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2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 事项分类: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
一、什么情形要办
· 在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3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使用企业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口消费税退税的,且前期已向海关申请办理过退税事项上月进口地海关受理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1份)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1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复印件(1份)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复印件(1份)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复印件(1份)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1份)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1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提交退税申请
填报退(抵)税申请表,写明退税原因、所属期与金额,选择"退库"或"抵缴欠税"。
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核对原缴款凭证与申报数据,确认多缴事实与金额。
办理退库
20日内办结;退库由国库部门办理,到账时间以银行入账为准。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料: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发票:使用企业申请退税的国内采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成品油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未取得或发票未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的,不予退税。 要点:使用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或取消使用企业的退(免)税资格: 注销:注销税务登记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结果与使用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暂停或取消退(免)资格。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多久能办完?
20日内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1 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3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同一办理链条上的事项(点击直达办理指南):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4) · 入库减免退抵税怎么办理?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怎么办理? · 车辆购置税退税怎么办理? · 车船税退抵税怎么办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2) · 增值税预缴申报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3)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办理
一句话: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按"主管税务机关—20日内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