关阅读里有专门一篇。

二、“老头乐”和超标电动车:法律上怎么定性

结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限,法律按驱动方式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来划;“老头乐”形式上符合机动车的定义,但多数车型无法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一条是整篇文章的“总开关”。先看第(三)项:以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就是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天然落在这个范围里,所以它们按机动车管理:驾驶人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要上机动车号牌、投保交强险。再看第(四)项:电动自行车要保住“非机动车”的身份,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反过来说,超出国家标准的车,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出了事很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它有动力装置、是轮式车辆,形式上完全落在“机动车”的定义里,但绝大多数车型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不进去,就办不了登记、上不了牌,也投不了交强险,按规定就不能上道路行驶。各地对存量车辆有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按当地过渡期政策执行;过渡期结束还继续上路的,就是违法状态,出了事故后果会更重。

三、出了事故,车辆属性由鉴定说了算

结论:发生事故后,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由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对车速、质量等技术参数进行检验认定,不按销售名义、也不按车主自己的认知。

这是本题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影响结果的一点。实务中有过这样的判例:驾驶人骑的是一辆所谓“燃油助力车”,自己一直以为是“不用驾照的车”,事故发生后,鉴定机构对车辆的最高时速、整车重量等技术参数进行检验,结论是这些参数超过了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法院据此按机动车的规则来划分责任、确定赔偿义务。这个规则对电动车同样适用:您骑的是不是机动车,不看车行怎么宣传、不看您自己怎么想,看的是鉴定结论。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之后,责任认定和赔偿规则会发生什么变化,文末的相关阅读里有专门一篇展开。

还要提醒一点:车辆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而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或者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后果会明显加重——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认定上会被作不利评价;未投保交强险的,按照裁判规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说白了,本来该保险公司出的钱,要由车主自己掏。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6-2-374-006 · 案号 (2016)豫08民再17号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1.采用汽油作为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km/h、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燃油助力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将燃油助力车认定为机动车。

2.燃油助力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交强险的燃油助力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燃油助力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给你的启示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看卖车时叫什么,看最高时速、整车重量这些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 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又没投保交强险,车主或者管理人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赔。

四、赔偿的顺位: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侵权人自己

结论: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车辆借用、租赁等情形下,由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把两条放到电动车事故的场景里看:如果涉事车辆是合规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不适用交强险这套规则,按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如果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赔偿就按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顺位走——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侵权人。车不是您自己的呢?比如借亲戚的电动摩托车、从平台租来的车,按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谁开车谁担责;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还把车交出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老头乐”来说,这一层尤其扎心:车没投交强险,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第一层直接落空,本该由保险分担的部分,只能由驾驶人、车主自掏腰包——这就是为什么反复提醒:别买、别开上不了牌的车。

五、给您的几条实在建议

结论:买之前查属性、用之前办登记、骑行守规则,是避免麻烦的三道闸。

  • 买之前查一查:核实车辆能不能登记上牌——宣传册写得再天花乱坠,上不了牌就是上不了路;
  • 该登记的登记,该考证的考证:合规电动自行车按当地规定上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先取得驾驶证再上路;
  • 骑行守规则:走该走的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很多事故责任恰恰出在这些细节上;
  • 出了事故别一走了之: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车辆属性有待鉴定、责任有待认定,擅自离开现场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后果严重得多。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合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依法应当登记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车辆属性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划分(第一百一十九条);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老头乐”多数车型无法登记上牌、不能上路;出了事故,车辆属性由鉴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赔偿按先交强险、再商业险、后侵权人的顺位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未投保交强险的,相应部分要由车主自己承担。相关阅读可参阅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会有什么变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电动自行车上路有哪些规矩?被扣车、被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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