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诉讼是涉外纠纷选法院绕不开的题: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另一方转头去了外国法院,两边都受理、两边都判,这就是平行诉讼。2023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规则把“能不能两边告、什么时候中止、什么时候驳回”写得更细,选法院的策略价值陡增——选对了法院,等于先赢了半个案子;选错了,可能判决将来无处执行。这篇按“管辖权怎么来、平行诉讼怎么处理、怎么选”讲清。

⁠​‌​‌​​‌​‌‌‌​‌​‌​​‌‌‌​​​​‌​‌​​​​‌​‌‌​‌​‌​‌​‌​‌‌​​⁠

一、规则层:中国法院什么时候能管、什么时候两边都告也行

先看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基础管辖权:被告在境内有住所的按一般规则管;没有住所的,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任一在境内即可管,与我国有其他适当联系的也能管。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的同样可以管。在此基础上,同一纠纷两边都告的处理规则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读出三层意思:其一,外国诉讼在先不挡中国法院受理,我国不再奉行“先受理优先”,平行诉讼下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其二,只有排他性选择了外国法院、不涉专属管辖和主权公益的,中国法院才可以不受理;其三,对已经受理的,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二、深入层:中止、恢复与不方便法院

对方拿“外国法院先受理”申请中止怎么办?规则给了例外的例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由人民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的,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恢复诉讼。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承认,当事人对已经获得承认的部分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反向的情形是不方便法院:被告提管辖异议,如果案件争议基本事实不在境内、两边都不方便、没有管辖协议、不涉专属管辖和主权公益、外国法院明显更方便,五个条件同时满足,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去更方便的外国法院告;外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或久拖不决的,原告再回来告,法院应当受理。这些规则的实战意义在于:中国法院既可能“抢”过来管,也可能“推”出去,起诉前要按这五项自测一遍。

三、操作步骤

要准备的材料
  • 1. 盘点连结点: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哪国占优,先确认目标法院有真实管辖基础。
  • 2. 查协议条款:看合同有没有排他管辖或仲裁条款,排他选了外国法院的,国内起诉大概率被拒;有仲裁条款的先解决效力问题。
  • 3. 想清执行地:被告财产在哪国,就在哪国或判决能被该国承认的法域起诉,判了执行不了等于白打。
  • 4. 评估抢跑风险:预判对方可能在外国起诉的,尽快在优势法域立案,避免进入对方选定的主场。
  • 5. 应对管辖攻防:被申请中止或驳回的,围绕专属管辖、管辖协议、审理便利度和外国程序的进展组织反驳。

四、常见误区

  • “外国先受理,中国就不能管了”:平行诉讼下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先到先得”不是我们的规则。
  • “协议选了外国法院就完全锁死”:非排他协议、违反专属管辖或涉及主权公益的,中国法院照样可以管。
  • “在哪告都一样,判了再说”:判决的流通以条约、互惠、安排为前提,执行不到位的法域判决可能一文不值。
  • “约了仲裁还能去法院”:有效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对方提出异议的会被驳回起诉,原理见合同约定仲裁,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五、问答

选法院的本质是选执行、选程序成本、选主场。管辖法院的基础规则,见起诉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很多案子可以在自己家门口告;管辖异议怎么提,见觉得法院没有管辖权,怎么提管辖异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