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什么?四件事:核实拘留信息、代为委托辩护人、准备取保候审材料、保存全部法律文书。除此之外,家属最容易忽略的一项权利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未依法通知属于违反刑事拘留程序的行为,日后案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家属能做的:① 核实"谁办的案、关在哪里、涉嫌什么罪";② 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押人员也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③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材料;④ 每份文书都复印留存、记录时间。 家属不能做的: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不能替其"顶罪"或对外串供。串供、毁灭证据是新的犯罪。

一、先确认四件事

要准备的材料
  • 承办单位与办案人:哪个公安分局、哪个派出所或刑侦队,联系方式。
  • 羁押场所:看守所名称;异地羁押的要问清地址与寄送衣物、汇款的规定。
  • 涉嫌罪名:涉嫌什么罪、拘留证编号、拘留日期。
  • 是否已通知家属:如果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立即向办案单位书面要求补正;这既是权利,也是日后主张程序违法的基础。

二、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押人员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在押人员也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还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这就是家属最该尽早"用起来"的一项。

三、两个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5-4-111-001 · 案号 (2022)最高法委赔监54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的义务,且不具有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之例外情形,属于违反刑事拘留程序的行为。该犯罪嫌疑人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给你的启示"没通知家属"不是小事。它既是可以立刻主张纠正的程序问题,也可能成为日后国家赔偿的赔偿理由之一。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5-4-113-001 · 案号 (2022)豫0526法赔1号 ·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1.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侦查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 被告人因同一事实先后被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逮捕,但最终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因审判机关在后作出了逮捕决定,故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被告人因同一事实被无罪羁押的期间一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给你的启示"谁来赔"看着绕,其实有明确规则——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家属留存每一份强制措施文书,就是在替将来留证据。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尽快送衣物、汇生活费要走看守所正规渠道,别通过"中间人",防止被骗。 ② 警惕"捞人"骗局——凡是承诺"打点关系就能放人"的,几乎都是诈骗,且可能把家属拖入行贿风险。 ③ 家属自己说的话也在被听——不要在电话、微信里讨论案情细节或商量说法,这些内容可能成为证据。

家属能去见被拘留的人吗?

侦查阶段不能。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家属可按看守所规定会见。

家属怎么知道案子进行到哪一步?

向办案单位或看守所查询,关注《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意见书》等文书的送达;委托律师后可请律师跟进并向家属通报。

万一真的被冤枉了,赔偿怎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详见被冤枉判刑了怎么申诉和申请国家赔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句话:家属最强的动作是"早委托、勤留证、不乱说话"。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与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