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不是“帮了就构罪”——入罪门槛写在情节严重四个字里,具体数字由 2019 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划定。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种最常见的落网姿势
- 卖卡、租卡: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卖给或租给电诈团伙。流水一旦过二十万,支付结算金额这条就够;哪怕流水不满二十万,卖几张卡赚的一两千块“卡头费”达到违法所得一万元这条线,同样够追诉。
- 跑分、代收款:用自己的收款码、账户帮人“走账”洗钱分润,算的就是支付结算金额。
- 帮搭网站、写软件、租服务器:技术支持型,三个以上对象或违法所得一万即够。
- 推广引流:帮赌博、诈骗平台投放广告、拉群引流,广告资金五万元这条线是专门为这类行为画的。
- 累犯型:两年内因“两卡”相关违法被行政处罚过,再碰一次——这次不看金额,直接够追诉。
- 后果型:被帮助对象实施的诈骗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被害人自杀等),即便金额不足也可能入罪。
“查不清上游”时的兜底条款
电诈上游往往在境外抓不到,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给了解决办法:确实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第二至第四项标准五倍以上的——也就是支付结算一百万、广告资金二十五万、违法所得五万——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样以帮信罪追究。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上游没抓到,自己先被判了”。
两个高频疑问
- 明知怎么认定? 没有上游的口供也能推:异常高价收购银行卡、卡内交易明显异常仍配合、经提醒后继续提供等情形,司法解释允许综合推定“明知”;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的除外。
- 被帮助的人没到案,我能定罪吗? 可以。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裁判或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的,不影响帮信罪认定。
量刑与出路
帮信罪法定刑只有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两卡”人员如果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争取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在全部罪名里算大的;反之,流水大、卡多、组织卖卡的“卡商”,会向重处倾斜。金额量刑的细化对照见帮信罪多少金额会被判刑,与洗钱罪的界分见洗钱罪和帮信罪有什么区别。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每个阶段能做什么,见刑事案件全流程指南。一句话收尾: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情形达标”而不是单一金额线——三个对象、二十万流水、五万广告费、一万违法所得、两年内再犯,任中其一即够追诉;手里有多余的卡,最省钱的自保就是把它们注销,而不是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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