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与船坞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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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与船坞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坞期安排、备件供应、试航验收、留置权、质量保证期逐项齐全,按民法典承揽与海商口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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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与船坞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名: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 船舶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船舶修理与船坞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修理项目与工程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船舶进行 □ 坞修 □ 航修 □ 年度检修 □ 特检项目,具体工程内容以双方确认的《修理工程单》为准。
2. 修理工程单应列明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材质要求与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3. 修理过程中发现新增工程项目的,乙方应书面报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确认的项目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二条 坞期安排与施工期限
1. 乙方应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安排船舶进坞,坞期为 ______ 天(自进坞之日起算)。
2. 因甲方原因(如船舶未按期抵港、备件未到位)导致延误的,坞期顺延,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泊位占用费用。
3. 因乙方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材料与备件供应
1. 修理所需材料与备件由 □ 甲方提供 □ 乙方采购,由乙方采购的应事先报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验收并在使用前妥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灭失的,由乙方按价赔偿。
3. 更换下的旧件归 □ 甲方 □ 乙方所有,双方应在工程单中明确。


第四条 价款、计价与结算
1.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完工结算单为准。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______ 日内甲方支付 ______ 作为预付款;船舶出坞前支付至 ______ ;验收合格后 ______ 日内结清余款。
3. 乙方应在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试航验收
1. 修理质量应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2. 修理完工后,双方应共同进行坞内检验与 □ 系泊试验 □ 试航试验,验收结果以双方签署的《完工验收单》为准。
3. 验收中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 ______ 日内无偿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船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期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______ 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 小时内派员处理并免费修复;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证范围。


第七条 安全、保险与环保
1. 乙方应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规程,进厂人员应遵守甲方与厂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在乙方控制期间的保险由 □ 甲方投保(乙方为共同被保险人) □ 乙方投保,险种与保额见附件。
3. 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水、固体废物应由乙方按环保要求处置,因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留置权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留置船舶,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 乙方擅自将修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______ 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战争、港口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 船舶所在地 □ 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 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______ 份,双方各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修理工程单》《完工验收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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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修理工程单必须逐项列明部位、工程量与验收标准,只写「整船检修」四个字,结算时一定扯皮。
  • 新增工程必须「先报价、后书面确认、再施工」,任何口头加项都可能在结算时被否认。
  • 坞期与船期损失挂钩,延期违约金建议按日约定比例,否则船期损失举证极难。
  • 船舶在厂期间务必安排保险并把船厂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否则出险后责任归属纠缠不清。
  • 修船费拖欠,船厂依法享有留置权,甚至可以申请拍卖船舶——船东付款节点务必留足资金。
  • 旧件归属要在工程单里写清楚,一些高价值旧件(主机部件、螺旋桨)本身就有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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