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提供服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本人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怎么办理?本篇按《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事项分类: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

一、什么情形要办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提供服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本人的基本信息。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2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1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填报报告表

按事项要求填写报告表/备案表,涉及多页附件的按顺序上传或装订。

4

提交报送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税务机关对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

5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留存受理回执或系统办结截图备查。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2025-12-31 前旧口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级税务机关实行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管理
2026-01-01 起新口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8 号)确立"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风险管理"新框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实名信息采集,业务信息按次/按期报送,信用积分与信用等级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则相应调整(《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多缴税款退还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现行有效:多缴税款退还的 3 年期限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则继续适用;办理上已实现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可先行抵缴欠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要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要点: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要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要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留存。 实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以真实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相关附件收藏纠错纠错提交 要点:0 要点:二维码扫描你可能关注的换一换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1 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2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适用本办法。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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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怎么办理? ·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怎么办理?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怎么办理?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怎么办理?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怎么办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怎么办?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怎么办理? ·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12366热点解读 H001)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12366热点解读 H002)

一句话: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