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船在航道口碰上,A 船说 B 船抢航道,B 船说 A 船没让清,货主夹在中间不知道找谁赔、能赔几成——搜「船舶碰撞责任比例」的人,多半正卡在这个三角关系里。碰撞定责在海商法里是分层的:单方过错单方赔,互有过错按比例,比例查不清才平均摊。2026 年 5 月施行的新版海商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到第一百七十九条把规则写全,这篇聚焦互有过错的情形,把比例、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三条线讲清。
先看这三个要点
- 按过错比例分担:互有过错的船舶,各船按照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相当或无法判定的,平均承担。
- 对第三人财产损失各赔各的:第三人财产损失,各船的责任不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不连带。
- 人身伤亡连带赔: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两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比例赔付的一船,可向另一船追偿。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错的,各船按照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程度相当或者过错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互有过错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 互有过错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船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错的船舶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 船舶与船舶以外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之间发生碰撞,适用本章的规定。
二、碰撞责任要件对照
| 要件 | 条文规则 | 举证要点 |
|---|---|---|
| 事故定性 | 海上或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接触致损事故 | 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VTS 轨迹记录 |
| 过错认定 | 双方各自违反航行规则或未尽合理谨慎 | 航海日志、车钟记录、VDR 数据 |
| 比例判定 | 按过错程度比例;相当或不明则平均 | 双方过失对事故的原因力比较 |
| 财产损失 | 本船互赔+对第三人按比例赔付 | 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滞期损失单据 |
| 人身伤亡 | 对第三人连带赔偿,超付方内部追偿 | 伤亡人员的损失清单与赔付凭证 |
三、责任比例怎么定
第一步查「有没有过错」。第一百七十六条管无过错情形:碰撞由不可抗力、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原因不查造成的,各方互不赔偿;一船单方过错造成的,由该船全额赔偿。这两层排除之后,剩下的才是第一百七十八条的互有过错。
第二步比「过错程度」。互有过错的案件里,比例不是拍脑袋,法院通常借助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双方违反航行规则的情形,再比较各自的过失对碰撞的原因力——比如一船未按规定保持正规瞭望、另一船未采取安全航速,两项过失谁对碰撞的「贡献」更大,比例就往谁那边压。能查清的按比例,查不清或程度相当的,法条给出兜底:平均承担。这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法律出处——它不是调解话术,是举证不能时的法定分配。
第三步分「财产与人身」两条线赔付。财产这条线里再分两小支:碰撞双方自己的船舶和船上货物损失,按比例互相赔偿——你占七成责,我方损失你赔七成,你方损失我赔三成;对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比如被撞坏的码头、浮筒),各船只在自己的比例范围内赔,不连带,第三人得分别向两船主张。人身伤亡这条线走向相反: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两船连带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全额索赔,先赔的一方超过自己比例的,回头向另一船追偿。连带还是按比例,就差在损失是「财产」还是「人」——人身权益的保护优先级,写在规则结构里。
船上的货物方怎么用这条。货主两船都不是:你的货在 A 船上被撞损了,A 船与 B 船互有过错,A 船对自己的船上货物损失由两船按比例赔——实务中货主向承运人(A 船方)索赔,承运人赔付后按比例向 B 船追偿,货主不必自己去和两船的「五五开」较劲。
四、定责证据与比例推演的实操
证据的三层来源。碰撞定责的证据呈三层分布:第一层是船上的客观数据——航行数据记录仪(VDR)里的雷达回放、车钟记录、VHF 通话录音,以及 AIS 轨迹,这些数据打捞、读取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事故后第一时间通过海事局调取或申请证据保全,别等对方「覆盖」了数据;第二层是文书证据——航海日志、海图作业记录、进出港报告、引航记录;第三层是外部证据——海事局的事故调查报告、码头与岸边监控、其他船舶的目击材料。三层证据相互印证,比例才有落点。
常见过失情形的对照。实务中反复出现的过失类型可以列一张自查表:保持正规瞭望方面的疏忽(未及时发现来船)、安全航速方面的疏忽(能见度不良仍全速航行)、避让规则方面的违反(未按规定让路、交叉相遇时未让右舷来船)、船位控制方面的失误(过分贴近航道边缘)。双方各占几项、每项对碰撞的原因力多大,是比例论辩的实质内容。一方过失明显轻微(例如瞭望疏忽但碰撞主因是对方抢越航道),比例就可能压到二八甚至更低;双方过失旗鼓相当,就落入「平均承担」。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海事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是两条线:调查报告在民事案件中是重要证据,但民事比例不一定与行政认定的「责任」简单画等号——法院还会结合原因力、因果关系独立判断。对调查结论不服的,通过相应程序提出异议;民事案件中则要用自己的证据说话,别把行政程序结论当成终局。
货主与保险的两头衔接。船载货物的损失,货主对本船承运人的请求按运输合同走(货损索赔、免责清单、一年时效),承运人赔付后按碰撞比例向对方船追偿;货主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保险人赔付后代位加入这场追偿。给货主的提醒是:碰撞事故的货损索赔,被告与路径和普通货损不同,先确认本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再观察两船比例认定的进展,自己的索赔函与时效动作照常做,不被程序争议拖着走。
人身伤亡请求的快速通道。对第三人人身伤亡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受害人可以选资产厚、船舶在手的一方全额主张,再由其内部追偿。这个规则的设计初衷是让伤者不因两船扯皮而得不到救治赔偿,实务中受害人家属起诉时把两船都列为被告,法院一并处理比例与追偿,效率最高。
五、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碰撞了就一定有人赔」。不可抗力、原因不明的碰撞互不赔偿;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定性是第一道分水岭。
- 误区二:「比例定了就不能动」。比例以上过错程度为据,新证据(VDR 数据还原、专家意见)可能推翻原认定;对事故调查结论不服的,还有相应复核救济。
- 误区三:「人身伤亡也能只赔自己那份」。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是连带责任,想按份只对内有效,对受害人不生效——先赔再追偿是法定的正确姿势。
- 不适用:浪损、间接碰撞等未发生实际接触的致损情形(按侵权规则处理,第一百七十九条另有专门规定);船舶触碰码头、桥梁等设施的静态结构(属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油污损害(有专门的油污章节规则)。
六、新旧法对比:从「过失」到「过错」的换轨
碰撞章的实体规则新旧高度延续:互有过错按比例、比例查不清平均分担、第三人财产按比例、人身伤亡连带加追偿——新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与旧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几乎是逐句对应,本篇讲的「三层漏斗」框架在两代法条下都成立。真正的变化在概念换轨:旧法通篇用「过失」,新法统一为「过错」。这不是文字游戏——「过失」在传统语义里偏指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过错」则涵盖故意与过失,与民事责任体系的概念对齐。落在碰撞案件里,恶意制造事故、故意冲撞的情形在旧法语言下要绕道侵权一般条款处理,新法语言下直接进「过错程度」的比对框架,认定更顺畅。定义条款也有更新:新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在船舶碰撞的定义之外增加第二款,明确船舶与船舶以外的其他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艇之间碰撞适用本章——小艇碰撞的适用性从解释走向明文。给读者的检索提示:站内旧文按旧法条号(第一百六十五条定义、第一百六十九条责任)写的分析,框架与结论照旧可用,引用条号请更新为新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八条;凡旧文表述「互有过失」的地方,新法语境下读作「互有过错」。
再补一个竞合问题:碰撞引发漏油怎么办。两船互撞导致燃油或货油泄漏,损害分两层走——船体货物的碰撞损失按本篇的比例规则处理;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另走油污损害赔偿的专门规则(责任主体、责任限制、强制保险各有体系),两条线分开算账、分开索赔,别把清污费和油污损失混进碰撞赔偿里主张。对货主和沿海养殖户这类第三方,先按损失性质定性(碰撞财产损失还是油污损害),再选对应的请求基础,路径对了,时效和责任限制的适用才不会错位。定性这一步做扎实,后面的取证与索赔才有落点。
七、实操建议:碰撞事故后的取证与索赔
- 第一时间申请调取 VDR:车钟记录、雷达回放、VHF 通话录音是定责的核心证据,向海事局申请调取或通过诉讼保全固定;
- 盯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对双方过错的认定直接决定比例走向,陈述申辩阶段就要把己方证据递进去;
- 分清自己的身份走对路径:船东按互赔比例主张、货主向本船承运人索赔、码头等第三人按人身财产分类主张,三类主体三套剧本;
- 两年时效别忘: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比货物运输的一年稍宽裕,但证据固定要抢在打捞修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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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碰撞定责三层漏斗——无过错不赔、单方过错全赔、互有过错按比例,比例查不清平均摊;财产按份、人伤连带,货主找本船承运人,承运人再去追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故调查报告与航行数据,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