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减免备案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即可 事项分类:优惠办理-减免税办理

一、什么情形要办

·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即可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另行提供材料,携带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查验即可。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填报报告表

按事项要求填写报告表/备案表,涉及多页附件的按顺序上传或装订。

4

提交报送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税务机关对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

5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留存受理回执或系统办结截图备查。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起征点与小微免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 300—500 元);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季度 9 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财税〔2016〕36 号)
2026-01-01 起新口径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纳税 3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执行至 2027-12-31)(《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5-12-31 前旧口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对非应税交易不得抵扣的 5 种情形作了列举(《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料: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期限: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优惠: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优惠: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税收减免备案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税收减免备案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即可。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1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税收减免备案"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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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税收减免备案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