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民政局不给办结婚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完全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四种情形,不予登记。登记机关还要核对证件、联网核对身份和婚姻状况,符合条件当场发证;登记后发现被胁迫或者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还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完全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不予登记;② 登记机关要核对证件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联网核对身份与婚姻状况,符合条件当场发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③ 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不予登记的四种法定情形
结论:年龄、自愿、单身、无禁婚亲缘,缺一不可。
-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四种情形对应四类常见的坑:虚报年龄想提前领证的;被父母催婚不敢说「不」的;婚姻没解除就再领的;还有表兄妹这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想领证的。任何一条中招,登记都办不下来。
二、登记机关怎么审查
结论:证件要核、情况要问、信息要查,三关都过才发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联网核对意味着隐瞒婚姻状况的旧路走不通——已有配偶一查便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说明理由,你可以据此判断还缺什么。
三、登记办成了,还能撤销吗
结论:登记办成了也能撤销:受胁迫、被隐瞒重大疾病,都可向法院请求。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两条撤销路径都找法院而不找民政局。隐瞒重大疾病这条路带着时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发现后别犹豫太久。被胁迫结婚的应对细节,可参阅被胁迫结婚的,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两个提醒:① 撤销婚姻要走法院,不是回民政局再办手续;② 一年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算。
办登记前先自查四道门槛:年龄、自愿、单身、无禁婚亲缘;
不予登记的,请登记机关说明理由,对照补正;
婚后发现被胁迫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收集证据,期限内起诉撤销。
四、常见问题
结论:关于结婚登记的门槛和撤销,疑问如下。
没到法定年龄,先办酒席后领证行吗?
酒席是习俗,登记看年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予登记。
双方都愿意,但一方已有配偶没离掉,能登记吗?
不能。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不予登记情形,联网核对也会查出来。
和表兄妹感情多年,能领证吗?
不能。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不予登记。
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两种撤销路径的区别可参阅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有什么不一样?。
一句话:四道门槛当场卡,两桩隐情婚后还能翻。婚前健康告知有疑问的,可参阅婚检是必须做的吗?查出疾病医院会告诉对方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