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有了统一的新答案——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 号)第三条。这份解释整合废止了此前三部知识产权刑事解释,数字没有上调,门槛反而向“服务商标”和“再犯”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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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罪的四组数字

在同一种商品上假冒:

  1. 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 5 万元以上;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 2 万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 3 万以上;
  3. 二年内因商标类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犯:违法所得 2 万以上,或非法经营 3 万以上;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同一种服务上假冒(2025 年新增,此前服务商标入罪无明确标准):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两种以上服务商标 3 万以上;再犯 3 万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十倍

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十倍以上(商品类即违法所得 30 万或非法经营 50 万),升入三至十年档。造假产业链的老板与只出力的小工,就常常在这条线两侧分流。

卖假货的人走另一条线

自己造假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只卖不造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仅有销售金额的,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构成“其他严重情节”。明知推定有六种情形:商标被涂改调换仍销售、授权文件伪造、因同类行为被处罚后再次销售、明显低价进货、被查后销毁证据等——“我不知情”要靠进货价格与凭证支撑,见假冒注册商标、卖假货会构成什么罪。

三个高频误区

  • 自产自销按一罪算:自己假冒又销售自己假冒的商品,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卖别人假冒的商品且明知,数罪并罚——两件事的刑事责任架构完全不同。
  • “贴牌代工”不是挡箭牌: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代工”就是假冒;真有授权的,把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留好,这是出罪的关键证据。
  • 出口商品也管:用于出口的同种商品假冒,同样构成本罪;对内销和出口“两条线”双标操作的经营模式,累计计算数额。

同属知识产权犯罪的商业秘密案件立案口径见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刑事之外还有三本账

刑事立案不影响权利人同步主张民事赔偿(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与行政处罚;罚金按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的倍数判,侵权商品、制假工具一律没收销毁。企业自己被仿冒时,公证购买固定证据、行政投诉查处、向公安刑事控告三条路可以并行;刑事立案看的就是本文这组数字。另注意“相同商标”的认定口径:完全相同,或改变字体字距、仅换颜色、加注通用名等基本无差别到足以误导公众的,都算——改两个字、挪一挪间距躲不开本罪。

企业把打假与合规摆进日常管理的框架,见企业合规三张清单。一句话收尾:商品 3 万违法所得或 5 万非法经营额、服务 5 万、再犯 2 万,十倍跳档——2025 年新解释把标准整合成一张更密的网;卖假货的门槛看似更低(3 万),但“明知”的推定清单比想象中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