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的车辆出事故,被挂靠单位要担责吗?要担责,而且是连带责任。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被挂靠单位不能以「只是挂个名、车不是我开的」为由推脱,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额赔偿。
先说结论
① 连带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全额赔偿,也可以要求两方共同赔偿;
② 不能以「只是挂名」免责——挂靠关系的内部约定只约束双方,不能对抗事故受害人;
③ 内部可追偿——被挂靠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按照挂靠合同、管理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④ 与租车、借车不同——挂靠是车辆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运输经营,与单纯出租、出借适用完全不同的规则;
⑤ 举证要点——受害人证明车辆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即可主张连带责任。
一、「挂靠经营」指的是什么
挂靠经营,一般是指实际车主(挂靠人)将自己购置的车辆,登记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被挂靠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从事货运、客运等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服务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主体是被挂靠单位,但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通常归挂靠人。
这种模式在个体运输中较为常见:个体经营者缺少相应资质,于是选择挂靠到一家运输公司名下,借其资质上路运营。一旦该车辆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要解决的问题。
二、为什么是「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或「补充」
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受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也可以要求两方分担;任何一方赔偿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车辆在外观上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运营,社会公众基于该外观产生信赖;同时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享有挂靠带来的收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被挂靠单位常见的抗辩是「车不是我买的、司机不是我雇的、经营收入也不归我」。但按照条文的表述,只要车辆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就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抗辩通常不能免责。
三、与租车、借车规则的区别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挂靠经营与租赁、借用不是一回事。租赁、借用的场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只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两者不是连带。而挂靠经营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是连带责任,规则更重。
因此,实务中判断的关键,是双方之间究竟是「挂靠经营」,还是单纯的车辆出租、出借。前者看车辆是否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后者看是否只是转移车辆使用。二者结论截然不同,不能相互套用,借车情形的分析可参阅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四、受害人主张连带责任要准备什么
- 车辆登记材料: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用以证明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
- 经营外观证据:车身标识、运单、发票、平台记录等,用以证明车辆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运营;
- 费用往来凭证:管理费、服务费的收取记录,用以证明挂靠关系客观存在;
- 事故与损失材料: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维修费等票据,用以确定赔偿数额;
- 责任主体确认:将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一并列为被告,避免遗漏赔偿义务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被挂靠单位只是帮忙挂名、不参与经营,也要担责吗?
要。条文的表述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即适用,不因被挂靠单位是否实际参与经营而改变其连带责任;其对外赔偿后,可依内部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内部约定「出事故与单位无关」,有效吗?
该约定只在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事故受害人。受害人仍可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赔偿后再依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受害人可以只起诉被挂靠单位吗?
可以。连带责任下,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也可将两方一并列为被告。
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还能追回吗?
能。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赔偿后,可依据挂靠合同或管理约定,向挂靠人主张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若车辆系被他人擅自驾驶,规则又有不同,可参阅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句话总结
挂靠经营的车辆出事故,被挂靠单位要担责: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起诉时可以把两方一并列为被告;被挂靠单位不得以「只是挂名」为由免责,赔偿后可依内部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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