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3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优惠办理-放弃减免税
一、什么情形要办
·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2份(适用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
- ·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2份(适用出口企业放弃免税)
- ·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查验后退回))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3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申请信息与附报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结。
办结反馈
即时办结;留存办理结果备查。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料: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优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 期限: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资料: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优惠:一般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3 项:《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八款;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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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