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十三条,一千七百六十三字,条均一百三十五点六二。
这一章有个数字在全法九章里独一份:「可以」出现七次,「应当」只出现两次。
前面七章全是「应当」压倒「可以」——家庭保护章十六比零,学校保护章三十比零,网络保护章二十三比零。到了这一章反过来了。
原因不复杂:罚则有裁量,罚款有幅度,情节有轻重。前面七章在说「必须怎么做」,这一章在说「可以罚多少」。
这一篇不算全章复述,只算这一章的账:十六个罚款分别罚多少、十三条援引了哪些义务条款、为什么有七条罚则通篇不说「应当」。
一、数字先摆在桌上
| 项目 | 数字 |
|---|---|
| 条数 | 13 |
| 汉字 | 1,763 |
| 条均 | 135.62 |
| 占全书 | 11.28% |
| 「应当」 | 2 次 |
| 「可以」 | 7 次 |
| 「不得」 | 0 次 |
| 「罚款」 | 16 次 |
| 「吊销」 | 12 次 |
| 「责令」 | 16 次 |
| 「警告」 | 9 次 |
| 「没收」 | 4 次 |
| 「处分」 | 4 次 |
| 「停业」 | 6 次 |
| 「关闭」 | 1 次 |
| 援引本法条号 | 24 处 |
五个观察。
第一,「罚款」十六次、「吊销」十二次、「警告」九次、「没收」四次——四个词全部落在这一章,其余八章合计零次。这是全法唯一带钱的一章。
第二,「应当」两次全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十三条罚则,只有管监护人那一条说「应当」。其余十二条一条都没有——它们不说「应当罚」,直接说「怎么罚」。
第三,「不得」零次、「禁止」零次。罚则章不写禁止,因为禁止写在前面七章了,这一章只负责「违反了怎么办」。
第四,援引本法条号二十四处。十三条里有十条以「违反本法第某条」开头,把前面七章的义务条款一条一条接过来。
第五,「关闭」只出现一次,在第一百二十七条,针对的是网站。全书唯一一处可以关掉一个网站的规定。
二、这一章「可以」比「应当」多
九章的「应当」和「可以」并排看,这一章的异常一眼就出来。
| 章 | 应当 | 可以 | 倍数 |
|---|---|---|---|
| 总则 | 12 | 1 | 12.00 |
| 家庭保护 | 16 | 0 | — |
| 学校保护 | 30 | 0 | — |
| 社会保护 | 31 | 0 | — |
| 网络保护 | 23 | 0 | — |
| 政府保护 | 25 | 7 | 3.57 |
| 司法保护 | 20 | 3 | 6.67 |
| 法律责任 | 2 | 7 | 0.29 |
| 附则 | 1 | 0 | — |
八章都是「应当」多于「可以」,只有法律责任章倒过来。而且不是略多,是三点五倍。
七个「可以」分别落在哪儿,值得逐个看:
| 条号 | 原文表述 | 裁量什么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要不要强制家长上课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罚不罚这十万元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档罚不罚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档罚不罚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吸烟饮酒罚不罚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档罚不罚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 要不要停业务 |
七个「可以」里五个是「可以并处罚款」,两个是「可以责令」。
「可以并处罚款」这个措辞值得单独说一句。它意味着罚款是附加的、可选的:主处罚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可以加也可以不加。执法机关不加罚款,不违法。
这个设计在实务里常被误解。当事人看到「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为是必罚,看到「可以并处」才知道是选罚。一字之差,执法空间完全不同。
三、十三条里有七条不说语气词
数一遍:第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六、一百二十八、一百二十九条,七条通篇没有「应当」「可以」「不得」「禁止」「有权」「必须」。
十三条里七条,占百分之五十三点八。
为什么?看它们的结构就明白了。
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结构是三要素:违反哪条、什么后果、谁给什么处分。没有语气词,因为不需要——「由……给予处分」本身就是结论。
第一百二十八条结构一样,四十二字,全章最短。
这两条的共同点是:处罚方式是单一的。只有处分一种,没有幅度可选,没有并罚空间,所以不需要「可以」。
反过来,凡是有裁量的条文,一定会出现「可以」——因为要告诉执法机关「这个你可以选」。
语气词的多少,等于裁量的大小。
四、援引了本法二十四条:罚则挂在哪些义务上
十三条罚则,十条以「违反本法第某条」开头,共援引二十四处条号。
| 条号 | 援引本法条款 | 处数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十一条第二款 | 1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3 |
| 第一百二十条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3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2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 | 2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 | 3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1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六十一条 | 1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六十二条 | 1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 | 7 |
第一百二十七条一条引七处,是全章之最。它管的是网络保护章:个人信息处理(第七十二条)、网络素养教育(第七十三条)、游戏时间管理(第七十四条)、网络游戏服务(第七十五条)、网络直播(第七十六条)、网络欺凌(第七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配合义务(第八十条)。
网络保护章十七条,罚则一条接七条。这个比例说明立法者对网络那一块的态度:义务写得多,罚则写得集中,一家平台违反多条规定,一次处理。
五、第一百一十七条:报告义务的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十八字,一句话,管的是第十一条第二款——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第二款是强制报告制度的本体: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孩子身心健康受侵害、疑似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给这条义务配了罚则: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个限定要注意:
第一,「造成严重后果」。没报但没出事,不罚。这一条守的是结果,不是行为。 第二,罚的是人,不是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落在具体人头上。 第三,处分不是罚款。「依法给予处分」指的是政务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一条一分钱不罚。
这也是全法唯一一条把强制报告接到罚则上的规定。
六、第一百一十八条:管监护人的是居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一百七十字,两款,是全章唯一出现「应当」的条文。
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款: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一条的设计很特别:第一道关口不是公安,是居委会。
原因不难理解:家里打孩子,邻居最先知道,居委会最先到场。第一步就走公安,很多家庭会直接对抗;让居委会先劝,是给一次回头的机会。
三段递进:
| 阶段 | 谁 | 动作 |
|---|---|---|
| 一般情形 | 居委会、村委会 | 劝诫、制止 |
| 情节严重 | 居委会、村委会 | 及时报告公安 |
| 公安介入后 | 公安机关 | 训诫,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训诫」全书出现一次,就是这里。它比警告轻,比口头教育重,是有记录在案的正式处理。
「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配套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孩子有严重不良行为、家长又确实不会管,公安或法院可以下家庭教育指导令。
七、第一百二十条:免费优惠,一万元至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条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字,一句话。管的是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
第四十四条到第四十七条管的是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按规定优惠。
罚则: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两档:
| 档 | 情形 | 处罚 |
|---|---|---|
| 第一档 | 未给免费或优惠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 第二档 | 拒不改正 | 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
注意第一档没有罚款。先给一次改正机会,不改才罚。这个结构在整章反复出现,是这一章的基本节奏。
八、第一百二十一条:出版广电,违法所得十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八十二字,一句话到底,是全章第二长的条文。
管的是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网络信息。
执法主体列了五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
三档处罚:
| 档 | 情形 | 处罚 |
|---|---|---|
| 第一档 | 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档 |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 | 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
| 第三档 | 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第三档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一百万元 |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同样情节严重,违法所得一百万以上和不足一百万,罚款基数完全不同:前者按倍数算,后者按定额算。
为什么这么设计?因为违法所得一百万的案子,罚十万没有意义;违法所得十万的案子,按十倍算也只有一百万,和定额档差不多。两条腿走路,堵住大案小罚的口子。
九、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和住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七字,管两个主体:场所运营单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住宿经营者(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管的是场所本身: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不得设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五十七条管的是住宿:旅馆、宾馆、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
罚则: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两档:
| 档 | 情形 | 处罚 |
|---|---|---|
| 第一档 | 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 第二档 | 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 | 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许可证 + 一万至十万元 |
十、第一百二十三条:烟酒彩票,五万到五十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六字,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烟、酒、彩票。
这三条是一组:第五十八条管场所(学校周边不得开娱乐场所、酒吧、网吧,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须设禁入标志),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管销售(学校周边不得设烟酒彩票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兑付彩票奖金),第六十条管物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等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
三个「不得」,一句罚则接住。罚则分两档,第一档五万以下,第二档五万到五十万:
| 档 | 情形 | 处罚 |
|---|---|---|
| 第一档 | 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档 |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许可证 + 可以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 |
十一、第一百二十四条:五百元,最小的那个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二字,管的是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这是全章唯一一条罚自然人的条文,也是罚款数额最小的一条。
两档,两个对象:
| 对象 | 情形 | 处罚 |
|---|---|---|
| 吸烟饮酒的人 | 违法 | 责令改正 + 警告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场所管理者 | 未及时制止 | 警告 +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两处差别值得看清。对个人是「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可罚可不罚;对场所是「并处」一万元以下,必罚。判断很清楚:抽烟喝酒是个人行为,教育为主;场所不制止是管理失职,必须罚。
十二、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用工,十万到百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七字,管第六十一条——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第六十一条三层: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罚则两档:
| 档 | 情形 | 处罚 |
|---|---|---|
| 第一档 | 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档 |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 | 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许可证 + 十万至一百万元 |
这是全章六条带「吊销」的条文之一(第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一百二十七条,各两次,合计十二次)。
十三、第一百二十六条:查询义务,五万到五十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百八十四字,管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查询义务和从业限制。
第六十二条三道口子:招聘时要查(向公安、检察院查询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记录不得录用、每年复查一次(发现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罚则: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一条有个特点:第一档就带罚款,而且不写「可以」。
对比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那四条第一档都是「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放在第二档,或者第一档写「可以并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不一样:第一档就是「警告 + 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必罚。
为什么?因为这一条守的是入职关口。一个有性侵前科的人进了幼儿园,等发现问题再改正已经晚了。所以立法者把罚款前置,不给缓冲。
十四、第一百二十七条:二百七十字,一条管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百七十字,全章最长,也是全书法律责任部分最长的一条。
管的是网络保护章七条:第七十二条(个人信息)、第七十三条(网络素养教育)、第七十四条(游戏时间管理)、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服务)、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第七十七条(网络欺凌)、第八十条(配合义务)。
处罚结构是全章最复杂的:
| 层次 | 情形 | 处罚 |
|---|---|---|
| 基础 | 违法 | 责令改正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一 | 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
| 罚款二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一百万元 | 并处十万至一百万元 |
| 罚款三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处一万至十万元 |
| 加重 |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 | 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 |
第三个罚款层是这一条独有的:罚到人。
全章十六条罚款里,只有这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单设罚款。其他条文里的处分是对人的,罚款是对单位的;这一条两样都有。
「关闭网站」四个字全书只出现一次,就在这里。它是这一章最重的一档处罚——比吊销营业执照更彻底,执照吊销了公司还在,网站关了业务就没了。
十五、第一百二十八条:四十二字,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十二字,全章最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个行为:玩忽职守(不作为)、滥用职权(乱作为)、徇私舞弊(为私利作为)。
这条没有罚款、没有档次、没有「可以」——直接「依法给予处分」,依据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实务里这一条常用于两个场景:一是民政部门该接走孩子没接,出了事;二是公安该立案没立。前者是玩忽职守,后者可能是滥用职权。
十六、第一百二十九条:三条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十七字,两款,三条出口。
第一款: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治安管理处罚 + 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全法最后一条实体条款(第一百三十条起是附则),也是整部法的总出口:赔钱、受治安处罚、坐牢。
「治安管理处罚」全书出现一次,就是这里;「刑事责任」全书也出现一次。
三个出口的适用关系要说清:
| 出口 | 适用 | 依据 |
|---|---|---|
| 民事责任 | 有损害要赔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
| 治安管理处罚 | 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 刑事责任 | 构成犯罪 | 刑法 |
三者不是三选一。一个虐待孩子的案子,可能同时有民事赔偿、治安处罚、刑事责任。三条路可以并行。
十七、把所有罚款排成一张表
十六条罚款,八个条,从五百元到一百万元。
| 条号 | 违法行为 | 罚款幅度 | 是否必罚 |
|---|---|---|---|
| 第一百二十条 | 未给免费或优惠待遇 | 1 万—10 万元 | 拒不改正才罚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信息 | 10 万元以下 | 可以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违法所得 100 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 1—10 倍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 100 万元 | 10 万—100 万元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场所违规、住宿未询问 | 1 万—10 万元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烟酒彩票、管制刀具 | 5 万元以下 | 可以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情节严重 | 5 万—50 万元 | 可以并处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 | 500 元以下 | 可以并处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场所管理者未制止 | 1 万元以下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 10 万元以下 | 可以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情节严重 | 10 万—100 万元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未履行查询义务、录用有前科人员 | 5 万元以下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拒不改正或严重后果 | 5 万—50 万元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网络违法,违法所得 100 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 1—10 倍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网络违法,无违法所得或不足 100 万元 | 10 万—100 万元 | 必并处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1 万—10 万元 | 必处 |
十六处,八个条,六档幅度:五百元、一万元、五万元、十万元、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另加两处按违法所得倍数算。
最低五百元,最高一百万元或违法所得十倍。跨度两千倍,另加倍数档不封顶的算法。
十八、算例:一家网吧和一家平台各罚多少
两个情形,均为示例。
情形一:一家网吧让三个初中生进去打游戏。
违反第五十八条(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罚则走第一百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档的处理结果: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孩子的上网费,几十元)+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家网吧半年内被查两次,第二次拒不改正,进入第二档: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实际操中网吧归文旅,登记归市场监管,涉治安归公安,通常由文旅牵头。
情形二:一个网络游戏平台没落实未成年人游戏时间限制,一个十三岁孩子连续玩了六小时。
违反第七十五条(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不得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罚则走第一百二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看违法所得——平台这半年从违规时段收入一百二十万元,按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最低一百二十万,最高一千二百万;查不清违法所得或不足一百万的,按十万至一百万元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
同一件事,两个主体,罚款差三个量级。网吧上限五十万,平台按倍数算可以不封顶。这不是立法者偏心,是两类主体的违法收益完全不同——网吧一张门票几十元,平台一小时流水几十万。
十九、十三条里哪几条能单引
| 条号 | 字数 | 管什么 | 谁会用到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68 | 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 学校、医院、居委会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170 | 监护失职:劝诫、训诫、家庭教育指导 | 家长被投诉、被起诉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118 | 学校体罚、违规办学 | 家长投诉学校 |
| 第一百二十条 | 100 | 未给免费优惠待遇 | 场馆、景区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182 | 有害出版物、有害信息 | 出版机构、平台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127 | 场所违规、旅馆未询问 | 娱乐场所、酒店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146 | 烟酒彩票、管制刀具 | 商家、小卖部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142 | 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 | 个人、场所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127 | 招用童工、危害性劳动 | 用人单位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184 | 未查询、录用有前科人员 | 学校、培训机构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270 | 网络违法 | 平台、信息处理者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42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 | 举报、申诉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 87 | 民事、治安、刑事三条出口 | 索赔、追究刑责 |
二十、接着看
这一篇读的是第八章,十三条。本族一路读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九章一百三十二条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三个字,全部读完。全书总账那一篇是本套第一篇。
八篇连起来看,四个对照值得记:
第一,「应当」越多的章越管人,越少的章越管钱。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四章「应当」加起来一百二十次、「可以」零次;法律责任章「应当」两次、「可以」七次。义务写得越死的章,罚则越薄;罚则越厚的章,义务写得越松。
第二,八次「禁止」全在社会保护章,十六次「罚款」全在法律责任章。两个词从不碰面。禁止靠别的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罚款靠本法执行。一个词的位置,暴露了这一条能不能自己强制执行。
第三,全书唯一一次「必须」在司法保护章第一百一十条,压在「不得不出庭」这个例外上。立法者最不情愿的那个口子,用了最硬的词。
第四,三个社会高频词「校园欺凌」「一站式」「犯罪记录封存」,这部法里一次都没出现。法条写的是「学生欺凌」「同步录音录像、一次完成」,封存则在预防法。搜这几个词的人,需要知道该翻哪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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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 年 4 月 26 日修正版条文。文中人物、情节、数字均为示例,不指向具体案件。罚款幅度、执法主体以现行条文为准,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事实和当地执法实践,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