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各担什么责任?看的是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头衔。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定代表人并不因为"挂着这个头衔"就当然担责,只有当其对犯罪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时,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普通员工也不是一律牵连,通常只有明知犯罪内容、具体参与实施并在其中起较大作用的,才会被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先说结论
① 双罚制——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也处罚有关的自然人,单位承担的是罚金刑;
② 单位成立是前提——行为须由单位实施、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且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可由单位构成犯罪;
③ 法定代表人不自动担责——是否追责取决于其是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是否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
④ 员工按参与程度区分——不知情、仅执行日常事务的一般不追责,明知并积极实施、起较大作用的可被追责;
⑤ 借用单位名义不成立单位犯罪——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以犯罪为主要活动,或盗用单位名义且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一、单位犯罪的成立要件
认定单位犯罪,通常要同时具备三点:行为以单位名义作出、体现单位意志(经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者支配;并且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单位本身一旦构成犯罪,被判处的是罚金,不适用自由刑。
这里的"单位"范围较广,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不等于责任
实践中容易误解的一点是,把"法定代表人"直接等同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者的判断标准不同:
- 判断依据是作用而非头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负责人;
- 不参与、不知情则不担责——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决策、不知晓犯罪内容的,不宜仅凭身份追究刑责;
- 可能是分管负责人——实践中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未必是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是实际决定事项的分管负责人。
三、员工:按"明知+参与+作用"区分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从三方面审查:
- 是否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业务涉及犯罪,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 是否具体参与——仅是履行岗位职责的一般性事务,与决定并实施犯罪有实质区别;
- 作用大小——在犯罪实施中起较大作用、对结果有实质推动的,才可能被追责;
- 岗位是否被利用——被安排从事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对犯罪内容不知情的,一般不予追究。
对单位故意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法批复明确: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也就是说,"谁作用大谁刑责重",不必先给每个人贴主犯、从犯的标签。
四、哪些情形"不走单位犯罪"
情形一: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情形二:以犯罪为主要活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情形三: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私分——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是独立责任,不是替单位"背锅";相关人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此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或者法律的具体安排处理。
五、程序上要注意什么
单位犯罪案件中,被告单位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参加诉讼。被追责的自然人有权自行委托或者经亲友代为委托辩护人,可参阅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作用?什么时候请最合适?。同时要注意区分单位行为与自然人行为的界限,这直接决定单位罚金与个人刑责的范围。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常见问题
只要公司构成犯罪,法定代表人就一定被判刑吗?
不一定。法定代表人是身份,不是责任依据。只有其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员工会不会被牵连?
一般不会一律牵连。通常要看其是否明知犯罪内容、是否具体参与实施、在犯罪中起多大作用,对不知情的一般事务性岗位人员通常不追究。
公司被判罚金,相关人员还要坐牢吗?
可能的。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包括自由刑。
老板让员工去办的事,员工有责任吗?
关键看员工是否明知。明知是违法犯罪活动仍具体参与、起较大作用的,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实不知情且仅执行正常工作的,一般不担责。
用公司的名义做,是不是就变成单位犯罪了?
不一定。个人为犯罪而设立公司、公司以犯罪为主要活动,或者盗用单位名义且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的,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三点提醒:① 判断谁担责,看作用而不是看头衔;② 单位犯罪的成立以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为前提,个人借单位名义行事要单独评价;③ 是否构成"明知"、参与到什么程度,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证据认定,不宜简单以岗位下结论。
一句话总结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定代表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普通员工则按"是否明知、是否参与、作用大小"区分;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以犯罪为主要活动或盗用单位名义且违法所得私分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