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超售拒载,能要求赔偿吗?能否获赔关键看原因:可归责于航空公司的,承运人应当赔偿旅客损失;天气、空管等不可归责情形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须履行告知、安置、改乘、退票义务;超售拒载属于航空公司的自身原因,应按民航监管部门关于超售处置的规定和运输合同约定安排改乘、退票并给予补偿。
买好机票、排好行程,临到出发却遇到延误,甚至登机时被告知"座位超了、你不能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旅客的第一反应是"航空公司必须赔我",但到底能不能赔、能赔多少,取决于延误或拒载的原因,以及有没有把证据留好。
一、航班延误:先分清"怪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这一条把延误的处理拆成两层。第一层是"服务义务":无论延误原因是什么,承运人都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按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第二层才是"赔偿责任":只有"由此造成旅客损失"、且该延误可以归责于承运人时,才谈得上赔偿。
也就是说,延误本身不等于一定拿到钱。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不能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航司仍不能撒手不管,该通知的要通知、该安排的要安排。反过来,如果是航司机务故障、机组调配、超售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旅客因延误产生的合理损失,就有主张赔偿的空间。
二、不可归责,不等于免除全部义务
遇到天气等原因的延误,旅客最关心的往往是"能不能退票、能不能改签、有没有餐食和住宿"。按上述规定,这些属于承运人应当履行的服务保障义务,与赔不赔钱是两件事。旅客可以依据客票和航司公示的运输条件,要求安排改乘、退票;长时间滞留的,可依规要求相应的食宿协助。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损失赔偿时,损失应当是延误直接造成、且能用证据固定的部分,例如因误机额外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至于"耽误了重要会议""心情受影响"这类笼统的说法,通常难以单独作为赔偿请求支撑。
三、超售拒载:属于航司自身原因
超售,指的是航班卖出超过实际座位数的客票,导致已购票旅客在登机时被拒绝乘运。超售拒载属于承运人自身原因,处理依据是民航主管部门关于航班超售处置的专门规定,以及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按照这类规定和行业通行做法,承运人一般应当为被拒载旅客安排改乘后续航班、办理退票,并给予相应补偿。
被拒载时,旅客有权要求承运人说明改乘方案、退票安排和补偿标准,并保留相关书面或电子凭证。
四、能主张什么、怎么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旅客乘坐航班属于接受运输服务,因延误、拒载受到财产损害的,可依法主张赔偿。维权大致分三步:
先固定证据:行程单、登机牌、延误或取消证明、被拒载的书面说明、与航司的沟通记录、额外支出的票据。
向承运人投诉:直接联系航空公司客服或投诉渠道,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改乘、退票、补偿和赔偿方案。
投诉不成再救济:可向民航主管部门的消费者事务机构投诉,必要时依据运输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延误证明一般需要向承运人申请开具。有些旅客只顾着改签,忽略了开证明,事后主张损失时证据缺失,反而说不清楚,也容易错过协商的最佳时机。
同类出行消费的价格与退改问题,可参阅机票、酒店退改签费用过高,合理吗?、打车、外卖被宰,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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