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郭某存诉某铁路公司、某铁路局财产损害补偿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郭某存的采矿厂被张唐铁路压覆——按最初评估报告,他的矿区本不在压覆范围内;后来省政府发文把补偿范围调整到铁路两侧1000米,矿区95.04%被压覆,矿产资源无法继续开采。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12日终审:这属于全部压覆,应予补偿;但未经备案的储量报告不能作为采矿权价值评估依据,一审判决据此算出的664万元采矿权价值损失被纠正。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全部压覆的实质认定。即便项目没有物理上全部压覆矿区,但客观上导致矿区矿产资源全部不能开发利用的,视为全部压覆——本案95.04%被压覆、矿业权无法正常行使,双方在二审中对「全部压覆」均无争议。
要点二:补偿而非赔偿。铁路系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公益性质,建设单位依法委托评估并通过压覆审批,代建单位依法施工,均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矿业权人因压覆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有权获得补偿。
要点三:补偿项目的取舍。井巷工程按「有备案储量的矿体」对应补偿:I-4矿体(备案储量6.41万吨)相关的1、2、3井加作风井用的5井共2442.57万元获补偿;Ⅱ矿体储量已超出矿区范围、RFe矿体未纳入整合且品位不达标,所涉井巷不予补偿,且郭某存没能证明自己实际投资建设了这些井巷。
要点四:前期投入逐项过筛。炮震致居民住宅损失的补偿与压覆无因果关系,不补;征地征树补偿款本可在后续开采中抵扣,因压覆无法开采,由铁路公司补偿符合常理。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双方此前就补偿标准协商未成,按公平原则酌定。
三、赵律师点评
「调整文件」改变了压覆的边界
本案矿业权人最初不在压覆名单里,是省政府的1000米新规把他划了进去。政策调整造成的压覆同样要补偿,但补偿范围按调整后的实际影响算。受政策影响的企业盯紧文件的生效时点与自己的矿区坐标,这两组数据决定您是不是权利人。
备案储量与井巷投资的对应关系
补偿逻辑是一条链:备案储量圈定矿体→矿体对应井巷→井巷有实际投资证据。本案Ⅱ矿体、RFe矿体的井巷被排除,一半输在储量没备案或不在矿区,一半输在投资证据缺失。矿山的投资凭证(施工合同、验收图纸、付款记录)要按矿体归档,别混成一堆。
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的信号
补偿协商期间不产生法定利息,起诉才起算——这是对「久拖不决」双方的共同提醒:谈可以谈,别无限期地谈;协商不成就及时起诉,把利息起算点握在自己手里。
向您提个问题:如果明天有一条规划铁路要压覆您的矿区,您现在能立刻拿出三样东西吗——经评审备案的最新储量报告、按矿体归档的井巷工程投资凭证、矿区坐标与现行压覆政策的比对结论。三样都有,补偿谈判您是强者;缺哪样,趁着项目还在规划阶段赶紧补。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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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4)最高法民终2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9-1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1-2-4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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