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生工伤,待遇怎么算?核心规则两句话:重新认定、重新鉴定,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待遇;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再次受伤不是简单地在原待遇上叠加,而是要把新伤单独走一遍认定和鉴定程序,再据此确定这一次拿多少。还要分清一个容易混的概念:新伤和旧伤复发不是一回事,走的路子完全不同。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再次发生工伤要重新申请认定、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算待遇;② 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③ 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复发是两回事,前者是新伤、要另行认定,后者走原工伤关系。
一、核心规则: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结论: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这一条有三层意思:
- 重新认定:第二次受伤作为一次独立的工伤处理,需重新申请认定,不能沿用上一次的结论;
- 重新鉴定:伤情、部位不同,要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得出新的伤残等级;
- 按新等级定津贴: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新等级享受,不是两次简单相加,也不是永远按旧等级发放。
二、伤残待遇的基础标准
结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确定,五级至十级各有明确月数标准。
先看五级、六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再看七级至十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等级对应月数发放,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只有五级、六级才涉及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时按月发伤残津贴。
三、要分清「再次发生工伤」和「工伤复发」
结论:再次发生工伤是一次新的伤害,要另行认定;工伤复发是原工伤的延续,走原工伤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再次发生工伤是一次新的工伤,要重新申请认定、重新鉴定,按新等级算待遇;工伤复发是原工伤的延续,申请复发确认后按原工伤关系享受待遇。
区分的意义在于:新伤要另行确定承担责任单位,复发仍对应原工伤关系;材料也不同,新伤要重新提交事故证明和诊断材料,复发要证明与原文伤的因果关系。
四、几个常见误区
结论:以为「第二次受伤就自动叠加待遇」或者「新伤直接按旧伤办」,都会吃亏。
三个提醒:① 不要拿上一次的工伤认定书直接要求新伤待遇,新伤必须重新申请认定,错过期限可能影响权利;② 不要以为再次受伤只能拿一份,也不要以为两次待遇必然全额相加,正确路径是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重新核定;③ 保留好两次受伤各自的事故经过、就诊记录和鉴定材料,混在一起认定时很难区分。
我原先评了十级,后来又受了工伤,能拿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第二次伤要单独申请认定和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各自伤残等级分别核定,伤残津贴则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具体以经办机构按条例标准核定为准。
之前那次工伤已经离职,后面又受伤,还算再次发生工伤吗?
要看后一次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情况;认定成立后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计算待遇。
怎么判断这次是复发还是新伤?
看伤病与原来那次工伤有没有因果关系。原有伤病的继续属于复发,新的事故造成的独立伤害属于再次发生工伤。
一句话:再次发生工伤走的是重新认定、重新鉴定、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计算的路径,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新等级享受;同时要把「再次发生工伤」和「工伤复发」分清楚,前者是新伤另行认定。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工伤复发、旧伤复发怎么处理?待遇怎么算?与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再犯,待遇怎么算。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