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收到营销短信和推销电话,能投诉吗、找谁管,这个问题在电话里被问过太多次:早上一条额度已批复,中午一条装修五折,晚上一个陌生号码问要不要买商铺,拉黑一个换一个,号码还越拉越多。2026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 年修订,共 42 条)把同意、材料、退订、记录、投诉这几件事分开写了一遍,比 2015 年那版细得多;它上面还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部文件管四件事,混在一起谈,就容易得出「投诉也没用」的结论,或者反过来,把该找 A 部门的事递给了 B 部门,来回踢三趟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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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
  • 先分类再动手:介绍推销商品服务的商业性短信受最严约束,验证码和业务提醒属于业务管理和服务性短信,政府预警属于公益性短信,三类不能互相借道。
  • 商业性短信的前提是你同意或你请求,材料真实性由发送方负责,运营商拿不到材料就不得传输;退订必须便捷有效,你拒绝后不得再发,传输记录至少留六个月。
  • 投诉有四条路:12321 管举报,运营商管退订失效与拦截,12315 管消费纠纷,通信管理局管服务商违规;民事上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先分清收到的是哪一类,规则宽严差很多

结论:规章把短信分成三类,宽严不同: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是商业性通信短信息,受最严的同意与退订约束;验证码、系统登录、业务提醒属于业务管理和服务性短信;政府发布的预警提示属于公益性短信,三类不得互相借道。

分类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拒收、能不能举报、举报到哪。同一条短信,被归成业务提醒,商家就主张「这是服务通知,不算广告」;被归成商业性短信,它就必须带退订方式、必须留得住同意材料。所以投诉的第一句话,不是骂人,是把这条短信归到正确的类里。

法条依据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通信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的用户传输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二)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 (三)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等的通信短信息。
  • (四)业务管理和服务性通信短信息,是指用于提供操作验证、系统登录、业务提醒、民生服务等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通信短信息。
  • (五)公益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单位向用户发送的,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者处置突发事件、提醒群众防灾避灾等非盈利性质的通信短信息。
  • (六)发送,是指通信短信息发送方通过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向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呈现其通信短信息内容的行为。
  • (七)传输,是指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为通信短信息发送方递送其通信短信息内容的行为。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是指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通信短信息端口传输的通信短信息,包括商业性通信短信息、业务管理和服务性通信短信息,以及公益性通信短信息等。

看签名。 第十九条要求端口类短信必须同时传输发送方的真实身份,用全称、简称或者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并且要能有效追溯。落到手机上,就是开头那个【某某公司】。没有签名、签名是一串字母、签名和内容对不上,比如签名是某银行、内容在卖装修贷,这条短信本身就有问题。

看有没有退订语。 第二十二条把「随短信告知拒绝接收方式」定成了硬义务。结尾写着退订回 T 的,发送方自己承认这是商业性短信;内容明明在卖东西却一个字不提退订,不是它不算广告,而是它连第二十二条都没做到,这一条比什么都好用。

看号码形态。 以 106 开头的号码多数属于端口类,走的是服务商通道,背后有签约主体、有模板报备、有传输记录。手机号对手机号发来的属于点对点,追起来难得多,但第四十一条把利用互联网向通信终端递送同类信息的服务也拉进来参照执行,从 App、网页端口群发的同样跑不掉。

看通道有没有混用。 第十八条第二款写得很干脆:传输商业性短信和业务管理、服务性短信,不得混用端口码号。这一条对应的正是最常见的一幕:验证码通道里突然插进来一条卖理财的。你回一句「你用的是验证码端口发广告」,对方通常就没法接了。条文原文可以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里逐条核对。

三类各自的命运。 商业性短信,你可以不同意、可以退订、可以举报、可以起诉;业务管理和服务性短信,比如银行动账提醒、快递取件码、就诊提示,你没有拒收的依据,但可以单独要求关掉其中的营销推送,两件事不能打包;公益性短信,防汛预警、应急避险这类一般不构成骚扰,挂着公益名义发广告的,第二十五条给了电信管理机构一条认定口子。

二、同意、退订、拒绝后不得再发:一条链上的三道关

结论:发商业性短信的前提是你同意或者你主动请求,这个同意要由发送方拿材料证明;每条商业性短信都要随信告知便捷有效的拒绝方式,不得设障碍;你明确拒绝后,同一发送方的相关商业性短信不得再发。

这三关是一条链:进来要凭票,发的时候要留门,你说不走就真不能再来。链条上任何一环断了,都是违规,而且断在哪一环,决定你投诉时该说什么。

法条依据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要求通信短信息发送方提供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承诺或者证明材料。通信短信息发送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通信短信息发送方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传输相应的商业性通信短信息。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设置障碍。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通信短信息发送方未经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或者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明确提出拒绝接收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再次向其传输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

第一关,凭票进场。 第二十一条把举证责任放在了发送方身上:不是你去证明「我没同意」,是它要拿得出你同意或者请求的承诺、证明材料,而且它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运营商这边也不是旁观者,材料不提供,就不得为其传输。这一句是投诉时最该引用的一句:你只需要问「请出示我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对方拿不出,链路就断了。

现实里最常见的「同意」,是办会员卡时那一行默认打勾的小字,或者一揽子授权里夹带的「同意接收相关商业信息」。这类同意站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要求同意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十五条给了你随时撤回的权利,还要求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所以「你办卡时同意了」这句话,只能证明它需要举证,不能证明它有权继续发。条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里核对。

号码被转卖是另一条线。你的手机号从一个商家流到三个营销公司,已经不是「同意接收」的问题,而是个人信息被提供给了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时告知接收方名称、处理目的、方式和种类并取得单独同意;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专门盯住商业营销,要求通过自动化决策推送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号码倒卖的刑事门槛,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构成犯罪吗讲得比较清楚。

第二关,退订要真能用。 第二十二条要求两个东西同时具备:便捷、有效,而且要随短信告知,不得以任何方式设障碍。什么叫设障碍,实践中有几种典型:让你打客服电话排队、转三个人工才给退;让你发邮件等审核;退订入口藏在 App 第四级菜单;回复 T 之后回你一条「退订失败,请致电 400」;回复 T 只退掉这一条,下一个号码照发。这些都不是「退订方式」,是把门焊死再挂个牌子。

第三关,说了不要就别再来。 第二十三条把「未经同意」和「明确拒绝」并列,后果一样:不得再次传输相关商业性短信。注意「相关」两个字,它的意思是拒绝是针对这一类内容的,不是你从此免疫所有商业信息,但同一发送方接着发同类内容,就是违反这一条。

时限和频次还有一道闸。第二十四条要求服务商建制度、上技术措施,规范商业性短信的传输时段和频次。深夜连发、一天五条、节假日轰炸,都可以拿这一条说事。至于打电话,这部规章管的是短信,推销电话不归它管,但归《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管,也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两款条的原文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里。

三、服务商不能只当管道:六个月的记录是你的弹药

结论:服务商必须准确记录并留存发送接收时间、收发端码号等信息不少于六个月,端口类还要多留子端口号、服务起止时间、短信内容和同意材料;基础运营商要对接入的端口短信服务商定期核验。

这一节看着像讲企业义务,其实是讲你的证据在哪。你能拿到的只有手机屏幕,能证明「谁发的、什么时候发的、发了几条」的原始数据,全在服务商手里。规章把这些数据摁住六个月,等于给你留了六个月的取证窗口。

第十三条要求服务商准确记录并留存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码号等信息不少于六个月。第二十条对端口类加码:还要留存为发送方分配的子端口码号和用途、为其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短信内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说的那份同意材料;其中子端口号和服务起止时间要留到服务终止后不少于六个月,短信内容和同意材料要留到传输完成后不少于六个月。

这四类信息各有各的用处。子端口号能定位到具体哪家客户在使用通道,避免服务商一句「不是我们发的」把球踢回来;服务起止时间能框出侵扰区间;短信内容用来比对模板;同意材料是对方的底牌,也是它最可能拿不出来的东西。

第二十六条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也拉进来了:要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端口类短信服务商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码号及接入地点、用途、发送模板,并定期核验;发现违规要按法律或者合同采取处置措施;不得为没有经营许可和码号使用许可的组织、个人提供接入。翻译成一句话:运营商对通道里跑的是什么,有核验义务,不能收钱就放行。

第二十七条是给你的一个具体开关:基础电信运营商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向有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意愿的用户提供防侵扰服务。这句话的实操含义是,你可以打客服明确要求开通拦截或者防骚扰服务,这是有规章依据的要求,不是求人。

还有一个时间账要算清楚。记录只留六个月,意味着你现在不投诉,六个月后想投诉也没有底层数据可查,只剩你手机里那几条截图,对方一句「无法核实」就结束了。所以看到明显违规的短信,别攒着,攒到年底一起算的想法在这个领域行不通。

四、投诉找谁:四条路各管一段,别投错门

结论:12321 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举报,运营商客服管退订失效、通道违规和拦截开通,12315 管你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通信管理局管短信服务商的违规经营;四条路可以并行,但每条路要交的材料不一样。

第二十八条要求服务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第二十九条给了你向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的权利;第三十条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举报及时受理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移送。这三条合起来,就是投诉路径的法律底座。

第一条,12321。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是工信部门受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的专门渠道,网站和举报电话都能提交。它擅长的是「批量治理」:同一号码、同一模板被多人举报,会被归集处理,通道可能被关停。它不擅长的是「给我一个人赔偿」,那是民事的事。举报时把发送号码、接收时间、短信原文、截图一次交齐,别只写一句「天天收到垃圾短信」,没有原文和号码,没法归集。

第二条,运营商客服。 打过去说三件事:这条商业性短信没有退订方式或者退订无效;这个端口在混发广告;请开通防侵扰服务并把这条号码加进拦截。运营商的优势是它有第二十六条的核验义务和第二十条的记录,能查到子端口号和签约主体。劣势是它只处理自己通道里的事,跨网、境外号码、改号软件打来的电话,它管不了。投诉之后要一个工单号,这个号后面会被反复用到。

第三条,12315。 这条路的门槛是「有消费关系或者指向具体经营者」。你在某家店办过卡、买过东西,之后被它反复短信轰炸,这就是典型的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管。它不适合的是「不知道谁发的」那种短信,你连被投诉人都填不出来,工单立不住。12315 的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和不受理情形,消费纠纷可以打 12315 投诉吗?多久有回复?拆得比较细,投诉流程可以照着消费投诉 12315 流程图一步步走。

第四条,通信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这部规章的直接执法机关,工信部管全国。它们管的是服务商:无证经营、端口码号混用、不核验材料、不留记录、退订设障碍。这一条路对个人的直接回报不是赔偿,而是让对方整改、被记入信用记录(第三十四条)。举报入口一般在各省通信管理局官网,也有 12300 电信用户申诉渠道,部分地区已并入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之前先看一眼本地公示。查公积金、查社保这类政务事项打 12345 更顺,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怎么用有通用说明。

四条路怎么排。 想让它停:先运营商,再 12321,两条并行最快。想让它赔:直接走民事,投诉只是取证和施压的辅助。想让它被查:通信管理局举报,附上原文、号码、时间和你退订失败的截图。三者不冲突,也不互相替代。

有一条红线要记住。 第三十一条写明:投诉、申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申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话不是吓唬人。有人收几百条短信后逐条索赔、批量投诉换钱,最后自己被认定扰乱市场秩序。维权和碰瓷之间那条线在哪,投诉、曝光、索赔,怎么就成了过度维权讲得比较直白。

五、光投诉不够:民事上能要什么

结论:用电话、短信反复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和获利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是这类案子最直接的请求权基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就是侵害隐私权。它的好处是不需要你先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钱,只要证明侵扰的事实和持续性。隐私权本身是什么、和名誉权怎么区分,隐私权这个词条可以当底稿,条文原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能要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这类案子常用的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以单用也可以合并用。第九百九十五条还给了一句很实用的话: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几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哪怕骚扰发生在两年前,要求它停下来的请求不受三年时效限制;但赔钱这部分,还是要受时效约束。

赔多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两者都难确定、协商又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类案子的赔偿通常不高,标的多在几百到几千之间,它的价值不在金额,在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停止侵害的判项。如果侵扰严重到影响睡眠、需要就医,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是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里有判断口径。

告谁。 第一顺位是短信签名里的那个主体,或者电话里自报的那个商家。如果签名是马甲公司、查不到实际经营者,就把端口服务商和基础运营商一并考虑,理由是第二十六条的接入核验义务和第三十五条的配合义务。号码被倒卖、个人信息被违法提供的,还可以走个人信息侵权这条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举证责任做了倾斜,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权益造成损害的,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第五十条第二款还给了你一条直接的起诉通道,处理者拒绝你行使权利又不说明理由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这条路上的赔偿口径,个人信息被平台泄露,可以索赔吗和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能赔多少可以对着看。

别把所有事塞进一个案子。 「我要它赔钱」和「我要它别再发」是两回事,前者要证明损害,后者只要证明侵扰持续。诉讼请求分开写,停止侵害放第一条,赔偿放后面。真到了对方换号骚扰不止、需要禁令的程度,被人持续骚扰、跟踪,能申请禁令吗讲的是同一个工具。

六、举证:三条线缺一条就说不清

结论:要证明「谁发的、发了几次、我说过不要」,得同时留住原始短信、发送号码与时间、以及你拒绝的记录;六个月的记录留存期一过,能查的底层数据就没了,所以要趁早固定。

第一条线,短信本身。 截图不够,要原始载体。手机别刷机、别删会话、别清缓存,通话当庭要出示原机时,你能点开那条短信才算数。截图要一屏拍到号码、时间、内容和签名,分几张截、把时间截掉,是最常见的自毁。多条的,用录屏从列表滑到详情,比十几张零散截图更可信。电子证据怎么固定才算稳,电子证据(微信聊天、录音)如何有效固定里有一套动作可以照做。

第二条线,频次。 单条短信说服力有限,十条同一号码、跨三个月的记录才有「侵扰」的分量。运营商的通话详单和短信详单可以打印,能显示号码、日期、时长,这份东西对方不容易否。端口类短信在详单里可能只显示号段,正好可以配合第二十条的记录调取请求一起用。

第三条线,你的拒绝。 回复 T 的截图、客服工单号、通话中明确说「不要再打」的录音,三样里至少要有一样。没有拒绝记录,对方就能主张「你从未表示拒绝」,第二十三条那一半就用不上。

录音的规矩。 通话录音在民事案件里一般可以作为证据,前提是取得方式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稳妥的做法是接通后先说一句「本次通话我正在录音」,对方没挂断继续说,合法性上就没什么可挑的。公共场所偷录、装设备窃听,那是另一回事,可能踩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录音的边界和提交规范,偷录的录音能当证据用吗?合法性与提交要点写得比较细。

时间节点。 三个时间要记下来:收到短信的时间、你退订或明确拒绝的时间、对方再次发送的时间。第三个时间最关键,它直接对应第二十三条。举证清单可以对着个人信息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过一遍,消费者身份一侧的证据,消费维权证据清单更对口。

一份可以直接用的调取申请。 向运营商或者端口服务商书面提出:本人手机号某段期间收到来自某号码的商业性短信若干条,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请提供该号码对应的子端口号、签约主体、服务起止时间及短信内容记录。这份申请即使被拒,拒绝本身也是证据,说明它没有履行记录义务。

七、今天就能做的三步

结论:先存证、再退订并记录、然后按类别举报,三步都在手机上完成,不花钱,也不用等谁批准。

存证要在退订之前做。很多人一气之下先回 T,再回头截图,结果只留下一条「退订成功」,原始短信被系统合并或者自己删了。顺序错了,证据就断了。

要准备的材料
  • 第一步,存证:把最近三个月所有营销短信和陌生推销来电,逐条截图,一屏包含号码、时间、内容、签名;再用录屏从短信列表滑到详情,存一份。通话详单去运营商 App 导出,标注重复号码。
  • 第二步,退订并记录:回复短信里的退订指令,截下回复页面和系统回执;打客服要求开通防侵扰服务、把号码加入拦截,记下工单号和接线员工号;通话中明确说一次「请不要再给我打营销电话」,并告知正在录音。
  • 第三步,举报:登录 12321 提交发送号码、接收时间、短信原文、截图;同一商家有消费关系的,同时走 12315;端口混发、无退订方式、退订后照发的,向本省通信管理局举报,附上退订失败截图和调取申请的回执。

三步做完,手里就有了三样东西:事实、拒绝、渠道记录。后面无论是要求整改、索赔还是起诉,都从这三样往外长。

一段可以直接照念的话。 接到推销电话,先别挂,说这一句:「我不需要,请把我的号码从你们的营销名单里删除,并且不要再以任何形式联系我。我正在录音,如果再次收到你们的营销短信或电话,我会向 12321 和通信管理局举报,并保留起诉的权利。」说完挂断,把通话时间和号码记下来。这句话不是吓唬,它同时完成了三件事:明确拒绝、提出删除要求、留下对方知情的事实。

给客服的一段话。 「我尾号某某的号码,在几月几日收到 106 某某号段发来的商业性短信,没有退订方式,或者回复 T 后仍然收到。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请你们核验该发送方的同意材料并停止传输,同时按第二十七条为我开通防侵扰服务。请给我工单号。」这段话有条款、有号码、有时间、有诉求,比「你们管不管垃圾短信」有效得多。

最后提醒一句顺序。 越早动手越好,不是因为时效,而是因为记录只留六个月。今天存下的截图,六个月后可能是唯一的证据;今天不存,六个月后连查都查不到。营销短信这件事,法律给的武器不算少,缺的往往只是那几张按对顺序截下来的图。

回复 T 退订了,为什么还在收?

这属于第二十三条禁止的情形。你明确拒绝后,服务商不得再次传输相关商业性短信。把退订回执和后续收到的短信一起截图,先找运营商工单,再向 12321 和通信管理局举报,两条线并行。

106 开头的短信,能查到是谁发的吗?

能查到主体。第十九条要求端口类短信同时传输发送方真实身份,第二十条要求服务商留存子端口号、服务起止时间和短信内容,第二十六条要求基础运营商记录接入方的名称和信用代码。你向运营商提出书面调取,就有机会拿到签约主体。

只有几条短信,值得投诉吗?

看目的。想让它停,几条就值得,一次举报的成本很低;想索赔,几条通常撑不起一个案子的成本,除非内容涉及侮辱、恐吓或者你的号码被多家同时骚扰。频次和持续时间,是法院判断侵扰程度的主要依据。

推销电话,这部规章管不管?

不管。它管的是通信短信息。推销电话归《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管,也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管,经营者未经同意或者你明确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举报可以走 12321 和通信管理局,涉及具体商家的走 12315。

商家说办卡时我勾选同意了,怎么办?

让它出示那份同意材料。第二十一条把提供材料的义务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都压在发送方身上,运营商拿不到材料就不得传输。默认勾选、一揽子授权夹带营销同意,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很难算充分知情下的明确同意,你还可以依第十五条随时撤回。

举报会不会泄露我的号码,被报复?

举报时可以选择不公开个人信息,第三十五条也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作了规定。实操上更稳的是先开通运营商拦截再举报;同一号码换着打的情况,把新号码一并提交,让归集处理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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