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作用,什么时候请最合适?作用从侦查阶段就开始,时机越早越好。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侦查阶段律师就能会见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并提出意见(第三十八条)。
先说结论
四个阶段都能用得上: ① 侦查阶段——会见、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并提出意见; ②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提交不起诉或罪轻意见、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③ 审判阶段——质证、辩论、提交量刑意见; ④ 判后阶段——上诉、申诉、国家赔偿。 谁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本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第三十四条)。 没请律师怎么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也可以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为什么"越早越好"
| 时点 | 早请律师的价值 |
|---|---|
| 第一次讯问前后 | 明确涉嫌罪名与权利边界,避免不利陈述;这时的笔录最难推翻 |
| 拘留后、报捕前 | 争取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 |
| 批捕后 |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梳理量刑情节 |
| 审查起诉阶段 | 阅卷、争取不起诉或认罪认罚的量刑空间 |
| 一审判决后 | 判断上诉是否有实质收益(认罪认罚案件尤其要慎重) |
二、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二,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未启动认罪认罚相关工作的,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启动认罪认罚相关工作。第三,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能降低证据证明标准和证据裁判标准。同时要强化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可以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认罪认罚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逻辑起点,审理中应重视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知悉性及合法性。
给你的启示没有律师,认罪认罚的"自愿"很难被检验。这正是制度要求律师在场的原因。
裁判规则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法律援助人有诚信诉讼和配合协助的义务。如果受援助人未尽到配合、协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向行政机关提出终止援助申请被批准的,该终止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援助人以该终止行为违法,要求行政主管机关对援助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法律援助不是"免费就随便用"。受援人同样有配合协助义务,需要如实提供材料、按约见面沟通。
三个提醒: ① 会见权在侦查阶段是律师专属——家属不能会见,这也是"早委托律师"最直接的理由。 ② 别找"能捞人"的律师——承诺"打点关系""保证不批捕"的,一律不可信;正规辩护不承诺结果。 ③ 委托要办正式手续——签署委托书、明确服务阶段与费用,索取正规发票。
请律师一定要请当地的?
不一定。会见、阅卷都需要到办案地办理,本地或就近律师在时间成本上更有优势,但关键看专业方向与经验。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怎么表达请律师的意愿?
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由其及时转达;也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经济困难请不起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具体条件和申请材料按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执行;也可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一句话:刑辩的黄金时间是"第一次讯问之前"。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怎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