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押金是劳动用工里最老的一类违法,也是被查处得最多的一类。公司换个名字——服装费、培训费、风险金、保证金、入股金、办证费——性质不变:只要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条件向劳动者收钱,就是违法。
法条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钱不能收,哪些“看起来能收”
| 名目 | 能不能收 | 说明 |
|---|---|---|
| 押金、保证金、风险金 | 不能 | 一律违法 |
| 服装费、工牌费、被褥费 | 不能 | 属于“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工作服是劳动条件 |
| 培训费 | 分情况 | 不能以“入职”为条件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可约定违约金(第二十二条),但这不是先收钱 |
| 入股金、员工持股款 | 不能强制 | 自愿认购股权是投资行为,不能与录用挂钩 |
| 办证费、体检费 | 不能强制 | 上岗必需的证件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费按约定,但不得作为录用条件强制收取 |
| 违约金 | 严格限制 | 除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
二、身份证、毕业证被扣
- 扣押身份证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可责令退还并处罚;
- 扣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的,同样属于第九条禁止的“其他证件”;
- 实操建议:只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仅供办理入职手续使用”;确需核验原件的,当场核验、当场取回。
三、钱已经交了,怎么要回来(按效率排序)
- 劳动监察投诉(最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投诉,带缴费凭证、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可按每人 500–2000 元罚款。
- 劳动仲裁:以“返还财物”为请求,一并主张因此产生的损失。仲裁不收费,周期一般 45 日。
- 报警:扣押身份证可报警处理;以招工为名收取费用后失联的,涉嫌诈骗,直接报案。
- 起诉:金额小、事实清楚,可走小额诉讼。
四、三种最容易踩的坑
- 收据写“自愿缴纳”:公司让你在收据上写“自愿”,不影响违法认定——劳动关系中的“自愿”要看有没有真实选择空间。
- 离职才退:约定“满一年退还”“离职时退还”,本质仍是收取,仍属违法;且公司常常拖到员工离职就不认账。
- 变成“借款”:让你签一份借款协议,把钱“借”给公司。这种安排既拿不回钱,又可能被用来抵赖工资,遇到就要留证并及时投诉。
五、企业的合规做法
- 工装、工牌、劳保用品由公司承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写明;
- 专项培训要签服务期协议,明确培训费用金额、凭据、服务期年限与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按未履行期限分摊);
- 需要担保的岗位(财务、收银),用保险、保证金由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不要把风险转嫁给员工;
- 离职时档案、证件、物品当场清点交接,别用“扣档案”逼员工放弃权利——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同样适用。
离职时被扣工资、扣档案的其他情形,见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主张,见公司一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怎么要;准备仲裁的材料清单,见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句话收尾:入职不该花一分钱——押金、服装费、培训费、扣证件,四种做法都在第九条射程内;已经交了的,收好凭据去劳动监察,比跟 HR 磨嘴皮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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