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不算十五条,只算三个落差
第四十六至六十条,十五条、三千八百八十七个汉字,条均二百五十九点一三。
条均是全书最高的一段——全书平均一百六十二点四九,这一段高出九十六点六四。
为什么厚?因为这一段塞了全书最长的一条:第五十条,一千一百八十六字,占这一段的三成,占全书的百分之八点一一。
除了那条超长条,这一段还有三个落差值得先摆出来。
第一个落差,开会门槛。 人民代表大会要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开会,常委会只要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
第二个落差,名额三档。 省级四十五至七十五人,市级二十九至五十一人,县级十五至三十五人。
第三个落差,调查委员会的门槛。 人大要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常委会要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
三个落差,一个共同点:常委会比人大更容易动起来。 人数少、门槛低、开会频。
一、五十条一条,占这一段的三成
先把体量摆清楚:
| 条 | 汉字 | 内容 |
|---|---|---|
| 第五十条 | 1,186 | 县级以上常委会十八项职权 |
| 第四十七条 | 499 | 组成人员与名额 |
| 第五十三条 | 328 | 质询 |
| 第五十二条 | 314 | 议案 |
| 第四十九条 | 303 | 立法权 |
| 第五十四条 | 264 | 主任会议 |
| 第五十九条 | 211 | 工作机构 |
| 第五十八条 | 167 | 特定问题调查 |
| 第五十一条 | 161 | 会议 |
| 第六十条 | 160 | 联系代表 |
| 第五十六条 | 86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 第五十五条 | 70 | 代理主任 |
| 第四十八条 | 66 | 任期 |
| 第四十六条 | 48 | 设立常委会 |
| 第五十七条 | 24 | 审查内容 |
最长与最短差四十九倍。 一条一千一百八十六字,一条二十四个字。
第五十条一条,比第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五、五十七四条加起来还多十倍。
这是列举式条文的体量特征:清单越长,一条越厚。
二、开会门槛:三分之二对过半数
第四十六条四十八个字,先把常委会立起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立常委会的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不设。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句定了关系:常委会不是独立的机关,是人的常设机关。
现在看第五十一条的开会门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
-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个数字: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决议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比第十四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一个三分之二,一个过半数。
人多的机关,开会门槛高;人少的机关,门槛低。
这个反差有它的道理。人大几百人,凑齐不容易,门槛再高就开不成会;常委会几十人,凑齐容易,过半数就有代表性。
但注意两个「过半数」的基数不同。
开会门槛:「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基数是全体。
决议门槛:「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基数也是全体。
两个都按全体算,不按到会算。 这一处与人大一致(第二十五条: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年至少六次。对比人大「每年至少一次」(第十四条)。
一年六次对一年一次。 这是常委会存在的理由:人大闭会期间,事不能停。
三、名额三档:四十五、二十九、十五
第四十七条四百九十九个字,是这一段第二长的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十五人至七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九十五人;
-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二十九人至五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六十一人;
-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 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并结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需要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并结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需要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名额分三档:
| 层级 | 基本名额 | 人口门槛 | 超线后上限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45—75 人 | 超过八千万 | 不超过 95 人 |
| 设区的市、自治州 | 29—51 人 | 超过八百万 | 不超过 61 人 |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 15—35 人 | 超过一百万 | 不超过 45 人 |
三个区间、三个人口门槛、三个超线上限。
看区间宽度:省级 45 到 75,宽 30;市级 29 到 51,宽 22;县级 15 到 35,宽 20。
区间宽度也跟着层级递减。
再看超线后的加量:省级从 75 到 95,加 20;市级从 51 到 61,加 10;县级从 35 到 45,加 10。
人口翻几倍,名额只加十几二十人。 这是代议机关规模控制的通例:人数不能随人口线性增长,否则开不成会。
注意「不超过」三个字。 超线后的数字是上限,不是定额。一个九千万人口的省,常委会最多九十五人,可以少于九十五人。
第四十七条还有一句硬约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四个机关,一个不留。
如果担任了怎么办?「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不是不能当,是不能同时当。 要当局长,就辞去常委会委员。
这一条与乡镇人大主席的那条(第十八条)是同一逻辑: 监督者不能是被监督者。
最后一款还有一句:每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定了就不许改。 这一句防的是任期内扩编。
四、三个人口门槛:八千万、八百万、一百万
三个门槛数字值得单独看一眼:八千万、八百万、一百万。
逐级都是十倍。
八千万是省级门槛——全国只有少数几个省超过。八百万是市级门槛——多数设区的市在几百万量级。一百万是县级门槛——多数县在几十万量级。
门槛设在这里,说明立法者对各层级人口的分布有基本判断。
超过门槛的,名额上限抬一档。这是对超大城市的特别安排:人口特别多的地方,代表面要宽一些,常委会人数要多一些。
但抬的幅度有限。一个一千三百万人的市,常委会最多六十一人;一个八百万人的市,最多五十一人。人口差六成,名额差两成。
五、十八项职权:监督七项、人事五项
第五十条一千一百八十六字,十八项,前一篇已经算过结构:
保证与召集三项(第一至三项): 保证宪法法律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决定两项(第四至五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项目;根据政府建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七项(第六至十二项): 监督规划计划预算执行、审查批准决算、监督审计整改、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工作,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联系代表,受理申诉意见;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决定命令。
人事五项(第十三至十七项): 闭会期间决定副职个别任免、正职缺位时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正职提名决定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等任免;根据监委主任提名任免监委副主任委员;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等和检察院副检察长等,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职和由它任命的其他人员职务。
代表一项(第十八项): 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监督七项,人事五项,两项合计十二项,占三分之二。
地方立法权在这一条里一项都没有。 立法权单列在第四十九条。
这个编排说明一件事: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人事,不是立法。 地方立法是少数设区的市以上人大的事(第四十九条只给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而监督和人事是每一个县级以上常委会的日常。
第十八项还有第二款,前面提过:讨论重大事项可以作决定决议,也可以将意见、建议送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办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也可以送办」这一句,给了常委会一条不作决定的通道。
六、监督七项:三份年度报告,两种撤销
第七项到第十二项,六项里有五项是「听报告」和「撤销」,第六项是「盯数字」。合起来七项,值得单独拆一遍。
第六项,盯四组数字。 监督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这是唯一一项同时管「过程」和「结果」的。 执行是过程,决算是结果,审计整改是纠错,政府债务是风险。
第七项,管四个机关。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这一项是十八项里最长的一项,六个动作叠在一起。
「专题询问」四个字是 2022 年版加进去的。 它是一种介于询问与质询之间的监督方式:比询问正式,比质询温和。
第八至十项,三份年度报告。
第八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项: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第十项: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份报告,三个「年度」。
国有资产报告管的是家底,环境状况报告管的是生态,备案审查报告管的是规范性文件有没有和上位法打架。
备案审查报告是常委会自己向自己报。 因为备案审查是常委会自己做的工作,第十项是「听取和审议」自己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十二项,两种撤销。
第十一项: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十二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一个向下,一个向内。
向下撤销的是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这是人大系统内部的纠错。
向内撤销的是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这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纠错。
两项都用「不适当」三个字,不用「违法」。
「不适当」比「违法」宽。 违法当然不适当,但不适当还包括不合理的、越权的、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标准宽了,撤销的余地就大了。
七项排下来,逻辑很清楚:先看数字(第六项),再看四个机关(第七项),再听三份报告(第八至十项),最后动撤销权(第十一、十二项)。
从看到听到动手,一步一步加重。
七、立法权:与第十条几乎一模一样
第四十九条三百零三个字,讲常委会的立法权。
把它和第十条(人大的立法权)并排看:
| 项 | 第十条(人大) | 第四十九条(常委会) |
|---|---|---|
| 前提 |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抵触 | 完全一致 |
| 省级 | 制定和颁布,报备案 | 完全一致 |
| 市级 | 依权限制定,报省批准 | 完全一致 |
| 协同立法 | 可以开展 | 完全一致 |
| 时间限定 | 无 | 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
两段文字几乎逐字相同,只多了一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这句七个字,是常委会立法权的全部界限。
人大开会期间,立法权在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行使。同一个人大、同一个权限,两个时段、两个主体。
这就是「常设机关」的含义:不是另设一个机关,是同一个机关在闭会期间的替身。
八、议案:五人与三人
第五十二条三百一十四个字,讲常委会的议案。
三种提出主体:
主任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五人以上;县级三人以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审议。
五人与三人。 对比人大的议案门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代表十人、乡镇代表五人。
常委会的门槛比人大低一半。
为什么? 因为常委会人数少。一个县级常委会只有十五到三十五人,如果门槛定十人,三分之一的人就能提,太容易;定三人,比例合适。
「三人」是一个很小的数,但在十五人的常委会里,就是五分之一。
九、质询:同样五人与三人
第五十三条三百二十八个字,讲常委会的质询。
门槛与议案完全一致:省级五人以上、县级三人以上,书面提出。
对象: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
三要素: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答复: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与人大的质询(第二十四条)比,只有两处不同:
第一,交办人不同。 人大是主席团决定,常委会是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答复场合不同。 人大可以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三种场合;常委会只有全体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两种。
「主席团」对「主任会议」——这是两套会议体系的核心差别。 大会期间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主任会议主持。
十、主任会议:有没有秘书长
第五十四条二百六十四个字,讲主任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四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
-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 (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等;
- (五)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六)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组成不一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主任、副主任组成。
六个字之差——有没有秘书长。
县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 省级和市级有。
这个差别跟着规模走。 四十五人以上的常委会,需要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十五到三十五人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几个人就够了。
第六项职责里有一条值得单看:「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
这是一项实权。一个议案提上来,主任会议认为时机不成熟,可以压下来不付表决,同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压不等于否决,但没有主任会议的同意,议案上不了表决台。
十一、代理主任:七十个字
第五十五条七十个字,只讲一件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条
-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两个终止条件:恢复健康,或者选出新主任。
「恢复健康」在前——这说明代理是临时的,不是替代。
注意推选主体:常委会,不是主任会议。全体会议推选,不是几个人商量。
十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二十四个字
第五十六条八十六个字,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任免。
第五十七条只有二十四个字:
「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十四个字,一句话,把职权说完了。
注意范围:只审查「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审查代表够不够格、能不能干、表现好不好。
这是程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
对比乡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七条):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乡镇的由大会产生,县级的由常委会任免。
十三、特定问题调查:五分之一对十分之一
第五十八条一百六十七个字,讲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提议门槛: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
决定:由全体会议决定。
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注意「和其他代表」四个字——调查委员会的人不限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拉普通代表进来。
对比人大的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六条):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
人大十分之一,常委会五分之一。
又是一个「小基数高比例」。 与罢免案的门槛逻辑一致(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十分之一、乡镇五分之一)。
人多了,比例可以低;人少了,比例必须高。 否则三五个人就能启动一个调查委员会。
十四、工作机构:地区与街道
第五十九条二百一十一个字,讲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三层内容:
第一层,常委会设办事机构和三委: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名字都是 2022 年版的表述。
第二层,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地区」是省以下、县以上的派出层级,不是一级政府。
第三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县、自治县可以比照。
街道是区(市)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 但人大工作在街道要有落脚点,所以在街道设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的职责写得具体: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五件事:联系、组织、反映、办理、报告。
注意「街道人大工委」不是权力机关。 它没有常委会的职权,只做服务保障。
十五、代表联络站
第六十条一百六十个字,讲两件事。
第一件,建立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 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件,建立平台。 常委会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两个名称,第一次写进这部法。
这一条是 2022 年修订新增的。 它把实践中已经普遍存在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表述。
注意用词:「通过建立……等方式」——「等方式」意味着不限于这两种。 联络站、联系点、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都算。
十六、任期:行使职权到新常委会产生
第四十八条六十六个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八条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到选出新的为止」——这是换届衔接的关键句。
旧常委会在新常委会产生之前继续履职。中间不断档。
对比人大代表的任期(第三十八条):从本届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第一次会议为止。
一个以「选出新的」为界,一个以「会议开幕」为界。
差别在哪?人大换届,新代表在选举完成之后就产生了,但要等第一次会议开幕才算开始履职;常委会是选举产生的机关,新的选出来,旧的才终止。
十七、这一段的三处「没有」
读完第四十六至六十条,有三处「没有」值得记。
第一处,县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第五十四条)。 省级、市级有,县级没有。主任会议就是主任加副主任。
第二处,乡镇没有常委会(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大闭会期间,靠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
第三处,常委会的十八项职权里没有立法(第五十条)。 立法权单列在第四十九条,而且只给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常委会,没有立法权。
三处「没有」,划出了常委会的边界:它代行大部分职权,但不是全部;它管监督和人事,不管立法(除省级和设区的市);它到县一级为止,不下乡镇。
接着看
这一篇讲常委会:怎么设、多少人、有什么权、怎么开会、主任会议干什么。
上一篇讲人的进出:第二十六至四十五条,选举、罢免、辞职、专门委员会和代表。
下一篇讲人民政府:第六十一至八十八条,二十八条、二千九百三十三个字,条均一百零四点七五,是全书最薄的一段。
母篇算的是全书九十条的总账:五章怎么切、可以七十二次对应当二十九次、常委会十八条职权为什么比人大还多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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