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河南某县的老陈在江苏一家五金厂干了两年,回老家给父亲办丧事,顺手在县政务大厅查了一次参保记录。屏幕上跳出两段重叠的时间:2024 年 1 月到 2025 年 12 月,老家这边缴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江苏那边缴着职工养老保险,同一个月两份记录都在。他问窗口的姑娘,老家这份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对方说这属于重复缴费,可以清退一份,但要先想清楚退哪一份、退给谁。老陈没听懂,回来只问了一句:像我这种社保退费,交重的那些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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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老陈这样来问社保退费的人不少,想法大多一样:钱交多了,退回来就是。真去办才发现,「能不能退」「退哪一份」「退给谁」「多久到账」是四个问题,答案还分散在不同层级的规范里——有的写在社会保险法里,有的只在经办规程里。

关键结论
  •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硬规定,不想交了可以停缴,但不能把缴过的钱取现;能退的只有法律列明的几种情形。
  • 重复缴费只退一份,退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进统筹的部分不退给个人,这是绝大多数人算错账的地方。
  • 单位扣了个人社保却没缴进系统,性质是克扣工资,走劳动监察或仲裁,不要跑到社保窗口申请退费。

一、先把最容易误解的那一条按住

结论:不想交了可以停缴,但已经缴过的钱没有「退保取现」这条通道。这一条不说清,后面关于退费的讨论都会跑偏,因为很多人嘴里的「退社保」,指的其实是「我不缴了,把以前缴的钱还我」。

先把账户拆开。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按工资总额的比例缴,钱进统筹基金;个人按本人工资的比例缴,钱进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现收现付,当期收上来发给已经退休的人,属于社会共济,不记在任何人名下;个人账户记在本人名下,逐年计息,退休后按月折算发放,人没了余额可以继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四条是整部法里对「取现」说得最死的一句。「不得提前支取」没有但书——失业、生病、买房、子女上学、生意周转,都不是理由。手机上看到的余额是记账数字,不是一张随时能取得出钱的存折。

跨省转移接续的经办规则把同一层意思又写了一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只有出国定居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句口径挡住的就是「我回老家不干了,把江苏缴的退给我」这类请求。

所以两个动作要分开。停缴是你的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时停,单位职工离职后单位停缴,都不需要批准,账户里的钱继续计息,年限也不会作废。退费不以你的意愿为条件,只以法定情形为条件。

也正因这个误解普遍,市面上一直有人做「代办全额退保」:交一笔手续费,帮你把统筹那部分也退出来。这里可以说死——凡承诺不分情形一律能退、能把统筹也退出来的,都不成立。

二、能退、能拿回的六种情形

结论:法定的出口只有六个,每一个退的钱来自不同的池子,受理口径也各不相同。把这六种分开看,才不会被「别人说能退」带着跑。

第一种,重复缴费。同一时段在两个以上地方、两个单位,或者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缴,都属于重复。清理规则是保留一份、清退其余:保留的那一份继续有效,年限照算;被清退的那一份,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职工险与居民险在同一年度撞车的,多数地方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居民那一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政府补贴不退。这一种最常见,下面两节拆开讲。源头往往是一个动作没做——原单位没办减员,社保减员卡住,新单位就增不了员。

第二种,单位错缴、多缴。两种典型:人已经离职,原单位忘了减员,继续按原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报高了,实际工资六千按一万申报。退费的申请主体是缴费单位,不是个人——钱是单位缴进去的,退也要单位提申请。个人能做的是催单位去办,不配合就把情况反映给经办机构。有个细节容易忽略:退费时单位缴的部分退回单位,个人缴的部分退给个人,不是一笔钱打到一个账户。

第三种,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不愿续缴也不愿转居民险。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给的是两条路——缴至满十五年,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条都不走、本人明确要求终止的,配套规定把程序写得更细:本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书面告知转入居民险的权利和终止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书面」两个字是关键:申请、告知、确认都要书面。这一条不可逆,终止后年限清零,将来再参保重新计算。社保没交满年限,退休后怎么办把三条路的得失算过一遍,地方还能不能补缴见社保一次性补缴需要什么条件。

第四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定居。这是唯一在制度上明确允许「走人把钱带走」的情形,带走的仍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部分不退。办理时通常要定居证明、户籍注销或者护照签证等材料,各地清单不完全一样。

第五种,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是第十四条后半句直接写的。要注意「余额」两个字:退休后已按月领过的,可继承的是扣掉已领部分的剩余额,领完了就没有余额。分配顺序第七节单独讲。

第六种,医保个人账户。和养老不是一套规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也可以继承;死亡、异地安置、出国定居等情形,部分地区允许提取,要看参保地医保部门的口径。二〇二一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单位缴的医保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只划入本人缴费部分;用途同时放宽,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就是家庭共济。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只有门诊统筹,别和职工医保混着问,两者的区别见医保个人账户。

六种情形有个共同点:能退的永远是「记在个人名下」的那一部分,或者「本来就不该缴」的那一笔。

三、退给谁:统筹不退,个人账户才退

结论:能退的只有个人账户那一块;单位缴进统筹的部分,任何情形都不退给个人。这段该慢读,绝大多数算错账的人,错在这一步。

拿一组数算。假设月缴费基数 6,000 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 16%、个人缴 8%。一个月:单位 960 元进统筹,个人 480 元进个人账户。一年下来,单位缴 11,520 元,个人缴 5,760 元,合计 17,280 元。如果这一年是重复缴费、要清退其中一份,能退回来的是个人账户那 5,760 元加利息,单位缴的 11,520 元留在统筹基金里,一分不退。多掏了 17,280 元,拿回来的是三分之一。

三种常见组合,退的口径不一样。

一是两地都缴职工养老保险。清理时保留一段、清退一段,退的是被清退那一段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人在两个省各缴了三年,以为能退六年,实际只退其中一份,另一份的年限保留、钱不退——它已经算进你的权益里了。

二是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年都缴。居民险按年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进个人账户,没有统筹对应。重复年度一般只算职工养老保险,居民那一段退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不退。老陈那种情况,能退的是老家一年几百块的个人缴费。

三是同城两个单位同时申报。系统通常拦得住,但历史数据、补录、迟延减员会留下记录。清退同样只退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退回单位或者冲抵其后应缴。

这里要纠正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两份都缴了,将来能领两份养老金。」不能。同一时段只计算一份年限,多缴的那一份在待遇上不叠加,钱也不全退。这是重复缴费最不划算的地方——多掏的是含单位缴费在内的全额,退回来的只是个人账户那一小块。

还有一层:退给谁,取决于钱是谁缴的。实务中常见单位代领后不转交,或者用退费款冲抵离职员工的欠款。遇到这种情况,先要一张退费核定单,看清金额构成。

四、重复缴费的两个高发场景

结论:跨省转移接续的空档期、老家居民险与打工地职工险同一年度,是重复缴费最主要的两个来源。两种都不是谁故意多缴,而是两个经办系统各管一段、时间对不上。

第一个场景是跨省流动就业。人在 A 省离职、到 B 省入职,正常动作是原单位减员、新单位增员、再办转移接续。任何一个慢了都会留下重叠:原单位没减员,B 省增不了员,有人就先用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上;或者减员了但转移没办完,B 省已按新单位缴上,A 省的历史记录还挂着。这类重叠往往跨几个月,金额不大,但会在转移归集时被要求先清理。手续怎么办,跨省换工作,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接续有分步版本。

第二个场景是居民险与职工险撞车。农村户籍的人在外打工,家里老人习惯每年年底替全家把居民养老保险缴上,本人在单位又缴着职工养老保险,同一年度两份都在。老陈就是这样,他本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被缴了居民险。这类情形金额小、年份多、发现晚,清退时别把居民险的缴费年限一起清掉——清的是重复月份的缴费,不是整个人。

自查十分钟能做完: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掌上 12333 拉参保缴费记录,看有没有同一时段两段记录;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单独拉一次,很多地方要在本地人社 APP 或者税务缴费记录里查;两条时间轴对在一起,标出重叠月份。具体入口和能查到什么,社保缴费查询:五个官方入口全免费整理得更细。不清理,短期看不出问题,等到办转移接续、办退休核定一定被卡住。

五、办退费:去哪、带什么、多久

结论:向「保留的那一份」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材料齐了才受理;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到账期限,各地经办规程差别很大。

第一步,定保留哪一份。顺序大致是:先看哪一份是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于居民险,一般保留职工险);再看哪一份是将来可能领取待遇的地方(户籍地或者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最后看哪一份年限更长。定错了后面全要重来,待遇领取地的规则见养老金跨省转移在哪领。

第二步,备材料。个人申请重复缴费退费,通常要:身份证、社保卡、重复期间的缴费明细(要经办机构打印或系统可核的版本)、本人银行卡(多数地方要求社保卡金融账户或者本人一类账户)、《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错缴的,还要单位情况说明,写明原因、时段、金额,加盖公章;委托代办的加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第三步,递交。窗口能当场问清缺什么,但要跑;线上(本地人社 APP、政务服务网)方便,材料不合格时却往往只给一句「审核不通过」。第一次办建议走窗口,把受理回执拿到手——这张纸后面所有救济都要用。材料要求各地不同,社保转移接续怎么办,要什么材料有一份对照。

第四步,受理与核定。经办机构核对两地记录,确认重复时段和金额,核定应退数额。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遇到「每次去都说还差一样」的,可以直接要求书面列明。

第五步,到账。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为社保退费规定统一的办结时限,各地经办规程自己定,实务中常见十五到三十个工作日,跨省协查更久。说「法定三十天必须到账」的不可靠;拖半年没有书面答复的,也不是「正常流程」。

第六步,对账。调一次个人权益记录单,确认被清退时段的月数没有重复计算、保留的那一份记录完整;再核退费核定单上的构成,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费部分各是多少,退到了哪个账户。

能办成的是多数。办不成的两类要提前有数:一类是两地经办机构互相推,都说该对方先出记录;一类是单位不配合,错缴退费卡在单位盖章上。前一类靠书面申请和上级督办,后一类靠监察或者仲裁施压。整个退保类业务的顺序,社保退保流程有按步骤整理的版本,材料归档见证据栏目。

六、单位多扣了你个人部分:这是劳动争议,不是退费

结论:工资条上扣了、系统里查不到,性质是克扣工资,走劳动监察或者仲裁,不要跑到社保窗口申请退费。

这两种情况经常被混为一谈,法律关系和对方当事人完全不同。退费的对象是社保基金和经办机构,属于征缴与经办关系;多扣工资的对象是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一个走行政通道,一个走劳动争议通道,跑错门就是白跑。单位本来就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从工资里扣个人社保合法且必须;但扣了以后必须缴进去,扣了不缴,那一笔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法条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3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把两条轨道分得很清楚:跟单位的争议走调解、仲裁、诉讼;单位侵害个人社保权益的,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处理。

三条路径怎么选。劳动保障监察最省事,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的监察机构投诉,诉求写「未将代扣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请求责令改正并补缴」。它主要责令改正、督促补缴,不直接判钱给你;但如果目的就是让钱进系统,往往够用,受理分工见社保不缴去哪投诉。劳动仲裁适合要钱:请求返还多扣的工资,性质是不当得利返还。时效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这一年限制,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事诉讼在仲裁之后,或者单位已注销时的备选。

举证分工要提前想清楚。工资条、流水、个税记录证明「扣了」;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没缴」;一对比,差额就是多扣的数额。单位主张「已经缴了」的,让它拿缴费凭证——证据在它手里。两张单子怎么对,工资明细和社保代缴明细为什么对不上有完整算法;投诉材料参照拖欠工资投诉那一套。

多扣的钱能不能要利息?多数案件只支持返还本金,利息要看具体请求和证据。更值钱的是把「扣了没缴」固定下来,它还是一个要求补缴的线索。

七、人走了以后:个人账户余额怎么领

结论:能领的是个人账户余额,按继承编的顺序分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另外一笔钱,不是遗产。

先把两笔钱分开。个人账户余额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按继承规则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发给遗属的待遇,不属于遗产,不参与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很多家属把三笔钱当成一笔问「总共能领多少」。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谁能领,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

材料各地不完全一样,核心是四类: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者公安、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继承权归属的证明——没有争议的,多数地方接受全体继承人签字的分配协议,有争议或者经办机构要求的,要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生效文书;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收款账户。

顺序建议这样走:先申报死亡、停发待遇,再查余额,然后交材料,最后分别领取余额和遗属待遇。第一步不能省——人走了继续领养老金属于冒领,查实要退回,还可能被追究。

三个误区单独说。其一,「账户里显示十几万,为什么只能领几万」——可继承的是余额,退休后逐月领的部分已经消耗掉了。其二,「统筹那部分能不能一起继承」——不能,统筹基金不记在个人名下。其三,「丧葬费是不是从个人账户里扣」——不是,遗属待遇从基金支付,与个人账户余额是两条线。老人走了,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把细节拆得更碎,与公积金那条线并行对照见人走了,公积金和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怎么取出来,份额有争议的按限定继承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余额归入社保基金,不进私人手里,也不适用「谁照顾得多谁拿」的朴素想法,具体去向见无人继承的遗产归谁。

八、办不下来怎么办:把口头变成书面

结论:先把申请递进去、把受理凭证拿到手,再要一份书面答复;对答复不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条并列的通道。

退费类争议的死结往往不是「不符合条件」,而是「没人给你一个明确说法」。窗口一句「这个办不了」,你连复议的对象都没有——复议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口头答复不构成。第一步永远是留痕:书面申请(窗口递交要收件回执,线上递交要截图保存提交编号),写清事项、时段、金额、依据,要求书面答复。

第二步是查询与核对。经办机构有义务免费提供缴费记录、待遇记录的查询核对,也有义务完整准确记录参保信息。发现自己那份记录缺月、基数错、重复时段没标出来,先申请核查更正。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把「不依法办理」的情形列了一串,核定、支付、转移接续都在里面。

第三步是找上级和热线。12333 是人社服务热线,12345 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两条都能转办、能留工单号。工单号把「我说过」变成「有记录」。经办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经办条例的对应条款都规定了责令改正和赔偿责任。

第四步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款把这两条通道给了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权益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登记、核定、支付、转移接续的,同样可以。期限要盯紧——复议一般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诉讼一般为六个月,超期会被驳回,这是最常见的败诉原因。流程和材料见行政复议指南,复议和诉讼怎么选,社保争议能不能起诉讲得更细。

第五步,涉及单位的那一半走民事。多扣、错缴、不配合减员的,监察投诉和仲裁可以并行:监察让它改正,仲裁赔你损失。请求要写清,别把两件事混成一件。哪些争议能仲裁、哪些只能找行政机关,社保纠纷能不能走劳动仲裁划得比较细。

九、三栏材料清单

结论:退费的成败八成在材料,不在理由;按办理类型分三栏备,能少跑好几趟。

要准备的材料
  • 【重复缴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 【重复缴费】重复期间的参保缴费明细(经办机构打印或系统可核版本,两地的都要)
  • 【重复缴费】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多数地方要求本人一类账户)
  • 【重复缴费】《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本人手签)与保留哪一份的书面说明
  • 【重复缴费】单位错缴的,加单位情况说明(原因、时段、金额,加盖公章)
  • 【重复缴费】委托代办的,授权委托书加代办人身份证
  • 【死亡继承】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户口注销证明;参保人的社保卡
  • 【死亡继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 【死亡继承】全体继承人签字的分配协议;有争议或经办机构要求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文书
  • 【死亡继承】继承人身份证、收款账户
  • 【终止关系】本人书面申请(写明自愿终止、已知悉后果)与经办机构告知书回执
  • 【终止关系】丧失国籍或离境定居的证明(护照、签证、定居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 三栏都用得上:与经办机构、单位的书面往来记录(申请回执、补正通知、答复函、工单号)

十、今天能做的三件事

结论:不用等弄懂全部规则,先把记录拉出来、把重叠标出来、把申请递进去,位置就从「打听」挪到了「办理」。

第一件,拉两份记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掌上 12333 拉职工养老的参保缴费记录,本地人社或者税务渠道拉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两条时间轴对一遍,重叠的月份用笔记下来。

第二件,定保留哪一份,写一段书面说明。三句话够了:本人某年至某年同时在甲、乙两地参保,属重复缴费;本人选择保留某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理由是该地缴费年限较长且为将来待遇领取地;申请清退另一地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三件,去窗口递一次。带齐第九节第一栏的材料,进门可以直接说这段话:

「您好,我查到自己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两地同时缴了养老保险,属于重复缴费。我想保留某某地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清退另一地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这是身份证、社保卡、两地缴费明细和退费申请表,请帮我受理。如果材料不齐,麻烦一次性书面告知我还缺什么。」

这段话里三件事要说全:事实(重复时段)、请求(清退哪一份、退什么)、程序要求(受理、一次性告知)。窗口给不给办,往往取决于你说的是「我想退钱」还是「我申请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前者听起来像要退保,后者是一个标准的经办事项。

同类情形还可以顺着社保退费、养老金继承、社保代扣三个标签翻,劳动栏目把入职到离职整条线串起来看。

我在两个省同时缴了三年,能退几年的钱?

只能退其中一份,而且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同一时段只算一份年限,另一份不会叠加成两份待遇,单位缴进统筹的部分也不退。三年都重叠,就是清退其中一段三年的个人账户,不是六年。

退的钱打到社保卡还是银行卡?单位缴的那部分退给谁?

多数地方退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者本人一类银行卡。单位缴的部分退给缴费单位,或者按规定冲抵其后应缴,不进个人账户。

我就是不想缴了,能不能把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

不能。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没有例外通道。可以停缴,账户里的钱继续计息、年限不作废,但要到法定情形才能取出。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十五年,又不想续缴,怎么办?

三条路:缴至满十五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书面申请终止关系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三条不可逆,终止后年限清零,经办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后果并经本人书面确认。

工资条上扣了社保,系统里查不到,该找社保局还是仲裁?

先找单位要缴费凭证,要不到就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请求责令补缴;同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多扣的工资。不要到社保窗口申请「退费」——那不是退费事项,是单位克扣工资。

老人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是同一笔钱吗?

不是。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按继承顺序分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发给遗属的待遇,不属于遗产。两笔钱分别申请、分别核定。

医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和养老账户规则不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可以继承,死亡、异地安置、出国定居等情形部分地区允许提取,还能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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