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并存时,遗产怎么处理?基本规则是"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办,遗嘱没有处分到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两者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同时对同一笔遗产的不同部分分别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确立了这一适用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理解三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是处理并存情形的关键。
先说结论
① 三种方式的适用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② 遗嘱只处分了一部分遗产的,未处分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③ 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部分,以及遗嘱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对应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④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相关部分同样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⑤ 同一个继承人往往可能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两种身份,最终份额需要合并计算,而不是二选一。
三种方式的适用顺序
法律并没有规定"有遗嘱就完全排除法定继承",而是给出了一个从高到低的适用顺序,只有排在前面的方式不能覆盖遗产时,才由后面的方式补位。
需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而且内容冲突时,协议的适用顺序在前;遗赠是以遗嘱形式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仍然属于"遗嘱"这一层级。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并存时的具体处理
现实中更常见的是遗嘱与法定继承同时存在。处理的核心是先把遗产"分区",再分别适用规则。
确定遗嘱的效力与范围:先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明确遗嘱处分了哪些财产、给哪些人。
划出遗嘱处分的部分:这部分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划出未处分的部分:遗嘱没有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处理遗嘱落空的部分:遗嘱无效部分、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所对应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合并计算各继承人应得份额:同一人可能既有遗嘱所得、又有法定继承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后合并确定。
法定继承并不等于"平均分到底"。在法定继承环节,仍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关于照顾、多分、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部分并非一律均等,需要结合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分配。遗嘱的真实性、形式要件是否合规,也直接影响其能否被适用,遇到争议应先行审查遗嘱效力。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优先关系,可延伸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和遗嘱哪个优先;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如何分配,可参考 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按什么规则分配。
常见问题
有遗嘱就一定不适用法定继承了吗?
不是。遗嘱只处分了一部分遗产的,未处分的部分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者无法执行的部分同样如此。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以哪个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顺序在前,两者冲突时协议优先;协议未涉及的部分再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这部分遗产归谁?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分配,而不是由遗嘱指定的其他人当然取得。
受遗赠人不表态,会有什么后果?
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的,依法视为放弃受遗赠,相应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同一个人既被遗嘱指定、又是法定继承人,份额怎么算?
应当分别计算其依遗嘱应得的部分和依法定继承应得的部分,再合并确定其最终取得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并非二选一,而是按照法定的适用顺序互相衔接:遗嘱优先,遗嘱没有覆盖到、无效或者落空的部分,由法定继承补齐。处理并存情形的关键,是先审查遗嘱效力、划清遗嘱处分的范围,再对剩余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规则。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