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句话定义
共同侵权,指的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这里的「共同」,不要求事先商量好,也不要求动作一致,只要各人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指向同一个损害结果,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法律后果只有一个核心: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几个人或者全部人主张全部赔偿,不必按人头分摊;赔得多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这条规则看起来很「偏袒」受害人,其实有它的道理。几个人一起动手,受害人往往分不清谁打的那一下造成了重伤;分开起诉、分开执行,受害人可能跑断腿还拿不到钱。法律把举证和追偿的麻烦交给加害人内部解决,是为了让受害人先拿到赔偿。
二、四种形态:不是所有「多人致害」都叫共同侵权
民法典把多人致害分成几种不同的情形,法律后果差别很大。分不清形态,就会告错人、算错责任。
第一种,共同实施。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最典型的共同侵权,主观上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客观上有分工配合。几个人商量好去砸店,一个望风、一个动手、一个开车接应,三个人都是共同侵权人。
第二种,教唆与帮助。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是「出主意、点火」,帮助是「递刀、望风、提供工具」。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条对网络场景特别重要:发帖煽动他人人肉搜索、提供「开盒」工具、帮忙转发扩散,都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第三种,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典型场景是几个人一起往楼下扔东西、几个孩子在楼道里同时点火、几个人同时朝一个方向开枪打猎。特点是「有人真干了,但查不清是谁」。
第四种,分别实施但每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两家工厂分别排污,任何一家的排污量单独就足以造成鱼塘全部死鱼。这种情况下虽然各干各的,但每个人的行为都「够用」,所以连带。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形: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是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区分点在于:每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单独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够,就连带;不够,就按份。
三、法条依据
本篇的法条引用部分,逐字引自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共同侵权的基础条款。它没有定义什么是「共同」,留给裁判去判断。实务中认定的核心是「行为关联共同」:各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导致损害。不要求有明示的合意,默示的配合也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条把「幕后的人」拉到了台前。教唆者、帮助者不是次要角色,而是与直接动手的人并列的连带责任人。第二款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特别安排:教唆者、帮助者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不以连带为限;监护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按份或者补充,不是连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是共同危险行为。它的适用有两个前提:一是每个人都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二是查不清到底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能查清的,就由查清的那个人单独负责,不适用连带。这一条的价值在于避免「人人有责等于人人无责」的困境。
这一条叫「累积因果关系」或者「聚合因果关系」。它的逻辑是:既然每个人的行为单独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那么让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都不冤枉。举证的关键在于「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通常需要鉴定或者专家意见。
这一条是按份责任。各人没有共同故意,行为也不是「各自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只是凑巧共同造成了一个损害。比如两辆车先后轻微碰撞同一名行人,各自造成的伤害可以区分,就按份;区分不了,就平均。注意这里是「平均承担」,不是「连带」,受害人只能按份要,不能找一个人要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这一条是连带责任的总规则,放在总则编。三句话讲清三件事:对外,受害人可以挑人;对内,按责任大小分份额;追偿,多赔的可以要回来。第三款特别重要:连带责任不能推定,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所以起诉时主张连带,必须指出具体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是过错责任的场合,这一条是底色。每个参与人都要有过错,才谈得上共同侵权;没有过错的人,即使在场、即使与加害人相识,也不承担责任。这一点在「围观」「同行」「事后知情」这类情形中经常成为争点。
四、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是「为什么连带」,连带责任是「连带的后果」。连带责任的来源不止共同侵权:保证、合伙、代理、公司人格混同、产品责任的生产者与销售者,都可能产生连带责任。反过来,共同侵权也不必然连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态才连带。
共同侵权与按份责任。 区别在于「每个人的行为是否单独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以及「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多人打人,一人一拳,都构成共同侵权,连带;两人分别排污,各自不足以致全损,按份。实务中经常出现「一部分人连带、一部分人按份」的混合判决,比如组织者与直接加害人连带,场地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
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侵权要求证明「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共同危险行为恰恰是「查不清谁造成的」,靠法律推定连带。共同危险行为有免责出口:行为人能证明具体侵权人是谁,或者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脱身。
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犯罪。 两者的认定标准不同。刑事上讲「共同故意」,民法上讲「行为关联共同」,民法上的共同更宽。刑事上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民事上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比如一人故意、一人过失,刑事上不成立共犯,民事上仍可能连带。反过来,刑事上认定共同犯罪,民事上基本都会认定共同侵权,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民事证据。
共同侵权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不是连带:先找第三人,第三人赔不了的部分,才在管理人过错范围内补。
五、对内对外:连带责任的运行机制
对外,受害人可以挑人。 可以选择只起诉一个人,可以起诉几个人,也可以起诉全部。被起诉的人不能以「还有别人没被告」为由拒绝赔偿。法院也不能主动把没被起诉的人追加为被告,除非必要共同诉讼。这一点对受害人极为有利:谁有钱告谁,谁在本地告谁。
对外,赔偿总额只有一份。 连带不是「每个人都赔一份」,而是「总共赔一份,谁都可以被要求赔全部」。受害人从一个人那里拿到了全部赔偿,就不能再向其他人重复主张。已经执行到位的部分,从总额中扣除。
对内,按份额分担。 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考虑因素包括: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少数案件会考虑)。难以确定的,平均分担。份额的确定,通常在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追偿之诉中处理,也可以在同一个判决中一并明确。
追偿的条件。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的前提是「已实际履行」,不能还没赔就去追。追偿的范围以「超出自己份额」为限。追偿之诉的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追偿不能的风险。 一个人赔了全部,其他几个人没钱、找不到人,追偿落空,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这是连带责任的固有风险,也是实务中被告之间互相「咬」出其他人的动力所在。
六、怎么证明「共同」:举证的三条路
共同侵权的举证,核心是证明「行为关联」。三条路最常用。
第一条,证明事先通谋。 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见面监控、证人证言。有通谋,共同侵权几乎板上钉钉。实务中,很多案子的突破口在微信群、QQ 群的聊天记录,尤其是事前「分工」「踩点」「分钱」的对话。
第二条,证明现场配合。 没有通谋证据,就证明行为上的配合:一个人按住、一个人动手;一个人堵门、一个人搬东西;一个人开车接应、一个人实施。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现场痕迹都能用。行为上的默契配合,可以被认定为「行为关联共同」。
第三条,证明事后共同受益或者共同掩盖。 分赃、统一口径、互相作伪证、共同销毁证据。这些事后行为不能直接证明共同侵权,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强化法官的心证。
举证责任的分担。 受害人证明「多人参与、损害发生、行为与损害有关联」;参与者如果要脱身,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更偏向被告:受害人只要证明「每个人都实施了危险行为」,剩下的由被告证明「不是我干的」或者「我干的不会造成这个后果」。
证据固定的时点。 多人致害的现场往往混乱,证据灭失快。第一时间的监控调取、目击者联系方式收集、现场照片和视频,比事后补证有效得多。监控通常只保存七到三十天,过了就没了,这一步要抢时间。
七、常见场景
多人斗殴致伤。 最典型的共同侵权。谁先动手、谁打中了要害,往往查不清,但只要证明「参与了斗殴、造成了伤情」,就可能被判连带。参与者常抗辩「我只是劝架」「我没动手」,这时候要靠监控、伤情部位与打击方式的一致性、在场证人陈述来反驳。
合伙经营致害。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开餐馆,厨师烫伤顾客,餐馆(合伙)赔偿,合伙人之间连带。这类案子的争点常在「是不是合伙人」:没有书面协议,靠出资记录、分红记录、共同经营的事实认定。
网络共同侵权。 发帖人造谣、平台推热搜、营销号转发,三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发帖人是直接侵权人;营销号明知是谣言仍然转发扩散,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平台接到通知后不删除,对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类案子的难点在「明知」的证明。
帮工与义务帮工。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帮工人自己受伤的,按双方过错分担。农村建房、红白喜事帮忙,这类纠纷不少。
共同危险:高空抛物查不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有特别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意这里是「补偿」不是「赔偿」,也不是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是法律为保护受害人设的特别规则。
未成年人共同致害。 几个孩子一起玩火、一起扔石头砸坏东西,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几个孩子的监护人之间,通常按份承担;如果行为关联紧密、无法区分,也可能判连带。
八、诉讼操作:怎么列被告、怎么提请求
被告怎么列。 能查清的都列上,包括直接行为人、教唆者、帮助者、组织者、场地管理者。列多了,法院可能驳回对部分被告的请求,但不影响对其他人的判决;列少了,漏掉有赔偿能力的人,执行阶段就被动。唯一要避免的是「无依据乱列」,可能被判承担部分诉讼费。
诉讼请求怎么写。 标准写法是: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若干元。要明确「连带」两个字,不能只写「共同赔偿」。「共同」在判决主文里含义不明,执行时容易扯皮。
要不要在同一案中确定份额。 可以请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各被告的内部份额,便于将来追偿。但很多法院不愿意在主文里写份额,只在说理部分提及。稳妥的做法是:主案只求连带,追偿另案起诉。
管辖怎么选。 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这是常用的诉讼策略:选一个对自己方便、赔偿标准较高的地方。
执行阶段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申请执行,也可以同时向多人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查控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一个人履行了全部,其他人对受害人的债务消灭,转而欠已履行的人。
九、责任份额怎么定
份额的确定没有固定公式,法院综合几个因素。
过错程度。 故意重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重于一般过失。组织者、策划者、动手的人,过错通常重于望风、接应的人。
原因力大小。 谁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更大。打中要害的那一下,原因力最大;递刀的人,原因力次之;望风的人,原因力最小。
获利情况。 有人从侵权中获利,份额可能加重。比如受雇打人,收取报酬的人比一般参与者责任重。
经济能力。 少数案件会考虑,但不是主要因素。法律上不承认「谁有钱谁多赔」,但执行阶段的实际情况会影响调解方案。
平均分担的适用。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这是兜底规则,实践中用得不低,因为很多案子确实分不清。三个年轻人酒后围殴一名路人,监控只拍到混乱的一团,谁踢了头部无法查明,法院很可能判三人平均分担。平均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而是在证据不足时唯一的可操作方案。
份额与赔偿能力的关系。 份额定得再准,执行不到钱也是空的。所以连带责任人之间常出现「份额小、赔得多」的情形:先被起诉、先被执行的,往往是份额小但有钱的那一个。他赔完之后再去追份额大但没钱的,往往追不回来。这一点在调解时要有心理准备,也要在追偿之诉中尽早申请保全。
十、保险与赔付顺序:钱从哪来
多人致害的案子,最后都要落到「谁掏钱」上。保险的存在,常常改变诉讼的走向。
交强险先行。 机动车致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多人多车事故,各车的交强险都要赔,赔偿顺序和份额按司法解释的规则处理。受害人起诉时,应当把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否则判决后还要另诉,多跑一趟。
商业三者险的界限。 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保险公司常以「驾驶人无证」「醉驾」「逃逸」等免责条款抗辩。这类抗辩能否成立,要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未生效的,保险公司仍要在保额内赔。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 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的用人单位责任是替代责任,不是连带。受害人起诉时告单位,不告员工;员工有故意的,可以一并告。
意外险与医疗险。 受害人自己买的意外险、医疗险,赔付款不冲抵侵权人的赔偿。这是「保险给付与侵权赔偿不抵扣」的一般规则,除非是医疗费用型的补偿保险,且合同有明确约定。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主张扣减,需要据理力争。
追偿与代位。 保险公司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权的,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所以受害人拿了意外险的钱,仍然可以全额向侵权人索赔。
执行顺序的实际考虑。 有保险的被告,执行最容易;没有保险的被告,即使判了连带,也可能拿不到钱。起诉时把保险公司列上,往往比多列几个自然人管用。
十一、刑事与行政的交叉
刑事附带民事。 多人共同犯罪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通常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另行起诉则可能支持。这一点要提前算清楚。
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 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但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推翻。刑事判决认定的「共同犯罪」,民事上基本都会认定共同侵权;刑事上认定「不构成共同犯罪」,民事上仍可能认定共同侵权。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 多人聚众斗殴被行政拘留,不影响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参与了」这一事实。
执行中的拒执风险。 连带责任人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多人串通转移财产的,还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妨害作证。
十二、几种特殊主体的多人致害
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替代责任,受害人告单位即可,不必告个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注意「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是否为了单位利益、是否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内。员工擅自离岗干私活致害,单位可能不担责。
劳务派遣。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相应责任」是按份或者补充,不是连带,但受害人可以把两家一起告,便于查清过错。
承揽与发包。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装修砸穿楼下天花板,通常由装修公司赔;业主选了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可能承担选任过错的责任。这一条与「雇工」不同,关键看是承揽还是雇佣:按成果计酬、自行安排工作、自备工具,多为承揽。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通知→删除」规则,也是网络共同侵权最常见的形态。
学校与教育机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几个学生共同致害的,学生监护人之间通常按份,学校有过错的另行承担。
物业服务人与建筑物管理人。 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并行,两者不是连带,受害人可以分别主张。
十三、五种典型情形的推演
情形一:夜市多人围殴,一人被捅伤,查不清谁捅的。 受害人起诉全部参与者。法院通常按共同侵权处理,判连带。参与者抗辩「我没动手」的,要看有没有证据;仅有口头否认,很难被采信。如果有人能证明自己在冲突开始前已离开,可以脱身。
情形二:两车先后撞同一行人,各自伤情可区分。 不构成共同侵权,按份责任。第一辆车造成腿部骨折,第二辆车造成肋骨骨折,各自按造成的损害赔。如果伤情无法区分,或者任何一辆车都足以致死,可能转为连带。
情形三:网络造谣,发帖人、营销号、平台三方。 发帖人承担直接责任;营销号明知是谣言仍然加工扩散,构成帮助侵权,连带;平台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删除,对扩大部分连带。三方责任范围可能不同:发帖人和营销号对全部损害负责,平台只对「通知后未删除」造成的扩大部分负责。
情形四:几个孩子一起扔石头,砸坏邻居家玻璃,查不清是谁扔的。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几个孩子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如果其中一个孩子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可以脱身。
情形五:装修工人与业主指挥共同致害。 业主指示工人违规拆承重墙,导致邻居房屋开裂。业主是教唆者,工人是直接行为人,两者连带。装修公司如果明知违规仍然施工,也构成共同侵权。
十四、实操指引:五步走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现场。 拍视频、拍照片,记录每个人的位置和动作。调取周边监控,越早越好。记下在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很多人事后就联系不上了。
第二步,就医并如实陈述。 病历上写清受伤时间、地点、原因。不要因为「怕麻烦」写成「自己摔伤」,这会给后续索赔造成巨大障碍。
第三步,报警并索取受案回执。 多人致害往往涉及治安或者刑事案件。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第四步,梳理参与人清单。 谁动手、谁望风、谁接应、谁组织,尽量查清。查不清具体行为的,也要把「在场并参与」的事实固定下来,为共同危险行为的适用留出空间。
第五步,起诉时把「连带」写清楚。 诉请明确、被告列全、证据分组。开庭时重点打「行为关联」,而不是「谁打了哪一下」。
十五、常见问题
问:只起诉一个人,其他人会不会被漏掉?
不会。连带责任的特点就是「可以只找一个人」。判决生效后,如果这个人赔不起,可以再起诉其他人吗?这一点要注意:对同一笔债务,判决已经确定的,不能再诉;但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其他连带责任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就未获清偿部分另行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实务中更稳妥的做法是一开始就把有赔偿能力的人列上。
问:参与者说「我只是劝架」,能不能免责?
要看证据。如果监控显示他只是拉架、没有动手,且没有帮助行为,通常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他拉的是受害人、方便别人动手,就构成帮助侵权。口头辩解在监控面前通常站不住。
问:几个人一起喝酒,一人醉驾出事,其他人要不要担责?
这是「共同饮酒」的情形,不是典型的共同侵权。同桌人有过错(强行劝酒、明知对方要开车不劝阻、未安全护送)的,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不是连带。比例通常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
问:共同侵权能不能只赔一部分?
不能按「人头」打折。连带责任下,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赔全部。被告不能主张「我只承担四分之一」。份额是内部的事,对外不分。
问:赔完之后追偿不到怎么办?
只能自认。这是连带责任的固有风险。所以被告在诉讼中要尽量把其他责任人拉进来,或者在一审中就请求明确份额,为将来追偿留下依据。
问:刑事上判了刑,民事上还能要吗?
能。刑事责任不能抵销民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民事诉讼都可以,注意诉讼时效从刑事判决生效或者知道损害之日起算。
问:共同侵权与「见义勇为受伤」,能不能向加害人主张?
能。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条规则与共同侵权的关系在于:如果加害人是多人,见义勇为者可以要求他们连带赔偿,不必分别起诉。
问:多人打人,只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还赔吗?
赔。刑事责任只针对达到定罪标准的人,民事责任看的是「有没有共同实施侵权」。没有被追究刑责的人,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而且与判刑的人连带。实务中常见「判了一个、赔的是几个」,受害人不要因为「只判了一个」就放弃对其他人的索赔。
问:共同侵权人之间私下签了「各赔各的」协议,对受害人有效吗?
无效。连带责任人内部的份额约定,只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受害人。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赔偿全部。当然,签了协议的一方赔完之后,可以按协议向其他人追偿。
问:起诉时漏了一个人,能不能在执行阶段补?
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追加,但前提是判决主文已经明确了连带责任,或者有执行依据。如果判决只判了一个人承担责任,没有判连带,就不能直接追加其他人,只能另行起诉。所以「连带」两个字必须在诉请和判决主文里出现。
十六、写给自己看的三句话
第一句:共同侵权的核心不是「谁打的」,是「有没有一起干」。举证要往「行为关联」上使劲,不要死磕「具体动作」。
第二句:连带是对外的,份额是对内的。起诉时争连带,调解时谈份额,两件事分开想。
第三句:被告宁可多列,不可漏列。判决只认列进来的人,执行只找得到有财产的人。
免责声明 本篇为普法性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共同侵权的认定高度依赖现场证据、参与人行为的具体形态与法官对「行为关联」的判断,同类事件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结论。涉及具体争议的,建议携带报警记录、监控视频、病历与费用票据、在场证人信息,当面咨询执业律师。本篇的法条引用部分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遇法律修订或者司法解释更新,以新文本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4。
十七、延伸阅读
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见连带责任;连带与按份到底差在哪,什么是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区别在哪讲得最直白;多人一起动手为什么连带,可以看多人一起动手打人:共同侵权为什么是连带责任;教唆与帮助的责任,见教唆帮助侵权为什么一起担责与教唆犯的责任;涉及未成年人的,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另有规则。被打之后怎么维权,被打维权指南可以照着走;赔偿项目与金额,人身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能帮上忙;准备材料的,按人身损害要收集哪些证据逐项对照;走程序的,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有完整步骤;常见疑问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问答;法条原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可以逐条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