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冲业绩,销售总监说「给客户采购那边包个红包,单子就下来了」;做工程的老板发愁,中间人牵线要 3 个点,「这钱能给吗、给了算什么」——很多人搜「商业贿赂认定」,就是卡在正常润滑与违法贿赂的分界线上。2025 年 6 月 27 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把构成要件写得很齐整:三类对象、一个目的、两条合法通道、一条员工归属规则。本文逐款拆开,把「给到什么程度算不正当竞争」讲成可对号入座的清单。
先看这三个要点
- 三要件齐才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三类对象(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受托办事的单位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 明折明佣合法,暗扣入账违规:可以明示支付折扣、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收的一方也要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付是原罪。
- 员工行贿默认算公司行为: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认定为经营者行为;公司只有证明该行为与自己利益无关才能切割。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
-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构成要件对照
| 要件 | 条文要求 | 判断要点 | 常见误判 |
|---|---|---|---|
| 手段 | 财物或其他手段 | 现金红包、购物卡是财物;旅游、宴请、安排消费、报销账单等属「其他手段」 | 以为不送现金就不算 |
| 对象 | 三类:相对方员工/受托办事者/有职权影响力者 | 收钱的人不必管采购,能「影响交易」就够 | 以为只管对方采购口 |
| 目的 | 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 目的要素——促销礼品与买位子的区分 | 把所有馈赠都当贿赂 |
| 合法通道 | 明示折扣/佣金+双方如实入账 | 公开、入账、比例合理 | 只入一边账,或口头明示实际暗给 |
| 行为归属 | 员工行贿默认归经营者 | 公司日常默许、报销支持即难以切割 | 以为「个人行为」四个字能免责 |
三、逐款拆解
第一款:三类对象+一个目的。第一类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甲方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人员。第二类是受托办事的单位或个人——招标代理、比价机构、验收外包方。第三类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口袋最有弹性:不直接管采购但有话语权的领导、能左右准入的行业协会、平台里握着流量分配权的运营,都可能落入。「其他手段」同样开放:免费旅游、报销个人消费、安排子女就业,形式不限,实质是收买。
目的要件「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是分水岭:中秋给长期客户送一盒正常价位的月饼,属于礼节性往来,没有对价交易机会的意图,一般不落本条;投标前夜给评标关键人塞 5 万,目的赤裸,妥妥落入。判断时看金额与交易节点的耦合度——金额越大、越贴着决策节点,越难解释成礼节。
第二款:受贿方同样违法。收的一方不是旁观者——「不得收受贿赂」让行贿、受贿两端同时进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射程,配合刑法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形成双向威慑。
第三款:合法通道就一条——透明。折扣、佣金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暗。三个动作缺一不可:明示(合同或书面确认)、如实入账(进正确的科目,金额真实)、双方入账(收的也要入)。账外暗中给、发票多开冲抵、以「咨询费」名义走账,都在把合法佣金变成贿赂证据。
第四款:员工行为归属。这一款对用人单位极不友好:业务员私下给好处费,默认算公司的行为,行政处罚落在公司头上。公司想切割,要证明该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注意举证责任在公司,且标准很苛刻:业务员的职位、报销记录、聊天里的公司口径,都会被拿来拼图。所以销售管理制度里必须明令禁止并留痕培训,平时不管不教,出事时切不动。
四、什么程度算「不正当竞争」:三条边界线
- 行政违法线(本条):给好处换交易机会,由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第二十四条配套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照;
- 刑事线:给非国家工作人员送钱达到立案标准,触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国企、国家工作人员的另有罪名;
- 民事线:被挤掉的竞争对手可主张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
程度判断抓三个变量:金额(与交易规模的比例)、方式(是否暗中、是否伪造名目)、节点(是否贴着招投标、准入、验收等关键决策)。三者越高危,从礼节滑向贿赂的速度越快。
五、边界与例外
- 不适用:明示折扣、佣金且双方如实入账的正常商业安排;小额、公开、无对价意图的节庆礼节;
- 「行业惯例」不是抗辩:医药、建筑、采购领域回扣成风,惯例恰恰是执法重点;
- 收礼方人员另算:对方员工收受财物达到标准的,涉刑事责任,与你的行贿责任并行不悖;
- 公益赞助与贿赂的界分:以赞助名义定向输送利益换取交易机会的,仍可能被认定,名目不重要、实质才重要;
- 站内已有文章的视角分工:《给客户送礼、给中间人回扣:商业贿赂的红线在哪》《商业贿赂的行政责任:回扣、佣金的正当边界在哪》侧重场景与责任后果,本文按新法第八条逐款拆构成要件,两者配套使用。
六、实操建议
- 送礼审批制度化:设定礼品金额上限与场景清单,超线一律走合规审查;
- 佣金合同化、入账化:中间人协议写明服务内容与费率,付款走对公、科目如实,收付款两端凭证齐备;
- 销售红线写进劳动合同:明确禁止账外给付并配套培训签到,为第四款的切割留证据基础;
- 发现员工私下行贿立即处置:书面处分、挽回措施、必要时移送,掩盖的代价是公司责任坐实。
相关阅读
一句话总结:商业贿赂的认定公式是「财物或其他手段+三类对象+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合法通道只有明示折扣佣金加双方如实入账一条;员工私下给好处默认算公司行为,制度留痕才是公司唯一的护身符。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交易安排请结合合同、账务与行业监管要求,咨询执业律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